七方,从方剂组成的不同,进行分类,称为七方。即:大方、小方、缓方、急方、奇方、偶方、复方(注:方剂组成的分类,最早见于《素问·至真要大论》:「治有缓急,方有大小。」「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至金·成无已《伤寒明理论》定为大、小、缓、急、奇、偶、复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