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法禁例(伤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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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下法禁例(Contraindications of purgation)

学习要求

熟悉下法禁例。

原文

伤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204)

原文析义

本条论伤寒呕多禁下。伤寒病中出现呕吐频繁,且兼见阳明证者,多见于三种情况:其一,太阳阳明兼病。太阳之邪不解,内干于胃,影响胃之和降,加之阳明胃热上逆,因而呕吐;其二,阳明里热,其热上聚胸膈,未结胃腑,胃气上逆而致呕;其三,少阳阳明兼病,邪郁胸膈,干犯胃腑,胃气上逆而致呕。这三种情况,皆不可误用攻下之法。因太阳阳明兼病致呕,太阳表病不解,且里证不急,攻下自属误治;阳明里热致呕,病位偏上,在胸膈胃脘而不在腑,且病势向上,也不可逆其势而用攻下之法;少阳阳明兼病致呕,因其病机与阳明热实结于腹部者不同,加之少阳有汗吐下三禁,故也不可妄自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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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注家对呕多不可攻下的认识颇不一致。成无己认为是热在上焦,未全入腑;柯韵伯认为是水气在上焦,虽有胃实证,只宜小柴胡汤以通液;高士宗认为人以胃气为本,故胃虚虽有实热,不可妄攻;章楠则认为胃寒则呕多,兼少阳之邪则喜呕,故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也。

原文

阳明病,心下鞕满者,不可攻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则愈。(205)

原文析义

本条论阳明病邪结偏高者禁下。阳明病邪结于腑,治当攻下,其证当见腹满硬痛,大便不通,潮热谵语等症。若只是心下硬满而不痛,且无腹部见症,说明病位偏上,由无形邪热聚结,气机受阻不行所致。此虽是阳明病,但因尚未入腑成实,故不可攻下。若误用攻下之法,势必损伤脾胃之气,病邪内陷而下利。若下利不止,多属正气因峻攻而下脱,故预后不良。若利自止,是体质尚健,胃气有渐复之机,故可判断有向愈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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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条注释,众说不一。成无己认为心下硬满是邪气尚浅,未全入腑,不可下之;柯韵伯认为硬尚未满,热邪散漫,胃中未干,故不可攻;黄元御认为心下痞者,属太阴之证,故不可下;黄竹斋认为此条之心下硬满不可攻之,知其必有太阳证。

原文

阳明病,面合色赤①,不可攻之,必发热。色黄者,小便不利也。(206)

词语解释

①面合色赤:满面通红。成无己注:“合,通也。阳明病面色通赤者,热在经也。”

原文析义

本条论述阳明病邪郁经表者禁下。阳明经行于面部,阳明病见满面通红,是无形邪热郁于阳明经表所致。据第48条所说:“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阳气拂郁阳明经表,腑未成实,故不可攻下,而只宜用辛温小汗法轻解其邪,或者酌加辛凉清解,如桂二麻一汤、桂二越一之类。若误用下法,经邪乘虚入里化热,必见发热。若又因误下损伤脾胃,运化失司而水湿内留,邪热与湿相合,湿热郁蒸,则可导致发黄。凡见发黄者,也必见小便不利,这是湿热相合,热恋湿滞,湿无出路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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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面合赤色,多数注家认识一致,但也有不同看法。周扬俊认为是湿热素盛之人,感外邪而挟湿热郁表;陈念祖认为是外实内虚;浅田栗园认为是表里之热合着于颜面。

原文

阳明中风,口苦咽干,腹满微喘,发热恶寒,脉浮而紧,若下之,则腹满小便难也。(189)

原文析义

本条论阳明病兼表邪未解者禁下。本条虽云阳明中风,实属三阳合病。其脉浮而紧,发热恶寒,是太阳表证未解。口苦咽干,是少阳证在。腹满微喘,属阳明里证。阳明有热实之分,本证里热未盛,腑未成实,又伴有太阳、少阳之证,故不可轻易使用下法。若误用之,则表邪内陷,气机失运,腹满加重;津液损伤,故小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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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对本条的注释极不一致,成无己认为此属太阳阳明表里同病;柯韵伯认为是病在阳明一经;张志聪认为是病在太阳、少阴、太阴。方有执、唐宗海等人则以病在三阳为解。

原文

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攻其热必哕。(194)

原文析义

本条论胃中虚冷者禁下。阳明病,不能食,有腑实热结与胃中虚寒之别。阳明腑实,除不能食外,当伴有不大便、潮热、谵语、腹满痛等症,治应选用承气汤类方苦寒攻下。本证不能食,则是脾胃中气本虚,胃中虚冷,不能受纳所致。治宜温中和胃,如误认为胃中热实而苦寒攻下,则胃阳衰败,浊阴之气上逆,可发生哕逆之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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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条冠首“阳明病”的认识大体有二种:一是张志聪等人认为“阳明病者,病阳明胃腑之气也”;二是徐赤等人认为“胃中虚冷亦得称阳明病者,以其有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之热象也”。

复习思考

据原文所论阳明病下法禁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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