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求识证之真,而妄议用药之可否,不可与言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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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清·吴瑭《温病条辨·凡例》)

识证与用药是辨证论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用药的依据在于识证,用药容易识证难。欲求识证之真,吴氏强调谨遵古训,博采众说,结合临床实际,认真辨析症状与病机的内在联系及病理进展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在错综复杂的病情中分清病位、病性、标本缓急等。病证既明,然后依证立法,据法选方议药。倘若不识证情,妄议用药,实本末倒置,治疗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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