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之木,无虚不可补,补肾即所以补肝;……,泻肝即所以泻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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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明·李中梓《医宗必读·乙癸同源论》)
东方之木,无虚不可补,补肾即所以补肝;北方之水,无实不可泻,泻肝即所以泻肾。 东方之木指肝脏。北方之水指肾脏。肝肾二脏共居下焦,同为阴脏。肝主藏血,肾主藏精,故有“精血同源”、“乙(肝)癸(肾)同源”之说。肝脏体阴而用阳,临床上肝病以实证为多,如肝火上炎、肝阳亢盛、肝气横逆之类,故治肝每以清肝、泻肝、平肝、疏肝为法。但在肝实的现象之下,可有虚的实质,因而一般不言补肝,而是根据“肝肾同源”的理论,通过补肾达到补肝的目的,称为“滋水涵木”法。肾属水,肝属木,水能生木,则肾为母,肝为子,肝虚补肾,即《难经》“虚者补其母”之义。肾脏乃精气寓藏之所,一般来说,肾多虚证,故治肾常用滋养而不用攻泻,即《小儿药证直诀》所谓“肾无实,不可泻”。但是肾脏也可出现阴阳失调、相火妄动之证,若欲泻之,不必直接泻肾,可通过清泻肝火达到清泻肾中相火的目的,亦即《难经》“实者泻其子”之意。本条主要是提醒医者临证时应重视肝肾二脏的生理特性,及它们之间密切的关系。但在具体运用时不必拘泥,例如治疗肝血虚、肝阴虚之证,虽“补肾即所以补肝”,也可直接补肝血,养肝阴,方如四物汤、补肝汤等。又如肾脏阴虚,相火妄动之证,虽“泻肝即所以泻肾”,也可直接清肾,方如知柏地黄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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