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周易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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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周易联合会简介 中国周易联合会是由全球志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易学专家学者、易学从业者与爱好者以及各地民间团体联合组成,依法正式注册成立的易学团体组织。联合会本着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科学研究与推广易学的思想,经过多年的精心筹备而立,为推进易学全面发展和多领域的综合运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是当今国际上完善而正规的易学团体组织。联合会力求不断充实易学文化的学术与应用价值,积极促进易学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作为专业易经学术研究与交流的机构,中国周易联合会属非政治、自愿性、服务性为一体的法人团体组织,是国际性行业权威机构。中国周易联合会遵循“易行天下”的宗旨,以“团结互助,共同发展”的活动原则,力求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好的更广阔的易学服务及交流学习平台。作为从事周易、风水、命理、姓名等理论研究与应用的专业团体,通过广大会员与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相信会不断地为社会带来真正的实惠和福音。 中国周易联合会作为具备正式注册资格的国际性机构,设有由权威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易学人员相关的专业技术资质,通过相应考核,颁发职业资格认证等级证书。同时,中国周易联合会重视对优秀易学人才的推举,能为取得成效的易学人士授予荣誉称号。 本届会长为易学大师王再承教授。 中国周易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中国周易联合会(缩写:CZYF)。 第二条 本会性质 中国周易联合会是由全球志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易学专家学者、易学从业者与爱好者以及各地民间团体联合组成,依法正式注册成立的易学团体组织。属非政治、自愿性、服务性为一体的团体组织。 第二章 本会宗旨 第三条 以天下为怀,广泛联合海内外优秀人才,对周易进行多层次多学科研究,不断开拓周易研究领域。遵守法律法规,促进中华易学创新和发展,致力于人类和平进步。 第四条 本会遵从政府以及分会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抵制一切不利于活动所在国家的行为。 第五条 本会广泛联合全球热爱易学文化和从事易学研究与应用的专家学者、奇人异士、爱好者,共同对易学文化遗产进行挖掘、研究,不断完善易学文化内涵,传播优秀易学文化。 第六条 本会包容不同流派和学术观点,不限定民族和国界,旨在推动中华易学文化的现代化、科学化、国际化。 第三章 职业范围 第七条 本会职业范围 (一)科学研究和发展传统易学文化学术,掌握国内外易学学术动态,搜集、整理易学文献资料,认真收集并推广对社会发展有实效的易学成果。   (二)在国内外组织易学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等非盈利的学术活动。 (三)积极从事易学文化的教学、交流和传播活动,举办各种学术报告、培训、讲座、函授咨询等服务活动。 (四)引导周易正确发展,确立易学为科学文化的地位,树立易学工作者的正面形象,纠正社会上对易学的不当认识。坚决反对利用周易研究的名义从事违法活动,坚决抵制犯罪分子及邪教人员入会。 (五)资助积极弘扬中国易学文化、在易学学术上取得成就的人士,帮助暂时有困难的科学研究者解决难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不定期向社会提供爱心捐助。 (六)发挥本会的平台作用,免费向国内外广泛推荐本会优秀易学人才,拓展其发展空间。 (七)设立对外服务性机构,促进易学文化取得服务社会的实效。

第四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赞成本会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四)无任何犯罪历史。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本人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联合会理事会授权机构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者成为正式会员,由本会颁发“中国周易联合会”会员证。 (四)具体入会程序参阅《会员认证程序》(内部)之规定。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活动。 (三)会员优先享受本会对外提供的服务,优先在本会平台宣传。 (四)能推荐符合入会条件者加入本会。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义务: (一)宣传本会理念,执行本会决议。团结会员并帮助联合会发展新会员。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交纳会费。 (四)论文和学术活动发言中不得涉及社会制度,不得以国家领导人作例。 (五)以诚实和科学的态度开展业务活动,严禁以“神仙”、“大仙”、“半仙”等自居。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一)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犯罪行为,会员资格自动中止。 (二)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退会和本会依照章程予以除名的会员,均不得向本会索取自己已缴纳的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同会员。 (二)有破格或优先晋升为常务理事的权利。 (三)有参与联合会相关重要会议和相关业务的优先权。 (四)有得到与联合会领导合影、题字和指导的优先权。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同理事。 (二)参与制定、执行、修订联合会章程及中长期规划。 (三)有破格或优先晋升为副会长职务的优先权。 (四)参与联合会重大人事及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章 机构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中国周易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四)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会长1人,秘书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会长、秘书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常务理事会考核任命。 第二十条 本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本会设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   本会下设秘书处、评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专家团、研究院等组织和直属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地方分会等分支机构。各地分支机构需在联合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未经授权开展工作,其行为属个人行为,与本会无关。

第六章 常务理事会与会长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执行、修订本会章程; (二)制定本会长期发展规划; (三)决策本会重大事项; (四)决定本会秘书长以上职位的人事任免; 第二十三条 会长的职权和义务 (一)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本会会议。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会长授权一名副会长代行职权; (二)督促组织检查常务理事会有关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处理不遵守协会章程、制度的成员; (四)分派本会成员研究项目和实践项目;决定本会社会活动事项; (五)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经费来源 (一)组织者、有关机构和个人的捐助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资助。 (二)会员会费与理事、专家档案管理费; (三)开展非营利活动或服务(如,教学、资料、研究成果转化)等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经费支出 本会活动的开支,学术交流与易学实践的开支,学术专著出版与发行,奖励成员的开支和机构运转开支、对外赞助等。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成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授权会长提出终止动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即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中国周易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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