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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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年,德国著名的物理学家和生理学家赫尔姆霍茨(H.V.Helmholtz)在他的声学名著《作为音乐理论的生理学基础的声觉学说》一书中,并详细阐述了这一学说。
这一学说认为,感受声波震动的机构在内耳的基底膜。基底膜上的科蒂氏器官像钢琴上的弦一样会对不同频率的声波产生不同的振动。基底膜上有长短不同的神经纤维一万八千至两万条,由短到长,排列成序。每一条纤维只对一个特殊的声波振动发生作用。频率不同的声波引起的不同部位的纤维产生共鸣。耳蜗顶部的纤维较长,能对低音产生共振,耳蜗底部的听纤维较短,只能对高音发生共鸣。当不同频率的声音传至内耳引起淋巴液振动时,基底膜同时发生振动,使基底膜上的毛细胞同膜盖冲击,引起毛细胞的兴奋,并沿着神经传入大脑的听觉中枢,产生不同音高的听觉。听觉的共鸣说在1929年由阿普顿的实验获得证明。他用白鼠作实验,每天击钢条发出很高的声音,经过70天,解剖白鼠的基底膜,发现短纤维完全损坏,不能听高音。
赫尔姆霍茨的共鸣说在当时很好地解释了听觉产生的机理,同他的三色说一样,扩大了德国生理学家约翰内斯 缪勒的“神经特殊能说”,是比较著名而又得到较多人支持的一种听觉学说。但后来的研究发现,这个学说对于一些事实难于说明,如声音频率辨认的广大范围和基底膜纤维长短的比例不相适应,基底膜纤维彼此很少孤立起作用。共鸣说受到批评最多的是只注意到听觉的感受器部分,却忽视了人类大脑听觉中枢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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