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有医理,治有治法,化裁变通,则又须得法外意也。
来自中医百科
出处:(清·费伯雄《医醇KT义·自序》)
“法外意”指古人设立某种治疗方法的意图。例如,元末明初医家王履在《张仲景伤寒立法考》一文中说,张仲景《伤寒论》中的各种治法,是“专为(冬日伤于寒)即病之伤寒设”,不是“通为伤寒温暑设”,这就是张仲景的立法之意。如果把《伤寒论》中的这些治法用来治疗冬日伤寒而发作于春夏的温病,就是没有领会张氏的法外意,就会牛头不对马嘴,贻误患者。因为王履认为,伤寒与温病致病之原是相同的,但它们的性质却是不同的。由此可见,医生在运用前人成法治病时,不但要明白这种治法的处方用药、操作禁忌,而且要明白它的立法之意,诸如此法是为何病而设,某药是针对何症而下,为何要设某一禁忌,……皆须做到胸中有数。只有得了这法外之意,才能深刻地认识到该治法的长处与不足,从而对它进行调整变化,创立新法,超越前人,促进医学事业的发展。如仅仅满足于沿用前人旧法,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得其法外意,就会按图索骥,亦步亦趋,前人已有的成果尚且不能充分运用,何来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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