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邪之伤,攻不可缓,用峻厉之药,而以常药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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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清·徐大椿《医学源流论·用药如用兵论》)
治法或缓或急,应据病证而定。如证属新病、急症,正气未伤者,治不宜迟,迟恐生变,可投以峻猛之剂,乘其患害未深,急急驱邪外出,容易奏效。用攻之法,虽可去邪,同时也易伤正,故攻不可过,邪去即止,以防损伤正气。邪实已去,应予以和剂,调其偏胜,和其不足,使余邪得清,正气得复,病自可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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