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证名。《外科证治全书》卷四:“小儿遗毒……乃儿在胞胎禀受父母精血遗毒,故既生之后热汤洗浴,或着烘熏衣服,以热触动内毒,发于肌肤之表,先出红点,次成烂斑。甚者毒攻口角、眼眶、耳、鼻及前阴、谷道,皮肉破烂,啼叫不安,治之宜早。”参见遗毒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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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遗毒》经典原文。
- ↑ 邹积隆,丛林,杨振宁 主编.简明中医病证辞典.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第74-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