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洛替尼胶囊
尼洛替尼胶囊,适应症为对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 CML)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
警示语:
QT间期延长和猝死 已经有接受尼洛替尼治疗的患者猝死的报告。尼洛替尼不可用于低血钾、低血镁或长QT综合征的患者。在使用尼洛替尼以前必须纠正低钾和低镁,并定期进行监测。避免合用已知的可延长QT间期的药物和CYP3A4的强效抑制剂。在给药前2小时和给药后1小时避免进食。有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建议减量。在开始给药前、开始给药后7天以及之后时间里定期进行ECG检查以监测QTc,并且在任何时候进行剂量调整时也应如此。
成份
本品活性成份为尼洛替尼。 化学名称:4-甲基-N-[3-(4-甲基l-1氢-咪唑-1-基)-5-(三氟甲基)苯基]-3-[(4-吡啶-3-基嘧啶-2-基)氨基] 苯甲酰胺单盐酸盐一水合物 分子式:C28H22F3N7O·HCl·H2O 分子量:583.99
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至黄色粉末
适应症
对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 CML)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
规格
200mg。
用法用量
本品的初始治疗应该在对CML患者有治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进行。 对伊马替尼耐药的定义是 :伊马替尼治疗3个月未能达到完全血液学缓解、治疗6个月未能达到细胞遗传学缓解或治疗12个月未能达到主要细胞遗传学缓解,失去已经获得的完全血液学缓解或细胞遗传学缓解、疾病进展或出现耐药的Bcr-Abl激酶突变。 对伊马替尼不耐受的定义是 :尽管采用了最佳支持治疗,在任何剂量和/或治疗期间,患者仍由于3或4级不良事件的持续存在而中止伊马替尼治疗 ;或者,尽管采用了最佳支持治疗,与伊马替尼治疗相关的2级不良事件仍持续时间≥1个月,或反复发生超过3次,不论是否剂量减少或中止治疗。 推荐剂量为每日2次,每次400 mg,间隔约12小时,饭前至少1小时之前或饭后至少2小时之后服用。 只要患者持续受益,本品治疗应持续进行。 胶囊应用水完整吞服,不应咀嚼或吮吸,不应打开胶囊。手接触胶囊后应立即清洗。小心不要吸入胶囊中的任何粉末(比如胶囊损坏),也不要让药粉接触皮肤或粘膜。如果发生皮肤接触,用肥皂和水清洗局部。如果眼睛接触了药粉,用水冲洗。如果胶囊中的药粉撒出,应该用手套和可弃去的湿毛巾擦去,置于密封的容器中正确丢弃。 对于不能吞咽胶囊的患者,可以把胶囊的内容物与一茶匙的苹果酱混合在一起,混匀后应立即服用。苹果酱不能超过一茶匙,同时不能食用除了苹果酱以外的其他食物。(见【注意事项】)。 应遵医嘱治疗。但如果错过给药,患者不得另外补充剂量,而是按照处方服用下一次剂量。 如果临床需要,本品可与造血生长因子如EPO或G-CSF联合使用,也可与羟基脲或阿那格雷联用。 监测建议和剂量调整 建议在开始本品治疗前进行基线心电图检查,在7天后和有任何临床指征时再进行心电图检查。在本品给药前必须纠正低钾血症或低镁血症,在治疗期间必须对钾和镁的血药浓度进行定期检测,尤其是对于有电解质异常风险的患者而言更应该严密监测(见【注意事项】)。 已有本品治疗中的血清胆固醇水平升高报告。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进行血脂评估,并在治疗过程中有临床指征时进行评估。 已有本品治疗中的血糖水平升高报告(见【注意事项】)。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进行血糖评估,并在治疗过程中有临床指征时进行评估。 由于可能发生溶瘤综合征(TLS),建议在开始本品治疗前,纠正有临床表现的脱水并治疗高尿酸血症。 【不良反应】)。 如果心电图显示QTc> 480毫秒,则应停止服用本品,及时检测血清钾和镁,如果血清钾和镁低于正常值低限,则应补充使之达到正常范围,并必须检查合并用药的情况;如果QTcF恢复到<450毫秒,并与基线值相差不超过20毫秒,则可在2周内恢复本品先前的剂量;如果2周后,QTcF在450毫秒和480毫秒之间,则应降低本品剂量至每日一次400mg;如果降低剂量至每日400mg后,QTcF仍> 480毫秒,则应停止使用本品。任何一次的剂量调整,均应在7天后复查心电图。 如果出现血液学毒性(加速期:ANC<0.5×10/升或血小板<10×10/升;慢性期:ANC<1.0×10/升或血小板<50×10/升),应暂停本品的使用,如果2周内加速期患者血象恢复至ANC>1.0×10/升或血小板>20×10/升以上,或者慢性期患者血象恢复至ANC>1.0×10/升或血小板>50×10/升,则可以重新按照初始剂量服用。如果血象仍然低并且未恢复至上述水平,可考虑减低本品剂量,每日服用一次,每次400mg。 如果出现有显著临床意义的中度或严重的非血液学毒性,应该中止服药;一旦毒性缓解,可以恢复每日一次,每次400mg的剂量。如果临床上适合,可考虑将剂量重新增加至每日2次,每次400mg。 血清脂肪酶升高:如果出现3~4级血清脂肪酶升高,剂量应降低至每日一次,每次400mg或中止给药。应每月监测血清脂肪酶或遵医嘱。 胆红素和肝转氨酶升高:如果出现3~4级胆红素升高,剂量应降低至每日一次,每次400mg或中止给药。应每月监测胆红素和转氨酶或遵医嘱。 同时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 避免同时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阿他那韦,茚地那韦,奈法唑酮,那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等)。葡萄柚产品也可增加尼洛替尼的血药浓度,应避免食用。如果需要应用任何上述药物治疗,建议中止本品治疗。如果患者必须同时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根据药物代谢动力学研究,剂量应减少至300 mg每日一次。然而,在应用强效CPY3A4抑制剂的患者中尚无该剂量调整的临床数据。如果中断应用强效抑制剂,在本品剂量上调至适用剂量前应经过一个洗脱期。对不能避免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的患者,应对QT间期延长进行密切的监测。 特殊剂量推荐 儿童和青少年 :尚无在儿童或青少年中进行的临床研究。所以不推荐用于治疗小于18岁的患者。 老年患者 :对超过65岁的患者,不需要进行特殊的剂量调整。 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尚无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进行的临床研究。 本品及其代谢产物只有少部分经肾排泄,所以预计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并不会出现总体清除率的降低。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肝功能不全的患者 :没有在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中对本品进行过研究。所以对转氨酶超过正常值2.5倍或胆红素升高超过正常值1.5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本品治疗。
不良反应
以下数据来自于一项458例慢性髓性白血病慢性期(321例)或加速期(137例)患者接受尼洛替尼治疗的开放、多中心研究。这些患者对包括伊马替尼在内的既往至少一种治疗耐药或不耐受。不论因果关系怎样,因不良事件而导致试验终止的患者在慢性期组中为16%,在加速期组中为10%。 最常见的(在慢性髓性白血病慢性期和加速期两个群组中共≥10%)与药物相关的非血液学不良反应是皮疹、瘙痒症、恶心、疲劳、头痛、便秘、腹泻、呕吐、肌肉痛。大多数不良反应为轻度至中度。脱发、肌肉痉挛、食欲减退、关节痛、骨痛、腹痛、外周性水肿及乏力相对较少见(<10% 且≥5%),为轻度至中度(一级或二级)。 接受尼洛替尼治疗的患者中有<1%的患者出现了胸膜和心包渗出以及体液潴留并发症。有<1%的患者发生了心脏衰竭。分别有1%和<1%的患者报告了胃肠道和中枢神经系统出血。 此次研究中观察到有4例患者(<1%)的QTcF超过了500毫秒。没有观察到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发作(暂时的或持续的)。 血液学不良反应包括骨髓抑制:血小板减少症(31%)、中性粒细胞减少症(17%)、和贫血(14%)。3/4级的实验室检查异常见表格2。
禁忌
对本品活性物质或任何赋形剂成份过敏者 ;伴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或长QT综合征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骨髓抑制 :本品能引起3/4级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贫血。在最初的2个月,应每隔2周做一次全血细胞计数,之后可每个月检测一次,或者在有临床指征时进行。骨髓抑制一般是可逆的,可以通过暂时停用本品或降低剂量来控制。 QT间期延长 :已经显示本品能延长心室复极,可通过心电图上的QT间期检测出来,呈剂量依赖性。QT间期延长能够引起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可能引起昏厥、惊厥和/或死亡。 本品禁用于低钾血症和低镁血症或长QT综合征的患者。在使用本品之前,应纠正低钾血症和低镁血症,并在治疗期间定期监测电解质。避免使用已知延长QT间期的药物和强CYP 3A4抑制剂。在基线时、服药开始7天后、有临床指征时定期做心电图,在剂量调整之后也需要做心电图。 猝死 :在一项正在进行的临床研究中,接受本品治疗的867例患者中有5例猝死的报道(0.6%)。在扩展用药项目中观察到了相似的发生率。与尼洛替尼相关的早发猝死提示这可能与心室复极化的异常有关。 血清脂肪酶升高 :使用本品会引起血清脂肪酶升高。建议慎用于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应该定期监测血清脂肪酶水平。 肝功能异常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胆红素、ALT/AST和碱性磷酸酶升高,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测。 电解质异常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低磷、低钾、高钾、低钙和低钠血症。在开始使用本品之前必须纠正电解质异常,治疗过程中应定期监测电解质。 药物相互作用 :避免使用CYP 3A4强诱导剂或延长QT间期的药物。如果患者必须使用这样的药物治疗,应该考虑停止本品的服用 ;如果不能停止本品的治疗,并需要同时服用上述药物时,应密切监测QT间期。见[药物相互作用]。 食物的作用 :进食会使本品的生物利用度增加。本品不应与食物一起服用。服药前2小时之内和服药后1小时之内避免进食。应该避免进食葡萄柚汁和其它已知的有抑制CYP 3A4作用的食物。 肝损害 :在肝损害的患者中尚未进行过对本品的研究。临床研究已经排除了ALT和/或AST>2.5(或> 5,如果与疾病相关的话)倍正常值上限和/或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的患者。本品主要经肝代谢,因此,肝损害患者的本品暴露量可能增加,推荐在肝损害的患者中谨慎使用,并且应该密切监测这些患者的QT间期延长。 乳糖 :本品含有乳糖,所以对于有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问题、严重的乳糖缺陷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 实验室检查 :在最初的2个月,应每隔2周做一次全血细胞计数,之后可每个月检测一次。应定期检查生化。在基线时、服药开始7天后、有临床指征时应定期做心电图,在剂量调整之后也应该做心电图。对接受本品的患者,应该根据医生的判断进行一定频率的实验室检查。 对驾驶能力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尚未进行过本品对驾驶能力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的研究。不良反应中如头昏、恶心和呕吐,在本品治疗期间是有可能出现的,所以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应该谨慎。
包装
40粒/盒,120粒/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