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与心精共凑于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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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素问·解精微论》:“夫水之精为志,火之精为神,水火相感,神志俱悲,是以目之水生也。故谚言曰:“心悲名曰志悲。~”) 志,即意志,为肾所主。肾又主精,供脏腑以精气。心主神明,又主血脉,供脏腑以血气。目为五脏六腑精气上注之处,故肾与心之精气共凑于目而发挥正常的视觉功能。古人认为,在精神情志变化过程中,心肾关系颇为密切,心火与肾水常相互交感。如心神、肾志俱悲,泪水便产生了。此条旨在说明在精神情志比较激动时,泪的产生与肾志、心神的关系,是符合人之生理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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