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名。为《GB/T16751·2—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标准证名。又名气虚毒恋证。泛指气虚而又有火毒、热毒、湿毒、虫毒等毒邪留滞的证候。除见神疲乏力、少气懒言等气虚证候外,因留滞的毒邪各异而兼有不同的表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