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名。为《GB/T16751·2—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标准证名。又名气虚邪留证。泛指气虚之人兼有病邪留滞的证候。除见神疲乏力、气短懒言、舌淡脉弱的等气虚证候外,由于留滞的病邪不同而又兼有各自的特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