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法禁例(伤寒学)
(二)汗法禁例(Contraindications of diaphoresis)
原文
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83)
淋家①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②。(84)
疮家③,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痓④。(85)
衄家⑤,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⑥,直视不能眴⑦,不得眠。(86)
亡血家⑧,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⑨。(87)
汗家⑩,重发汗,必恍惚心乱⑾,小便已阴疼⑿,与禹余粮丸。(88)
病人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蚘⒀。(89)
词语解释
①淋家:淋,指小便淋沥不尽,尿频量少、尿道涩痛之证。淋家,指久患淋证之人。
②便血:此处指尿血。
③疮家:久患疮疡之人。
④痓(zhi,音至):《金匮玉函经》《脉经》作“痉”,可从。痉,筋脉拘急之意。
⑤衄家:经常鼻出血之人。
⑥额上陷脉急紧:指额部两旁凹陷处(太阳穴)的动脉拘急。
⑦眴(shun ,音顺):目动也,即目睛转动。
⑧亡血家:指平素经常失血之人。
⑨寒栗而振:即寒战。
⑩汗家:指平素多汗之人。
⑾恍惚心乱:神识昏惑模糊,心中慌乱不安。
⑿小便已阴疼:小便后尿道疼痛。
⒀蚘:蛔之古体字,即蛔虫。
原文析义
83条论阴虚咽燥者禁用发汗。咽喉乃肺胃之门户,三阴经所循之处。生理情况下,咽喉必赖肺、肾的滋养。若咽喉干燥,则为阴液不足之象,尤其是肺肾阴亏,虽有太阳表证,亦不可辛温发汗。因阴液不足,发汗无源,强行发之,不仅伤阴,更助阳热,以致阴伤热炽,变证蜂起,不可不戒。
84条论淋家禁用发汗。久患淋病之人,多属湿热下注,久则伤阴,虽有太阳表证,亦不可径用辛温发汗。若误发其汗,不仅助膀胱湿热,耗肾中之阴,且阴伤热炽,迫血妄行,损伤阴络,可发生尿血之证。
85条论疮家气血两虚者禁用发汗。久患疮疡之人,因脓血流失而致气血两伤。“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是说疮家复感外邪而致身疼痛者,不可发汗。因血汗同源,发汗必伤营血,疮家已有气血两虚,复加发汗,则营血更伤。营血伤不能濡养筋脉,则导致筋脉强直,肢体拘挛的变证。
86条论衄家阴血不足禁用辛温发汗。素患鼻衄之人,阴血亏虚者居多。虽有表证,亦不可径用发汗。若强发其汗,势必更加损伤阴血。血不濡养筋脉,则额两旁陷中之脉紧急;血虚不能上注于目,则目直视而睛不能转动。血虚不养心,神不守舍,则不得眠。本条衄家不可发汗,第55条则言“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两者虚实有别,病机不同,当注意区别。彼条是伤寒表实证失汗而致衄,其衄血量不多,且衄后表实证仍在,故仍与麻黄汤发汗;本条是素日即多衄血之人,阴血素亏,又患外感,故治疗时必虑其虚,不可单纯使用发汗之法。
87条论亡血家气血虚弱,禁用发汗。亡血家,指平素经常失血之人,其阴血必虚,且气无所附而阳气亦不足。亡血家气血俱虚,即使患有伤寒表证,也不可妄用辛温发汗。盖血汗同源,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若强行发汗,必致气血更虚。血伤无以濡养筋脉,气伤阳虚无力温煦肌肤,故寒栗而振。
88条论平素多汗禁用发汗。汗乃心之液,系阳气蒸化津液而成。平素常多汗出,无论自汗盗汗,均有阴血阳气之伤。若再与发汗,不唯伤阳,亦必损阴,以致阴阳两虚。心失所养,心神浮越,故恍惚而心乱。汗家重发汗,阴津受伤,阴中滞涩,故小便后阴疼,治用禹余粮丸。此方已佚,但从主药禹余粮推断大法是敛阴止汗,重镇固涩,既救其急,亦补其虚。
89条论中焦虚寒者禁用发汗。病人有寒,指病人中焦脾胃虚寒。素有中寒,复感外邪,法当温中解表,切不可强发其汗。误用发汗,使脾胃已虚之阳更伤,必然导致“胃中冷”。胃寒气逆者,可见呕吐,若平日有蛔虫寄生者,则可吐蛔。
以上9条,从不同角度阐述峻汗禁例及机理。 阳加于阴,谓之汗,且血汗同源,气血互根,峻汗必伤及气血阴阳,故虚人外感不可用;由于麻黄汤为辛温解表之剂,辛温能助热,故火旺阳亢、风热外感者亦不可用。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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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①表里实②,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49)
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③者,不可发汗。何以知然?以荣气不足,血少故也。(50)
词语解释
①须:等待之义。
②表里实:表里,指表气与里气。实,指正气恢复。
③尺中迟:尺中,指寸关尺三部的尺部脉。迟,脉行迟滞无力。
原文析义
50条论尺中脉迟营血不足者,禁用发汗。脉浮紧,为太阳伤寒表实证之典型脉象。由于寒邪束表,营阴郁滞,必有身疼痛之症,故言“法当身疼痛”。脉浮紧且身疼痛,证属伤寒表实,当以麻黄汤发汗为宜。若此时脉象并非“脉阴阳俱紧”,而见“尺中迟”,则又须斟酌。尺脉候里,迟滞无力为营血不足之象,此又为里虚兼表。虽有表证,亦不可强发其汗。由于血汗同源,发汗则可使营血更伤。故仲景自注云:“何以知然?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
本条以脉浮紧当汗,以尺中迟者禁汗对举,意在示人麻黄汤之用,当以表实而里不虚者。麻黄汤为峻汗之剂,虚人用之,每易伤阳损阴,致生变证。此外,本条禁汗,禁在营血不足,而营血虚之表现非一。尺脉迟只是举例而已,有以脉代证之意,临证当灵活掌握,不必拘泥。
49条论误下后里虚,尺中脉微者不可发汗。太阳伤寒初起未发热时,脉多浮紧,已发热时,脉多浮数,宜麻黄汤发汗。此时若误用攻下,则徒伤里气,表亦未除,甚则发生变证。本条系表证误下,患者身重心悸、尺中脉微,表明正气已伤,以阳虚为主。由于清阳之气不能充身,加之表邪困阻,故身重;阳虚心神不能自主,故心悸;尺以候里,微为阳虚之主脉,更为里阳虚之佐证,故言“此里虚。”表证误下致里阳虚,而表证仍在者,为夹虚伤寒,不可再汗。若发虚人之汗,必正气更伤,徒生变证。故云“不可发汗,当自汗出乃解。”其“自汗出”意在补其虚,正气来复,气血充沛,津液自和,则往往自汗出而愈。此不汗而汗解之法,非与发汗解表者同日而语,但有异曲同工之妙。故文中云:“须表里实,津液自和者,便自汗出愈”。
以上两条均以脉象论禁,但一在阳虚里气不足,一在阴虚营血亏损。然皆为伤寒夹虚之证,故均禁用麻黄汤强发其汗。
疑难点击
50条“尺中迟”是难点,若迟以至数解则于理不通。因脉搏至数,寸关尺三部数则俱数,迟则俱迟。此言尺部独迟,当作涩滞不利解,为营血不足,心失所养,鼓动无力所致,故仲景在本条自注为“以荣气不足,血少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