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
目录
更改
跳转至:
导航
、
搜索
护理学/医嘱与处理
删除16字节
,
2017年2月22日 (三) 06:39
无编辑摘要
7.执行[[药物过敏试验]]的医嘱,试验结果为阳性反应,在该医嘱后打括号、用红笔在括号内写“+”;阴性反应,用蓝笔在括号内写“Ο”表示。转抄至医嘱记录单临时医嘱栏内也应标明其试验结果,对阳性反应者应在其病历夹左上方用红笔标明对××[[药物过敏]]。长期医嘱须在试验结果阴性后转抄。
<div> </div>
== 百科帮你涨知识 ==
←上一编辑
下一编辑→
Whywhy
管理员
528,223
个编辑
分享到:
微信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登录
命名空间
特殊页面
变种
视图
更多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分类索引
中药
穴位
名医
推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