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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疹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药典标准==
品名 中文名
风疹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汉语拼音
Fengzhen
Jiandu Huoyimiao (Ren Erbeiti Xibao) 英文名
Rubella
Vaccine (Human Diploid Cell), Live 定义、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用[[风疹病毒]][[减毒株]]接种[[人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后,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用于预[[防风]]疹。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人二倍体细胞2BS株、MRC-5株或经批准的其他[[细胞株]]。 2.1.1 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
取自同批[[工作细胞库]]的1支或多支细胞,经复苏、扩增后的细胞仅用于一批[[疫苗]]的生产。
2BS株[[主细胞库]]细胞代次应不超过第23代,工作细胞库细胞代次应不超过第27代,生产疫苗用的细胞代次应不超过第44代;MRC-5株主细胞库细胞代次应不超过第23代,工作细胞库细胞代次应不超过第27代,生产疫苗用的细胞代次应不超过第33代。 2.1.2 细胞制备
取工作细胞库中的1支或多支细胞,经复苏、[[胰蛋白酶]][[消化]]、37℃±0.5℃静置或旋转培养制备的一定数量并用于接种病毒的细胞为一个细胞批。 2.2 毒种 2.2.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株为风疹病毒BRDⅡ减毒株或经批准的其[[他经]]人二倍体细胞[[适应]]的减毒株。 2.2.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
BRDⅡ株[[原始种子批]]为第25代,[[主种子批]]应不超过第28代,[[工作种子批]]应不超过第31代。生产疫苗的病毒代次应不超过第32代。 2.2.3 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至少进行2.2.3.1~2.2.3.4项检定。 2.2.3.1 鉴别试验
将稀释至100~500 CCID50/ml的病毒液与适当稀释的风疹病毒[[特异性]][[免疫血清]]等量混合后,置37℃水浴60分钟,接种RK-13细胞,置32℃培养7~10天判定结果。风疹病毒应被完全中和(无细胞病变);同时设[[血清]]和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的病毒滴度应不低于100 CCID50/ml。 2.2.3.2 病毒滴定
将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每稀释度病毒液接种RK-13细胞,置32℃培养7~10天判定结果。病毒滴度应不低于4.8 lg CCID50/ml。应同时进行病毒参考品[[滴定]]。 2.2.3.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2.2.3.4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2.2.3.5 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2.2.3.6 免疫原性检查
用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原疫苗]],按常规接种健康易感[[儿童]]至少30名,分别于[[免疫]]前及免疫后4~6周[[采血]],测[[定风]]疹病毒[[抗体]],抗体阳转率应不低于95%(HI法<1:8为阴性,HI法≥1:8为阳性)。 2.2.3.7 猴体神经毒力试验
主种子批或工作种子批的毒种应进行猴体[[神经]][[毒力]]试验,以证明无神经毒力。每次至少用10只[[风疹]]抗体阴性的易感猴,每侧[[丘脑]]接种0.5ml(应不低于1个人用[[剂量]]的病毒量),观察17~21天,不应有[[麻痹]]及其他[[神经症]]状出现。注射后48小时内猴死亡数不超过2只可以更换;如超过20%,即使为非特异性死亡,试验也不能成立,应重试。观察期末,每只猴采血测[[风疹病毒抗体]],阳转率应不低于80%,并处死[[解剖]],对[[大脑]]和[[脊髓]]的适当部位做病理[[组织学]]检查,应为阴性。每次试验同时有2只易感猴作为对照,待试验猴处死后10天,第2次采血,对照猴风疹抗体应仍为阴性。 2.2.4 毒种保存
冻干毒种应于-20℃以下[[保存]];液体毒种应于-60℃以下保存。
2.3 原液 2.3.1 细胞制备
按2.1.2项进行。 2.3.2 培养液
培养液为含适量灭能新生[[牛血]]清的MEM或其他适宜培养液。新生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XIII]] D)。 2.3.3 对照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2.3.4 病毒接种和培养
将毒种按0.01~0.1MOI接种细胞(同一工作种子批毒种按同一MOI接种),置30~32℃培养,当细胞出现一定程度病变时,倾去培养液,用不少于原培养液量的[[洗液]]洗涤细胞表面,并换以维持液继续培养。 2.3.5 病毒收获
观察细胞病变达到适宜程度时,收获病毒液。根据细胞的[[生长]]情况,可换以维持液继续培养,进行多次病毒收获。同一细胞批的同一次病毒收获液检定合格后可合并为单次病毒收获液。 2.3.6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7 单次病毒收获液保存
于2~8℃保存不超过30天。 2.3.8 单次病毒收获液合并
同一细胞批生产的多个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合格后可合并为一批[[原液]]。 2.3.9 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2.3.10 原液保存
于2~8℃保存不超过30天。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将原液按规定的同一病毒滴度进行适当稀释,加入适宜稳定剂,即为[[半成品]]。多批检定合格的原液可制成一批半成品。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2.5 成品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分装过程中半成品疫苗应于2~8℃放置。 2.5.3 规格
按标示量复溶后每瓶0.5ml或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风疹活病毒应不低于3.2 lg CCID50。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3.1.1 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4.8 lg CCID50/ml。 3.1.2 无菌榆杏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1.3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2 原液检定 3.2.1 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予4.8 lg CCID50/ml。 3.2.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2.3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3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4 成品检定
除[[水分]]测定外,应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以下各项检定。 3.4.1 鉴别试验
按2.2.3.1项进行。 3.4.2 外观
应为乳酪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橘红]]色澄明液体,无异物。 3.4.3 水分
应不高于3.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D)。 3.4.4 病毒滴定
取疫苗3~5瓶混合滴定,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3.5 lg CCID50/ml。 3.4.5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于37℃放置7天后,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3.5 lg CCID50/ml,病毒滴度下降应不高于1.0 lg。 3.4.6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应不高于50ng/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I)。 3.4.7 抗生素残留量
生产过程中加入[[抗生素]]的应进行该项检查。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高于50ng/剂。 3.4.8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4.9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4.10 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不高于50EU/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E [[凝胶]]限度试验)。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8个月。 5 疫苗稀释剂
疫苗稀释剂为灭菌注射用水,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5.1 装量 5.2 包装 5.3 执行标准 5.4 生产企业 5.5 有效期 6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风疹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风疹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英文名称:Rubella
Vaccine (Human Diploid Cell),Live
汉语拼音:Fengzhen
Jiandu Huoyimiao (Ren Erbeiti Xibao)
【成分和[[性状]]】
本品系用风疹病毒减毒株接种人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加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为乳酪色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橘红色澄明液体。
[[有效成分]]:风疹减毒活病毒。
辅料:应列出全部批准的辅料成分。
疫苗稀释剂:灭菌注射用水。
【接种对象】
8月龄以上的风疹[[易感者]]。
【[[作用]]与用途】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风疹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风疹。
【[[规格]]】
复溶后每瓶0.5ml或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风疹活病毒应不低于3.2 lg CCID50。
【免疫[[程序]]和剂量】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
(3)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之内出现可能有轻微皮疹,可给予适当[[对症治疗]],出疹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
罕见不良反应:
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成年人接种风疹疫苗后发生[[关节炎]],临床表现为[[大关节]]疼痛、肿胀。
【[[禁忌]]】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
(2)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但本疫苗与[[麻疹]]和[[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
(8)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9)[[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10)严禁冻结。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按批准的执行。
【有效期】
18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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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中文名
风疹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汉语拼音
Fengzhen
Jiandu Huoyimiao (Ren Erbeiti Xibao) 英文名
Rubella
Vaccine (Human Diploid Cell), Live 定义、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用[[风疹病毒]][[减毒株]]接种[[人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后,加入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用于预[[防风]]疹。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人二倍体细胞2BS株、MRC-5株或经批准的其他[[细胞株]]。 2.1.1 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
取自同批[[工作细胞库]]的1支或多支细胞,经复苏、扩增后的细胞仅用于一批[[疫苗]]的生产。
2BS株[[主细胞库]]细胞代次应不超过第23代,工作细胞库细胞代次应不超过第27代,生产疫苗用的细胞代次应不超过第44代;MRC-5株主细胞库细胞代次应不超过第23代,工作细胞库细胞代次应不超过第27代,生产疫苗用的细胞代次应不超过第33代。 2.1.2 细胞制备
取工作细胞库中的1支或多支细胞,经复苏、[[胰蛋白酶]][[消化]]、37℃±0.5℃静置或旋转培养制备的一定数量并用于接种病毒的细胞为一个细胞批。 2.2 毒种 2.2.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株为风疹病毒BRDⅡ减毒株或经批准的其[[他经]]人二倍体细胞[[适应]]的减毒株。 2.2.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
BRDⅡ株[[原始种子批]]为第25代,[[主种子批]]应不超过第28代,[[工作种子批]]应不超过第31代。生产疫苗的病毒代次应不超过第32代。 2.2.3 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至少进行2.2.3.1~2.2.3.4项检定。 2.2.3.1 鉴别试验
将稀释至100~500 CCID50/ml的病毒液与适当稀释的风疹病毒[[特异性]][[免疫血清]]等量混合后,置37℃水浴60分钟,接种RK-13细胞,置32℃培养7~10天判定结果。风疹病毒应被完全中和(无细胞病变);同时设[[血清]]和细胞对照,均应为阴性;病毒对照的病毒滴度应不低于100 CCID50/ml。 2.2.3.2 病毒滴定
将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每稀释度病毒液接种RK-13细胞,置32℃培养7~10天判定结果。病毒滴度应不低于4.8 lg CCID50/ml。应同时进行病毒参考品[[滴定]]。 2.2.3.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2.2.3.4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2.2.3.5 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2.2.3.6 免疫原性检查
用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原疫苗]],按常规接种健康易感[[儿童]]至少30名,分别于[[免疫]]前及免疫后4~6周[[采血]],测[[定风]]疹病毒[[抗体]],抗体阳转率应不低于95%(HI法<1:8为阴性,HI法≥1:8为阳性)。 2.2.3.7 猴体神经毒力试验
主种子批或工作种子批的毒种应进行猴体[[神经]][[毒力]]试验,以证明无神经毒力。每次至少用10只[[风疹]]抗体阴性的易感猴,每侧[[丘脑]]接种0.5ml(应不低于1个人用[[剂量]]的病毒量),观察17~21天,不应有[[麻痹]]及其他[[神经症]]状出现。注射后48小时内猴死亡数不超过2只可以更换;如超过20%,即使为非特异性死亡,试验也不能成立,应重试。观察期末,每只猴采血测[[风疹病毒抗体]],阳转率应不低于80%,并处死[[解剖]],对[[大脑]]和[[脊髓]]的适当部位做病理[[组织学]]检查,应为阴性。每次试验同时有2只易感猴作为对照,待试验猴处死后10天,第2次采血,对照猴风疹抗体应仍为阴性。 2.2.4 毒种保存
冻干毒种应于-20℃以下[[保存]];液体毒种应于-60℃以下保存。
2.3 原液 2.3.1 细胞制备
按2.1.2项进行。 2.3.2 培养液
培养液为含适量灭能新生[[牛血]]清的MEM或其他适宜培养液。新生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XIII]] D)。 2.3.3 对照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2.3.4 病毒接种和培养
将毒种按0.01~0.1MOI接种细胞(同一工作种子批毒种按同一MOI接种),置30~32℃培养,当细胞出现一定程度病变时,倾去培养液,用不少于原培养液量的[[洗液]]洗涤细胞表面,并换以维持液继续培养。 2.3.5 病毒收获
观察细胞病变达到适宜程度时,收获病毒液。根据细胞的[[生长]]情况,可换以维持液继续培养,进行多次病毒收获。同一细胞批的同一次病毒收获液检定合格后可合并为单次病毒收获液。 2.3.6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7 单次病毒收获液保存
于2~8℃保存不超过30天。 2.3.8 单次病毒收获液合并
同一细胞批生产的多个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合格后可合并为一批[[原液]]。 2.3.9 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2.3.10 原液保存
于2~8℃保存不超过30天。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将原液按规定的同一病毒滴度进行适当稀释,加入适宜稳定剂,即为[[半成品]]。多批检定合格的原液可制成一批半成品。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2.5 成品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分装过程中半成品疫苗应于2~8℃放置。 2.5.3 规格
按标示量复溶后每瓶0.5ml或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风疹活病毒应不低于3.2 lg CCID50。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3.1.1 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4.8 lg CCID50/ml。 3.1.2 无菌榆杏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1.3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2 原液检定 3.2.1 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予4.8 lg CCID50/ml。 3.2.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2.3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3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4 成品检定
除[[水分]]测定外,应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以下各项检定。 3.4.1 鉴别试验
按2.2.3.1项进行。 3.4.2 外观
应为乳酪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橘红]]色澄明液体,无异物。 3.4.3 水分
应不高于3.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D)。 3.4.4 病毒滴定
取疫苗3~5瓶混合滴定,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3.5 lg CCID50/ml。 3.4.5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应与病毒滴定同时进行。于37℃放置7天后,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3.5 lg CCID50/ml,病毒滴度下降应不高于1.0 lg。 3.4.6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应不高于50ng/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I)。 3.4.7 抗生素残留量
生产过程中加入[[抗生素]]的应进行该项检查。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高于50ng/剂。 3.4.8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4.9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4.10 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不高于50EU/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E [[凝胶]]限度试验)。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8个月。 5 疫苗稀释剂
疫苗稀释剂为灭菌注射用水,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5.1 装量 5.2 包装 5.3 执行标准 5.4 生产企业 5.5 有效期 6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风疹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风疹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英文名称:Rubella
Vaccine (Human Diploid Cell),Live
汉语拼音:Fengzhen
Jiandu Huoyimiao (Ren Erbeiti Xibao)
【成分和[[性状]]】
本品系用风疹病毒减毒株接种人二倍体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加适宜稳定剂冻干制成。为乳酪色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橘红色澄明液体。
[[有效成分]]:风疹减毒活病毒。
辅料:应列出全部批准的辅料成分。
疫苗稀释剂:灭菌注射用水。
【接种对象】
8月龄以上的风疹[[易感者]]。
【[[作用]]与用途】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风疹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风疹。
【[[规格]]】
复溶后每瓶0.5ml或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0.5ml,含风疹活病毒应不低于3.2 lg CCID50。
【免疫[[程序]]和剂量】
(1)按标示量加入所附灭菌注射用水,待疫苗复溶并摇匀后使用。
(2)于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下注射0.5ml。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
(1)一般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
(2)一般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
(3)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之内出现可能有轻微皮疹,可给予适当[[对症治疗]],出疹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
罕见不良反应:
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接种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成年人接种风疹疫苗后发生[[关节炎]],临床表现为[[大关节]]疼痛、肿胀。
【[[禁忌]]】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
(2)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30分钟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但本疫苗与[[麻疹]]和[[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
(8)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9)[[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应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
(10)严禁冻结。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按批准的执行。
【有效期】
18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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