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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疾病]]原统称为[[高血压]]急症,1984年国际联合委员会根据治疗需要将其分为要求立即治疗和允许在短期内降至要求的目标水平2种。1997年JNCVI统一为[[高血压危象]],并根据[[靶器官]]损害和是否需要立即降压治疗而将高血压危象分为高血压急症和次急症。
高血压急症(hypertensive emergencies):指高血压伴有急性进行性靶器官病变,[[舒张压]]常≥18.3kPa(130mmHg),需要立即降压治疗(但并不需要降至正常范围)以阻止或减少靶器官损害,常需要[[静脉]]内用药。主要包括:①[[高血压脑病]];②急进性/[[恶性高血压]]伴有心、脑、肾、眼底的损害。③高血压合并[[颅内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④高血压合并[[急性肾功能衰竭]];⑤高血压合并急性左心衰/[[肺水肿]];⑥高血压合并[[不稳定性心绞痛]]及[[急性心肌梗死]];⑦急性[[主动脉夹层动脉瘤]];⑧[[子痫]];⑨[[嗜铬细胞瘤]]等。<br /> 等。 高血压次急症(hypertensive urgencies):也称为高血压紧迫状态,指[[血压]]剧烈增高而尚无急性靶器官损害。允许在几小时内将血压降低,不一定需要静脉内用药,可允许口服用药。主要包括有:①急进型/恶性高血压无心、脑、肾、眼底损害;②[[先兆子痫]];③[[围术期]]高血压等。
常见老年高血压急症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