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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损伤'''(injury due to nuclear weapon),核武器爆炸造成的损伤,包括多种因素引起的损伤。核武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出现,是利用原子核的裂变或聚变反应,瞬时释放出大量能量,有巨大的杀伤和破坏作用。它的威力以TNT(黄色炸药)[[当量]]表示。如1公斤铀的核全部裂变,它能释放出相当于两万吨TNT爆炸时所释放出的能量,这种威力的武器为两万吨TNT当量的核武器。裂变反应指某些重元素(如<sup>235</sup>U,<sup>239</sup>PU)的原子核受到中子轰击时,分裂成两种不同元素的原子核,放出2~3个中子和大约 2000MeV的能量。原子核裂变后产生许多裂变碎片,叫做裂变产物,它们是不稳定的,还要不断蜕变,最后变成稳定的[[核素]]。聚变反应指质量轻的核素,如氢、氘、氚等的原子核,在一亿度以上的高温下,互相结合为较重的原子核,同时放出巨大的能量,称为核聚变或热核反应。
==核武器损伤的防护和治疗==
核武器是一种大规模杀伤的武器,但是若能充分准备,熟悉并应用某些防御的基本原则,就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减轻或避免某些损伤。个人防护动作具有一定的防护效果。如遭到核袭击时,即使事先无警报,发现闪光后立即卧倒,可以减少承受冲击波压力的面积;迅速闪眼可防止[[眼烧伤]];当感到周围空气[[高热]]时,暂时[[憋气]]或用湿手巾掩口,可防止[[呼吸道烧伤]]。如果可能,应尽快找到合适的隐蔽位置。在户外,尽量利用地形地物,背向爆心,应以衣物遮盖皮肤暴露部位;在户内则应避开门窗,在墙角、床下或桌下隐蔽。应防止建筑物倒塌和玻璃碎片等物引起的间接冲击伤。
各类工事(如永备工事、地下铁道、人防工事、掩蔽部、崖孔、堑壕等)和某些大型兵器(如坦克、舰艇、飞机等)在一定条件下能起到不同程度的防护作用,能遮挡住光辐射传播的工事和大型兵器都可以起到对烧伤的防护作用。对冲击波的防护效果,则视工事或大型兵器结构的抗压能力而定。对核辐射的防护,取决于工事或兵器对核辐射的削弱能力。
对放射性落下灰的防护,可采取各种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避免或尽可能减少放射性落下灰对人员体表、食品、器材等所造成的沾染和γ射线对机体的照射。对已受沾染的体表应及时除沾染,对已受沾染的食品、水应采取除沾染措施,使其放射性活度达到摄入量限值以下。
已研制出一些有效的预防急性放射病的药物(包括[[化学]]合成药物及[[中草药]]),在受照前或受照后早期服用可减轻放射损伤,但其有效作用范围在人的[[LD]]<sub>50</sub>剂量左右,照射过高剂量,则药物[[效价]]降低,对重度以下的骨髓型放射病(受照剂量<6Gy)目前基本可治疗,>6Gy的极重度骨髓型放射病采取积极合理的防治措施(如[[造血干细胞]][[移植]]等),有可能取得较好效果。对肠型放射病经过[[急救]]及治疗有可能减轻症状,延缓死亡时间,但尚无有效的办法。脑型放射病从目前看来则难以治疗。肠型及脑型放射病的预后很差。
==核武器的杀伤因素==
核武器爆炸产生的四种杀伤因素,单一或综合地作用于人体,可使人员产生各种伤害,因此,[[核武器损伤]]的分类比较复杂,即有单一伤又有[[复合伤]],概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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