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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人血白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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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人血白蛋白药典标准==
品名 中文名本品系由乙型肝炎[[健康人血白蛋白疫苗]] 汉语拼音Renxue Baidanbai 英文名Human Albumin 定义、组成及用途[[品系免疫]]由健康人健康人的血浆或血清经低温乙醇法分离提取,经60℃10小时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白蛋白含量96%以上,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专供[[血浆静脉]],经低温输注。主要用于治疗[[乙醇创伤]]蛋白性、[[分离出血]]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60℃10小时加温[[灭活休克]]、严重[[病毒烧伤]]后制成。含适宜以及低蛋[[稳定剂白血]],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1 基本要求症等。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防腐剂或抗生素。 2 === 制造 2.1 原料血浆2.1.1 血浆的采集和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的[[规定]]。2.1.2 组分Ⅳ沉淀为原料时,应符合本[[品种]]附录“组分Ⅳ沉淀原料[[质量标准]]”。2.1.3 组分Ⅳ沉淀应冻存于-30℃以下,运输温度不得超过-15℃。低温冰冻[[保存]]期不得超过1年。2.1.4 组分V沉淀应冻存于-30℃以下,并规定其[[有效期]]。 2.2 原液2.2.1 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制]]备。组分Ⅳ沉淀为原料时也可用低温乙醇结合[[柱色谱法]]。2.2.2 经纯化、[[超滤]]、除菌[[过滤]]后即为健康人血白蛋白[[原液]]。 2.2.3 原液检定按3.1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制品中应加适量的稳定剂,按每1g[[蛋白质]]加入0.16mmol[[辛酸]]钠或0.08mmol辛酸钠和0.08mmol乙酰[[色氨酸]]钠。按成品[[规格]]以往射用水稀释蛋白质浓度,并适当调整[[pH值]]及钠[[离子]]浓度。 2.3.2 病毒灭活每批制品必须在60℃±0.5℃水浴中连续加温至少10小时,以灭活可能残留的[[污染]]病毒。该灭活步骤可在除菌过滤前或除菌过滤分装后24小时内进行。 2.3.3 半成品检定按3.2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 分装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及[[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有关规定。 2.4.3 培育分装后,应置20~25℃至少4周或30~32℃至少14天后,逐瓶[[检查]]外观,应符合3.3.2.1和3.3.2.2项规定。出现浑浊或烟雾状沉淀之瓶应进行[[无菌]]检查,不合格者不能再用于生产。 2.4.4 规格应为经批准的规格。 2.4.5 包装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及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有关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蛋白质含量可采用双缩脲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三法]])测定,应大于成品规格。 3.1.2 纯度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6.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A)。 3.1.3 pH值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依法测定(1 [[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制造] A),pH值应为6.4~7.4。 3.1.4 残余乙醇含量可采用康卫[[扩散]]皿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D)测定,应不高于0.025%。以上检定项目亦可在[[半成品]]检定时进行。 3.2 半成品检定 3.2.1 无菌检查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如半成品立即分装,可在除菌过滤后留样做无菌检查。 3.2.2 热原检查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0.6g蛋白质,应符合规定;或采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E[[凝胶]]限度试验),蛋白质浓度分别为5%、10%、20%、25%时,其[[细菌]][[内毒素]]限值(L)应分别小于0.5EU/ml、0.83EU/ml、1.67EU/ml、2.08EU/ml。要求
3.3 成品检定 3.3.1 鉴别试验 3.3.1.1 免疫双扩散法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C),仅与抗人[[血清]]或血浆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抗[[羊血]]清或血浆不产生沉淀线。 3.3.1.2 免疫电泳法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D),与正常人血清或血浆[[比较]],主要沉淀线应为1 新鲜分离的液体血浆、过期[[白蛋白血分]]。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应为略黏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澄明液体,不应出现浑浊。 3.3.2.2 可见异物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B),应符合规定。 3.3.2.3 不溶性微粒检查取本品1瓶,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I),应符合规定。 3.3.2.4 渗透压摩尔浓度应为210~400mOsmol/kg(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H)。 3.3.2.5 装量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应不低于标示量。 3.3.2.6 热稳定性试验取供试品置57℃±0.5℃水浴中保温50小时后,用可见异物检查装置,与同批未保温的供试品比较,除允许颜色有轻微变化外,应无肉眼可见的其他变化。 3.3.3 化学检定 3.3.3.1 pH值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pH值应为6.4~7.4。 3.3.3.2 蛋白质含量应为标示量的95.0%~110.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一法)。 3.3.3.3 纯度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6.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A)。 3.3.3.4 钠离子含量应不高于160mmol/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J)。 3.3.3.5 钾离子含量应不高于2mmol/L(离的血浆、半成品、成品检定剩余血浆、轻度[[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溶血]] I)。 3.3.3.6 吸光度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至10g/L,按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法脂肪]]血浆、去除其他[[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Ⅱ血浆蛋白]] A),在波长403nm处测定吸光度,应不大于0.15。 3.3.3.7 多聚体含量应不高于5.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Q)。 3.3.3.8 辛酸钠含量每1g蛋白质中应为0.140~0.180mmol。如与乙酰色氨酸混合使用,则每1g蛋白质中应为0.064~0.096mmo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K)。 3.3.3.9 乙酰色氨酸含量如与辛酸钠混合使用,则每1g蛋白质中应为0.064~0.096mmo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W)。 3.3.3.10 铝残留量应不高于200μ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K)。 3.3.4 激肽释放酶原激活剂含量应不高于35IU/ml(的组分,均可用于制备。所用之血浆或血清的来源应符合《[[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Ⅸ原料血浆]] F)。 3.3.5 HBsAg用经批准的试剂盒采集([[检测单采血浆术]],应为阴性。 3.3.6 无菌检查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7 异常毒性检查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3.8 热原检查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0.6g蛋白质,应符合规定。)规程》。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于2~8℃或室温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标签只能规定一种保存温度及有效期。 5 附录组分Ⅳ沉淀原料质量标准。 6 使用说明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附录 组分Ⅳ沉淀原料质量标准 1 组分Ⅳ沉淀原料为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的血浆组分。所用血浆原料应符合“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规定。 2 组分Ⅳ沉淀应尽可能[[保持]]无菌和低温冰冻保存,保存温度不得超过-30℃,保存期应不超过1年。 3 组分Ⅳ沉淀的检定准确称取组分Ⅳ沉淀10g,用生理氯化钠溶液稀释至100ml,在1~3℃搅拌充分[[溶解]]后离心或过滤,取上[[清液]]进行以下项目检测。 3.1 鉴别试验 3.1.1 免疫双扩散法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C),仅与抗人血清或血浆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抗羊血清或血浆不产生沉淀线。 3.1.2 免疫电泳法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D),与正常人血清或血浆比较,主要沉淀线应为白蛋白。 3.2 蛋白质含量可采用双缩脲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三法)测定,应不低于2.5%。 3.3 白蛋白纯度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2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A)。 3.4 HBsAg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3.5 HIV-1和HIV-2抗体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3.6 HCV抗体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3.7 细菌计数取供试品3份,每1份取1ml上清液,加9ml[[营养]]肉汤[[琼脂]][[培养基]],置32~35℃培养72小时。平均每1ml上清液[[菌落]]数应不高于50CFU。2 血浆或血清应尽可能保持无菌,否则应及时投料制造或低温冰冻保存。低温冰冻保存血浆量长保存期不应超过2年。
版本1.1.3制造工作室应符合工艺流程。冷库及各种生产用具必须专用,严禁与其他异种蛋白质混用。制造工作室的建筑应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清洁]]》2010年版== 健康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消毒]]、防霉。在制造过程中为防止制品污染[[热原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降低操作室温度,[[注意]][[无菌操作]]等。各种直接接触制品的用具,用后应立即洗净,用前须经除热原质或[[灭菌]]处理。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健康人的血浆或血清经低温乙醇法分离提取,经60℃10小时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白蛋白含量96%以上,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专供[[静脉]]输注。主要用于治疗[[创伤]]性、[[出血]]性[[休克]]、严重[[烧伤]]以及低蛋[[白血]]症等。 制造
1.1 [[制造]]要求
1.1.1 新鲜分离的液体血浆、过期[[血分]]离的血浆、半成品、成品检定剩余血浆、轻度[[溶血]]或[[脂肪]]血浆、去除其他[[血浆蛋白]]的组分,均可用于制备。所用之血浆或血清的来源应符合《[[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
1.1.2 血浆或血清应尽可能保持无菌,否则应及时投料制造或低温冰冻保存。低温冰冻保存血浆量长保存期不应超过2年。
1.1.3制造工作室应符合工艺流程。冷库及各种生产用具必须专用,严禁与其他异种蛋白质混用。制造工作室的建筑应便于[[清洁]]、[[消毒]]、防霉。在制造过程中为防止制品污染[[热原质]],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降低操作室温度,[[注意]][[无菌操作]]等。各种直接接触制品的用具,用后应立即洗净,用前须经除热原质或[[灭菌]]处理。
1.1.4 生产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直接用于制品的水应符合[[注射用水]]标准。所用各种化学药品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规定,未纳入试行标准者应不低于化学纯。
 
1.2 制造工艺
 
1.2.1 采用低温乙醇法。应含适量的稳定剂(每g蛋白质用0.16mmol辛酸钠或0.08mmol辛酸钠和0.08mmol乙酰色氨酸钠)。
 
1.2.2 热处理
 
每批制品必须经60±0.5℃加温10小时处理。热处理可在除菌过滤前或分装后24小时内进行。
 
1.2.3 分批
 
同一制造工艺、同一容器混合的制品作为一批。不同滤器除菌过滤或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为[[亚批]]。
 
1.2.4 半成品检定
 
液体制剂于除菌过滤后应做理化检查(残余乙醇含量≤0.03%)及热原质试验,并应按亚批[[抽样]]做无菌试验。直接分装时应留样做上述试验。
 
1.2.5 冻干
 
除菌过滤后制品应及时分装、旋冻、冻干。制品的冻干工艺可根据机器[[性能]]特点制定,但应保证制品制备质量及保存质量符合要求。在冻干的全过程中,制品温度最高不得超过50℃。冻干的全过程必须在严格无菌条件下进行。
 
1.3 [[剂型]]与规格
 
1.3.1 剂型分为液体及冻干两种。
 
1.3.2 规格
 
按蛋白质浓度分为5%、10%、20%或25%四种。每瓶(支)蛋白质装量为2g、5g及10g。冻干制剂每瓶蛋白质装量为5g及10g。
 
1.4 制品重滤和再制
 
1.4.1 无菌试验不合格,无肉眼可见混浊或沉淀,可立即再除菌过滤一次。
 
1.4.2 理化检查或热原质试验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制品,允许用适当[[方法]]加工再制一次。
 
1.4.3 经过重滤或再制的制品均应重新进行检定。根据不同的再制方法,可增加必要的质量检查项目。
 
1.4.4 再制品的效期应按混合的各批中最早一批制品的效期计算。
 
1.5 液体制剂分装后,应放置20~35℃至少14天后逐瓶检查,应符合外观规定。
=== 成品检定=== 
2.1 抽样
 
每批成品应抽样作全面质量检定。不同机柜冻干制品应分别抽样作无菌试验及[[水分]]测定。
 
2.2 物理检查
 
2.2.1 外观
 
冻干制剂应为白色或灰白色疏松体,无融化迹象。液体制剂和冻干制剂重溶后应为略粘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澄明液体,不应有异物、混浊和沉淀。
 
2.2.2 [[真空度]]
 
冻干制剂以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测试,瓶内应出现蓝紫色辉光。
 
2.2.3 溶解时间
 
冻干制剂溶解为10%蛋白质浓度时,其溶解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2.2.4 热[[稳定]]性试验(液体制剂)
 
取检品一瓶(支),放入57±0.5℃水浴保温50小时后,与同批未保温的另一瓶(支)检品比较,除颜色有轻微变化外,应无肉眼可见的变化。
 
2.3 化学检定
 
按《生物制品化学检定规程》进行。
 
2.3.1 水分
 
冻干制剂的水分含量应≤1%(g/g)。
 
2.3.2pH值
 
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蛋白质浓度,在20±2℃测定,pH值应为6.4~7.4。
 
2.3.3 蛋白质含量及总量
 
用钨酸沉淀法测定,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标示量的95%,每瓶蛋白质总量应不低于出品规格。
 
2.3.4 纯度
 
白蛋白含量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6%。
 
2.3.5 钠离子测定
 
钠离子含量应≤160mmol/L。
 
2.3.6 钾离子测定
 
钾离子含量应≤2mmol/L。
 
2.3.7 [[吸收]]度测定
 
1%蛋白质[[溶液]]在1cm比色池403nm波长下测定吸收度,应≤0.15。
 
2.3.8 多聚体含量
 
多聚体含量应≤5%。
 
2.3.9 辛酸钠含量
 
辛酸钠含量应≤0.18mmol/g蛋白质。
 
2.4 鉴别试验
 
免疫双扩散法。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2.5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6 安全试验
 
2.6.1豚鼠试验
 
用体重300~400g健康豚鼠2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5ml,注射后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4只豚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2.6.2 小白鼠试验
 
用体重18~20g小白鼠5只,每只腹腔注射检品0.5ml,半小时内动物不应有明显的异常反应,继续观察7天,动物均健存,每只体重增加者判为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用10只小白鼠复试一次,判定标准同前。
 
2.7 热原质试验
 
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注射0.6g/kg。判定标准按该规程4.2项要求进行。
=== 保存与效期=== 
液体制剂保存于2~8℃暗处,冻干制剂应保存于10℃以下避光[[干燥]]处。自血浆投产之日起效期为5年。
== 健康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使用说明书==
 
=== 品名===
 
==== 中文名====
 
[[健康人血白蛋白]]
==== 汉语拼音====
 
Renxue Baidanbai
==== 英文名====
 
Human Albumin
=== 定义、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由健康人[[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60℃10小时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防腐剂或抗生素。
=== 2 制造===
 
==== 2.1 原料血浆====
 
2.1.1 血浆的采集和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的[[规定]]。
 
2.1.2 组分Ⅳ沉淀为原料时,应符合本[[品种]]附录“组分Ⅳ沉淀原料[[质量标准]]”。
 
2.1.3 组分Ⅳ沉淀应冻存于-30℃以下,运输温度不得超过-15℃。低温冰冻[[保存]]期不得超过1年。
 
2.1.4 组分V沉淀应冻存于-30℃以下,并规定其[[有效期]]。
==== 2.2 原液====
 
2.2.1 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制]]备。组分Ⅳ沉淀为原料时也可用低温乙醇结合[[柱色谱法]]。
 
2.2.2 经纯化、[[超滤]]、除菌[[过滤]]后即为健康人血白蛋白[[原液]]。 2.2.3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制品中应加适量的稳定剂,按每1g[[蛋白质]]加入0.16mmol[[辛酸]]钠或0.08mmol辛酸钠和0.08mmol乙酰[[色氨酸]]钠。按成品[[规格]]以往射用水稀释蛋白质浓度,并适当调整[[pH值]]及钠[[离子]]浓度。 2.3.2 病毒灭活
 
每批制品必须在60℃±0.5℃水浴中连续加温至少10小时,以灭活可能残留的[[污染]]病毒。该灭活步骤可在除菌过滤前或除菌过滤分装后24小时内进行。 2.3.3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及[[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有关规定。 2.4.3 培育
 
分装后,应置20~25℃至少4周或30~32℃至少14天后,逐瓶[[检查]]外观,应符合3.3.2.1和3.3.2.2项规定。出现浑浊或烟雾状沉淀之瓶应进行[[无菌]]检查,不合格者不能再用于生产。 2.4.4 规格
 
应为经批准的规格。 2.4.5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及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有关规定。
=== 3 检定===
 
==== 3.1 原液检定====
3.1.1 蛋白质含量
 
可采用双缩脲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三法]])测定,应大于成品规格。 3.1.2 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6.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A)。 3.1.3 pH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pH值应为6.4~7.4。 3.1.4 残余乙醇含量
 
可采用康卫[[扩散]]皿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D)测定,应不高于0.025%。
 
以上检定项目亦可在[[半成品]]检定时进行。
==== 3.2 半成品检定====
3.2.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如半成品立即分装,可在除菌过滤后留样做无菌检查。 3.2.2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0.6g蛋白质,应符合规定;或采用“[[细菌内毒素检查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E[[凝胶]]限度试验),蛋白质浓度分别为5%、10%、20%、25%时,其[[细菌]][[内毒素]]限值(L)应分别小于0.5EU/ml、0.83EU/ml、1.67EU/ml、2.08EU/ml。
 
==== 3.3 成品检定====
3.3.1 鉴别试验 3.3.1.1 免疫双扩散法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C),仅与抗人[[血清]]或血浆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抗[[羊血]]清或血浆不产生沉淀线。 3.3.1.2 免疫电泳法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D),与正常人血清或血浆[[比较]],主要沉淀线应为[[白蛋白]]。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略黏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澄明液体,不应出现浑浊。 3.3.2.2 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B),应符合规定。 3.3.2.3 不溶性微粒检查
 
取本品1瓶,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I),应符合规定。 3.3.2.4 渗透压摩尔浓度
 
应为210~400mOsmol/kg(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H)。 3.3.2.5 装量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应不低于标示量。 3.3.2.6 热稳定性试验
 
取供试品置57℃±0.5℃水浴中保温50小时后,用可见异物检查装置,与同批未保温的供试品比较,除允许颜色有轻微变化外,应无肉眼可见的其他变化。 3.3.3 化学检定 3.3.3.1 pH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pH值应为6.4~7.4。 3.3.3.2 蛋白质含量
 
应为标示量的95.0%~110.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一法)。 3.3.3.3 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6.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A)。 3.3.3.4 钠离子含量
 
应不高于160mmol/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J)。 3.3.3.5 钾离子含量
 
应不高于2mmol/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I)。 3.3.3.6 吸光度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至10g/L,按紫外一可见[[分光光度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Ⅱ]] A),在波长403nm处测定吸光度,应不大于0.15。 3.3.3.7 多聚体含量
 
应不高于5.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Q)。 3.3.3.8 辛酸钠含量
 
每1g蛋白质中应为0.140~0.180mmol。如与乙酰色氨酸混合使用,则每1g蛋白质中应为0.064~0.096mmo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K)。 3.3.3.9 乙酰色氨酸含量
 
如与辛酸钠混合使用,则每1g蛋白质中应为0.064~0.096mmo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W)。 3.3.3.10 铝残留量
 
应不高于200μ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K)。 3.3.4 激肽释放酶原激活剂含量
 
应不高于35IU/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Ⅸ]] F)。 3.3.5 HBsAg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3.3.6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7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3.8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0.6g蛋白质,应符合规定。
 
===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或室温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标签只能规定一种保存温度及有效期。
=== 5 附录===
 
组分Ⅳ沉淀原料质量标准。
=== 6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 附录 组分Ⅳ沉淀原料质量标准===
 
==== 1 组分Ⅳ沉淀原料====
 
为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的血浆组分。所用血浆原料应符合“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规定。
==== 2 组分Ⅳ沉淀====
 
应尽可能[[保持]]无菌和低温冰冻保存,保存温度不得超过-30℃,保存期应不超过1年。
==== 3 组分Ⅳ沉淀的检定====
 
准确称取组分Ⅳ沉淀10g,用生理氯化钠溶液稀释至100ml,在1~3℃搅拌充分[[溶解]]后离心或过滤,取上[[清液]]进行以下项目检测。 3.1 鉴别试验 3.1.1 免疫双扩散法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C),仅与抗人血清或血浆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抗羊血清或血浆不产生沉淀线。 3.1.2 免疫电泳法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D),与正常人血清或血浆比较,主要沉淀线应为白蛋白。 3.2 蛋白质含量
 
可采用双缩脲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三法)测定,应不低于2.5%。 3.3 白蛋白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2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A)。 3.4 HBsAg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3.5 HIV-1和HIV-2抗体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3.6 HCV抗体
 
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 3.7 细菌计数
 
取供试品3份,每1份取1ml上清液,加9ml[[营养]]肉汤[[琼脂]][[培养基]],置32~35℃培养72小时。平均每1ml上清液[[菌落]]数应不高于50CFU。
 
===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 健康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由乙型肝炎疫苗免疫健康人的血浆经低温乙醇法分离提取,经60℃10小时加温灭活病毒后制成,为略粘稠、黄色或绿色至棕色的澄明液体。成品内所含蛋白质中96%以上为白蛋白,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供静脉输注用。
 本品有增加[[循环]]血溶量和维持[[血浆渗透压]]的[[作用]]。每5g白蛋白在维持机体内的[[胶体]][[渗透压]]方面,约相当于100ml血浆或200ml[[全血]]的[[功能]]。用于治疗因[[失血]]、创伤及烧伤等引起的休克,[[脑水肿]]及[[大脑]][[损伤]]所致的脑压增高,防治低蛋白血症以及[[肝硬化]]或[[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有较好的疗效。 === 健康人血白蛋白的别名=== [[血清白蛋白]] ,健康人血白蛋白,白蛋白 === 外文名=== Humanm Seroalbumin ,Albumin,Human Serum Albumin === 适应症=== 用于[[失血性休克]]、脑水肿、[[流产]]引起的白蛋白缺乏、肾病等。 === 用法=== 
一般采用静脉滴注或静脉推注。为防止大量注射时使机体[[组织]][[脱水]],必要时可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适当稀释作静脉滴注。滴注速度每分钟以不超过2ml(约60滴)为宜,但在开始15分钟内,应特别注意速度要缓慢,逐渐加速至上速度。
 使用[[剂量]]由[[医师]]酌情考虑。一般因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克,可直接注射本品5~20g,隔4~6小时重复注射一次。在治疗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时,可每日注射本品5~10g,直至水肿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正常为止。 === 注射事项=== 
1.制品呈现混浊、沉淀或有异物及瓶子有裂纹、过期失效等情况,不可使用。
 
2.安瓿打开后,应一次输注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二人输注。
 3.输注过程中如发现病人有不适反应,应立即停止输用。 === 保存=== 
保存于2~8℃暗处。
== 健康人血白蛋白说明书==
=== 药品名称=== 健康人血白蛋白 === 英文名称=== Human Serum Albumin === 健康人血白蛋白的别名=== 白蛋白;[[拜斯明]];人血白蛋白;[[人血浆白蛋白]];[[人血清白蛋白]];[[冻干健康人血白蛋白]];Albumin;Albumin(Human);Human Albumin;Seroalbumine Human === 分类=== [[血液系统药物]] > 血容量扩充[[药物]] === 剂型=== 
25ml(20%),50ml(20%),50ml(25%);
 2.注射剂(冻干粉):5g,10g。 === 健康人血白蛋白的药理作用=== 白蛋白蛋[[白占]]血浆胶体渗透压的80%,主要调节组织与[[血管]]之间水分的动态[[平衡]]。由于白蛋白[[分子]]量较高,与盐类及水分相比,透过膜内的速度较慢,因此使白蛋白的胶体渗透压与[[毛细血管]]的静力压相抗衡,以此来维持正常与恒定的血浆容量。在[[血液循环]]中,1g白蛋白可保留18ml水,故每5g白蛋白保留循环内水分的[[能力]]约相当于100ml血浆或200ml全血的功能,可起到增加循环血容量和维持血浆胶体渗透压的作用。血浆白蛋白蛋白对某些离子和[[化合物]]有较高亲和力,能与这些物质可逆结合,发挥转运功能。白蛋白还为机体提供大量的[[氨基酸]]储备。50ml20%健康人血白蛋白的氨基酸储备功能相当于400ml全血。 === 健康人血白蛋白的药代动力学=== 健康人血白蛋白的分子量较低,肾病[[患者]]可从[[尿液]]中排出。 === 健康人血白蛋白的适应证=== 
1.治疗[[营养不良性水肿]](低蛋白血症)和水肿(如肝硬化、[[乙型病毒性肝炎]]、[[肾病综合征]]等引起的养不良性水肿(低蛋白血症),因[[食管]]、胃、[[肠道]]疾病引起的慢性[[营养缺乏]],术后营养治疗以及脑水肿等)。
 
2.抢救休克(如失血性休克、[[感染]][[中毒]]性休克、创伤及烧伤等引起的休克等)。
 
3.用于烧伤的早期和[[后期]]治疗。
 4.用于预防和治疗循环血容量减少。 === 健康人血白蛋白的禁忌证=== 
1.严重[[贫血]]者。
 2.[[心力衰竭]]或心功能低下者。 === 注意事项=== 
1.(1)心、肺功能轻度减弱者;(2)老年人;(3)[[儿童]](尤其是[[新生儿]]);(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2.使用健康人血白蛋白时,须仔细观察病情,防止患者的中心静脉压升高。尤其要注意有[[心功能不全]]或其他[[心脏]]疾病的患者,因为过快地增加血容量会导致急性循环负荷增加或导致[[肺水肿]]。
 
3.健康人血白蛋白开启后应一次性注射完毕,不得分次或给第2人输用,如开瓶暴露超过4h也不能再用。另外,一切稀释、注射操作,均应按严格的消毒手续进行。
 
4.冻干制剂可用5%[[葡萄糖]]注射剂或[[灭菌注射用水]]溶解,一般使用10%(g/ml)白蛋白溶液,应在15min内溶解完毕。要获得20%~25%(g/ml)高浓度白蛋白溶液时,溶解时间则较长。肾病患者不宜用生理盐水来稀释健康人血白蛋白。
 
5.15%~25%的白蛋白溶液为高渗液,不宜用于已脱水的患者,除非有足够的液体补充。
 
6.健康人血白蛋白的静脉滴注速度不宜超过每分钟1~2ml,若滴注过程中发现患者有不适反应,应立即停用,必要时可换用另一[[批号]]的白蛋白。
 
7.健康人血白蛋白通常供静脉滴注,也可以缓慢静脉推注。总剂量因人而异。
 8.健康人血白蛋白主要为补充白蛋白,如摄入[[能量]]不足时,常被[[代谢]]燃烧,不能达到提高血白蛋白水平的目的。因此使用白蛋白前最好要补充足够的热量。 === 健康人血白蛋白的不良反应=== 
1.偶尔可出现[[过敏反应]],如[[发热]]、[[寒战]]、[[恶心]]、[[呕吐]]、皮疹、弥漫性红斑、心动过速、[[血压]]下降等。
 2.快速输入健康人血白蛋白时,可引起循环超负荷而致肺水肿。 === 健康人血白蛋白的用法用量=== 
1.成人:(1)严重烧伤或失血性休克:每次8~12g,快速输入,每4~6小时可重复1次。(2)肾病、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每次4~8g,直至水肿消失,白蛋白恢复正常。(3)流产引起的白蛋白缺乏症:每次1~2g,每周2~3次。
 2.儿童:用量[[须根]]据临床情况和体重而定,一般为成人的1/4~1/2平均每天用量,以20%的浓度来计算:新生儿5~10ml,[[婴儿]]10~40ml,儿童40~80ml。 === 健康人血白蛋白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1.健康人血白蛋白不能与血管收缩药同时应用。
 2.与含[[蛋白水解酶]]、氨基酸或乙醇的注射剂混用,会导致蛋白质沉淀。 === 专家点评=== 
健康人血白蛋白是经灭活[[肝炎病毒]]的人血浆蛋白制剂,蛋白含量25%,其中95%以上为白蛋白、低盐溶液。有增加循环血容量、改善[[微循环]]、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作用,维持渗透压的功能相当于全血浆的5倍。此外,尚有防止[[白细胞]]凝聚、补充机体白蛋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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