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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术名称==
股骨下段切除后的修复与功能重建适用于:
1.[[肿瘤]]的部位必须能够从[[解剖]]上广泛切除,如[[成骨]][[肉瘤]],[[软骨肉瘤]]ⅡA、ⅡB或Ⅲ。
2.病人必须术前术后能进行辅助化疗。
3.瘤段切除后,供重建的远段肢体必须具有再植后优良[[功能]]的条件,如[[保存]]原有的[[感觉]]与运动等。
== 禁忌症==
[[股骨下段切除后的修复与功能重建]]
77.6504
== 适应症==
1.骨肿瘤已侵犯突出骨外,且侵及主要[[血管]][[神经]]时。
一般以持续硬膜外[[麻醉]]或全麻为适宜。术时病人取仰卧姿式膝后置垫较方便。如病人将进行血管[[吻合]]术时,可侧卧或半[[侧卧位]]。
== 手术步骤==
大隐[[静脉]]如在肿瘤的间室区之外可以保存,必要时可做一段切除甚至结扎。在大腿下1/3及腘部应最先探查内收肌管,腘窝的股动、静脉血管束及隐神经是否被包埋在肿瘤之中,如未受影响则可自近端一直游离至小腿胫前、后[[动脉]];其他侧支,特别是进出肿瘤区内的血管均予切断结扎以保证切除肿瘤的彻底性。如主要血管已进出瘤区,则应在瘤区外一定距离处切断血管,暂时用微型血管夹[[控制]],留待与远端小腿血管进行吻合再植。瘤端血管一律结扎。主要神经包括[[坐骨神经]],胫前、后神经,腓总神经均应在瘤区切除[[组织]]之外,未受侵犯;并将其自近端游离至远端,以便保证瘤段切除后远端肢体的良好感觉。否则,远端肢体[[失神]]经支配而[[麻木]],即失去了此项手术的意义。
胫骨上端半髁翻转加髌骨植骨是一种就地取材[[修复]]和融合膝关节的手术,植骨长度是根据[[需要]]从胫骨上端劈开一半取下,一般可比股骨缺损的长度略短,切除关节软骨,两侧髁部[[粗大]]可适当切成与股或胫骨干一样粗,倒转植骨,用特长双钢板(或髓内钉固定)。髌骨可切去软骨面,再切成骨条、填塞于所植胫骨主干及[[交接]]处的间隙(图3.13.3.7.2-1,3.13.3.7.2-2)。[[然后]],将股四头肌腱旁组织、腱膜、滑囊及[[关节囊]]各层密缝,术野用[[抗生素]],外层放负压吸引管引流,肢体再加用[[石膏]][[夹板]]固定。
从髌骨下缘将髌[[韧带]]附着处切断,并向两侧缘切开向近侧分离,使髌骨上极一边与股内侧(或外侧)肌相连形成3cm宽的肌蒂,分离时[[注意]]尽量保存进入髌骨的血管及其环形动脉,当将股骨单髁切除后即可将带蒂髌骨软骨面切除。转位替代缺损的股骨髁,利用髌骨隆突弧形类似股骨髁的特点,前面的肌膜[[纤维]]可起到软骨面的[[作用]],根据股骨缺损的[[形态]],适当修削部分髌骨内或外侧缘,使之密切与股骨所剩的部分相接触,并用螺钉从水平位钉牢,股骨非[[关节面]]与髌骨之间的间隙可取髂骨或异[[体骨]]块填补修复(图3.13.3.7.2-3)。原股四头肌腱因髌骨蒂的形成已转位而造成缺损。修复的[[方法]]是将股四头肌前面的腱膜做皮瓣状向下翻转与髌韧带远侧残端缝合。这样不仅可代替原股四头肌腱,同时关闭了股四头肌间所留下的空隙。[[止血]]后,伤口按层缝合并稍加压包扎,肢体用石膏夹板固定4~6周,在固定期间鼓励病人做股四头肌收缩锻炼,情况良好术后1周即可不负重拄拐行走。术后3个月摄X线片检查,如植骨坚实愈合逐步弃拐,负重[[练习]]行走。
1930年Borggreve用德文发表,1950年Van Nes重新应用,并用英文发表后而周知于世,被称Wan Nes[[旋转成形术]]。此术式曾用于[[膝关节结核]]、股骨近端病骨缺损(PFFD-proximal femural focal deficiency)的切除后修复。20世纪70年代末Vienna的Kotz用此术式修复股骨下段骨肉瘤切除,继之Kostnik(1975)、Torode与Gillepie(1983)用此术式治疗[[先天]]性股骨缺损,Bockmann等(1980)用以修复股骨下段肿瘤切除后的大段缺损至今陆续的报道增多。虽然这个手术在肿瘤[[外科]]上还算不上是真正的保存肢体手术,是一种介于截肢与保肢的折衷方式。按照Jacobs,Murry等的方法,将本来是膝以上截肢的功能丧失缩小为膝以下截肢的功能。基本原理是将大腿除坐骨神经以外的绝大部分组织予以彻底切除,必要时腘动、静脉也可做部分切除重新吻合,小腿旋转180°,使踝关节代替膝关节伸屈功能,踝的背伸相当于屈膝。足相当于截肢残端,不少学者报道安装小腿假肢后功能满意。Murray(1985)检查术[[后病]]人跑步平稳,上楼时屈膝[[活动]]比小腿截肢的病人更优,所以这是一个有价值的手术(图3.13.3.7.2-4)。
由于供骨来源有限,所以半关节[[移植]]病例尚不太多。但因此手术可以减少病人自体供骨的痛苦和手术时间,如有骨库或新鲜骨来源,亦为病人乐于接受的手术。手术方法较简单,应该注意的是所采用的异体骨形态、粗细、长短、侧别(左、右)等应与病人切除的股骨下端基本上一致,移植时供骨与[[宿主]]骨间可采用阶梯或端对端式固定,内固定应坚固稳妥。原有韧带如能保存应予以修复或利用周围肌腱为半膜肌、半腱肌、髂胫束等重建“十”字交叉韧带及[[膝内]]外侧副韧带、髂韧带及股四头肌腱也可原位缝合以争取术后膝关节功能有最大的恢复(图3.13.3.7.2-5)。
肿瘤骨切除后以假体[[置换]]修复骨缺损是治疗上一个很大的进步,人工假体置换,由于[[生物力学]]上的困难,术后发生并发症如[[感染]],假体松动、折断,皮肤[[坏死]]等。
3.术后3周如伤口愈合好,一般无特殊禁忌即可继续化疗。
== 并发症==
骨[[畸形]]愈合或[[骨不连]]接,肢体长度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