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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添加38字节, 2017年3月15日 (三)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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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服务规范》由卫生部于2011年4月25日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中发布。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 一、服务对象==
== 二、服务内容==
===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 三、服务流程==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 六、附件==
=== 附件1 疫苗免疫程序===
注:1.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 附件2 预防接种卡=== 
姓名 编号□□□-□□□□□
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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