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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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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位皮肤科大夫,记者找到了2003年由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编药物手册》,中间有“[[血药浓度]]较高”、“消除期为18-20天”、“剂量超过0.2克时,可能造成心律失常”等字眼。同时,《首都医药》2000年第6期卷一篇作者为王晶的文章称,“……我国山东省和河南省的两家基层医院就先后于1991年和1992年报道了息斯敏导致[[药物性皮炎]]和诱发心绞痛的不良反应病例。1992年初,英国宣传媒体大量报道了息斯敏和[[特非那定]]引起[[心脏病]]的事件,并由此使许多国家强调了对说明书和产品包装上新警告的要求……1992年1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英国科学家就‘无镇静作用的抗组胺药是否会导致室性心律不齐’进行了庞大而漫长的实验。结果表明,在5种无镇静作用的抗组胺药中,用药与未用药人群息斯敏诱发[[心律不齐]]的相对危险率最高,而且其代谢物对心脏仍有影响。实验还显示,50岁以上的用药者发生室性心律不齐的概率是年轻人的6倍。1999年,Janssen(杨森)公司自愿在全球撤销其抗组胺药息斯敏。据Janssen公司称:‘此举是由于该药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导致一列标签改变和不良反应警告的结果’,‘停售是受其市场份额下降驱动的商业决定’。据报道,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支持杨森公撤销息斯敏的决定。”
==药房销量==
记者在西单的金象大药房、同仁堂、寿春堂等药店发现,息斯敏均有销售。药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0片(3毫克)的息斯敏属于[[处方药]],每盒17.5元,而且还比较畅销,“因为息斯敏比其他的抗过敏药好在它无镇静作用,而且广告也做得好,所以不少患者都从药店直接购买使用”。记者在其中一家药店看到,说明书还是老版本。
是否浙江医保:是(乙类)
最后专家提醒,有些人在服用抗过敏药后不但无效,反而会过敏加重。这种情况属于抗过敏药的[[致敏]]现象,须立即停止用药,并及时去医院治疗。
[[分类:药品]][[分类:西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