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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医嘱与处理

删除2字节, 2017年3月16日 (四)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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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执行[[药物过敏试验]]的医嘱,试验结果为阳性反应,在该医嘱后打括号、用红笔在括号内写“+”;阴性反应,用蓝笔在括号内写“Ο”表示。转抄至医嘱记录单临时医嘱栏内也应标明其试验结果,对阳性反应者应在其病历夹左上方用红笔标明对××[[药物过敏]]。长期医嘱须在试验结果阴性后转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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