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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目前国外学者仍沿用1972年Feighner提出的诊断六条标准,认为其发病年龄约在10~30岁。根据我国神经性厌食病例的特点,少年神经性厌食诊断应为:①年龄10岁以上。②多因精神刺激或学习、工作压力过大而发病。③体重减轻20%以上或同年龄身高标准体重减轻15%以上。④伴有严重病及[[精神疾病]]而引起的厌食、消瘦。⑤排除器质性疾病及精神疾病而引起的厌食。⑥少数患者以身材保持苗条为美,唯恐长胖而有意识地控制饮食,而宁愿挨饿瘦者。
神经性厌食病例应住院进一步检查,详问病史,必须排除[[内科]]器质性病变引起的[[继发性]]厌食,肝、肾、胃肠的检查以及[[蝶鞍]]体层像及/或颅脑CT的检查(注意[[垂体]][[恶病质]])都是必不可少的。住院病例还应进行[[内分泌腺]]功能的检查,如垂体[[甲状腺]]功能、[[肾上腺皮质]]功能,[[生长激素]]分泌功能等检查。
[[分类: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