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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恢复或部分恢复已丧失的听力;
(2)尽量保存并利用残余的听力。具体方法如下:
1.药物治疗 因致聋原因很多,发病机制和病理改变复杂,且不尽相同,故迄今尚无一个简单有效且适用于任何情况的药物或[[疗法]]。目前多在排除或治疗原因疾病的同时,尽早选用可扩张内耳[[血管]]的药物、降低血液粘稠度和溶解小[[血栓]]的药物、[[维生素B]]族药物,能量制剂,必要时还可应用抗[[细菌]]、抗病毒及[[类固醇激素]]类药物。药物治疗无效者可配用助听器。
2.助听器 是一种帮助聋人听取声音的扩音装置。它主要由微型传音器、放大器、耳机、耳模和电源等组成。助听器种类很多,就供个体应用者讲,就有气导和骨导、盒式与耳级式(眼镜式、耳背式和耳内式)、单耳与双耳交联等。一般需要经过耳科医生或听力学家详细检查后才能正确选用。语频平均听力损失35-80dB者均可使用;听力损失60dB左右效果最好。单[[侧耳]]聋一般不需配用助听器。双侧耳聋者,若两耳损失程度大体相同,可用双耳助听器或将单耳助听器轮换戴在左、右耳;若两耳听力损失程度差别较大,但都未超过50dB者,宜给听力较差耳配用;若有一耳听力损失超过50dB,则应给听力较好耳配戴。此外,还应考虑听力损害的特点;例如助听器应该现用于言语识别率较高,听力曲线较平坦,气骨导间距较大或动态听力范围较宽之耳。 传导性聋者气导、骨导助听器均可用。[[外耳道狭窄]]或长期有[[炎症]]者宜用骨导助听器。[[感音性聋]]伴有重振者需采用具备自动[[增益控制]]的助听器。合并[[屈光不正]]者可用眼镜式助听器。耳背式或耳内式助听器要根据患者的要求和耳聋的情况选用。初用助听器者要经调试和适应过程,否则难获满意效果。
3.耳蜗[[植入]]器 又称电子耳蜗或[[人工耳]]蜗。常用于心理精神正常、身体健康的中青年双侧极度学语后聋者。必须是应用高功率助听器无效,耳内无活动性病变,影像学检查证明内耳结构正常,[[耳蜗电图]]检不出而鼓岬或[[蜗窗]]电刺激却可诱发出脑干反应者。电子耳蜗是基于感音性聋者的耳蜗螺旋[[神经纤维]]与节细胞大部分仍存活的事实,将连接到体外的声电换能器上的[[微电极]]经蜗窗插入耳蜗底周[[鼓阶]]内或贴附于耳蜗外面骨壁上,用以直接刺激[[神经末梢]],将模拟的[[听觉]]信息传向中枢,以期使全聋者重新感知声响。配合以[[言语训练]],可恢复部分言语功能。
4.听觉和言语训练 前者是借助助听器利用聋人的残余听力,通过长期有计划的声响刺激,逐步培养其聆听习惯,提高听觉察觉、听觉注意、[[听觉定位]]及识别、记忆等方面之能力。言语训练是依据听觉、[[视觉]]和[[触觉]]等互补功能,借助适当的仪器(音频指示器、言语仪等),以科学的教学法训练聋儿发声、读唇、进而理解并积累词汇,掌握语法规则,灵活准确表达思想感情。发生训练包括[[呼吸]]方法、唇舌运动、噪音运用,以及音素、音调、语调等项目的训练。听觉和言语训练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不能偏废,应尽早开始,穿插施行。若家属与教员能密切配合,持之以恒,定能达到聋而不哑之目的。
全面系统地收集病史,详尽的耳鼻部检查,严格的听功能、前庭功能和[[咽鼓管]]功能检测,必要的[[影像学]]和全身检查等是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基础。客观的综合分析则是其前提。
==疾病预防==
1.广泛宣传杜绝[[近亲结婚]],积极防治[[妊娠期]]疾病,减少[[产伤]]。早期发现婴幼儿耳聋,尽早治疗或尽早做听觉言语训练。
2.提高生活水平,防治[[传染病]],锻炼身体,保证身心健康,减慢老化过程。
3.严格掌握应用[[耳毒性]]药物的[[适应症]],尽可能减少用量及疗程,特别对有家族[[药物中毒]]史者,肾功不全、孕妇、婴幼儿和已有耳聋者更应慎重。用药期间要随时了解并检查听力,发现有[[中毒]]征兆者尽快停药治疗。
4.避免颅损伤,尽量减少与强噪声等有害物理因素及化学物质接触,接触烟酒嗜好,不得已时应加强防护措施。
[[分类: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