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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性疼痛]]概述
依据疼痛[[病理]]机制,[[慢性疼痛]]可分为伤害性或[[炎症]]性疼痛(对疼痛刺激的适当反应)和[[神经]](病理)性疼痛(由[[神经系统]]损害诱发的不适当反应)。国际疼痛研究会(IASP,1994)将神经源性疼痛(neurogenic pain)定义为“周围或[[中枢神经系统]][[原发性]]或[[继发性]]损害或[[功能障碍]]或短暂紊乱引起的疼痛”;神经(病理)性疼痛(neuropathic pain)则删去短暂紊乱(transitory perturbation)四个字;但临床实践中两者并无明显差异,可互为通用。
1、自发性疼痛(休息尤其夜晚加重):持续性[[灼痛]]、间歇性刺痛、[[电击]]样、跳动样疼痛等。
2、[[感觉异常]]:皮肤上无客观原因异常感觉
3、[[感觉迟钝]]:在[[皮肤]]麻木区感到疼痛
[[分类:神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