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更改

跳转至: 导航搜索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大小无更改, 2017年3月17日 (五) 07:14
无编辑摘要
1995年4月27日卫生部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第四章 现场医疗救护==
 
第十六条 灾害事故发生后,凡就近的医护人员都要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起来参加医疗救护。
 
第十七条 参加医疗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谴。
 
第十八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现场指挥部的任务为:
 
(一)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二)对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估]];
 
(三)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四)向当地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第十九条 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辩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条 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要将经治的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见附件2),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第二十一条 根据现场伤员情况设手术、急救处置室(部)。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疫情的报告和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
 
== 第四章 现场医疗救护==
 
第十六条 灾害事故发生后,凡就近的医护人员都要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起来参加医疗救护。
 
第十七条 参加医疗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谴。
 
第十八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现场指挥部的任务为:
 
(一)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二)对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估]];
 
(三)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四)向当地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第十九条 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辩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条 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要将经治的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见附件2),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第二十一条 根据现场伤员情况设手术、急救处置室(部)。
== 第五章 伤病员后送==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百科帮你涨知识 == [http://www.{{zk120.com/ji/ 查找更多中医古籍] [http://www.zk120.com/an/ 查找更多名老中医的医案] [http://www.zk120.com/fang/ 查找更多方剂]}}
17
个编辑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