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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 临床路径全文==
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2016年版)
=== 一、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初治菌阴[[肺结核]]。
====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1.临床[[症状]]:可出现[[发热]](多为低热)、[[盗汗]]、[[乏力]]、[[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胸痛]]等。部分[[患者]]可无临床症状。
2.体征:可出现[[呼吸频率]]增快、呼吸音减低或粗糙、肺部啰音等。轻者可无体征。
3.[[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4. [[细菌]]学检查:痰涂片及痰培[[养阴]]性。
5. 抗结核治疗有效。
6. 临床可排除其它非结核性肺部疾患。
7. [[痰结]]核分枝[[杆菌]][[分子生物学]][[检测]]阳性。
8.结核菌素([[PPD]] 5TU)[[皮肤试验]][[强阳]]性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或[[血清]]抗结核[[抗体]]阳性。
9. 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病变。
10. [[支气管]]或肺部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性改变。
11. BALF([[支气管肺泡灌洗]]液)检出抗酸杆菌。
既往未经抗结核治疗或抗结核治疗时间少于1个月、肺内有病变且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或分枝杆菌培养阴性,同时具备1~9项中3项或10~11项中任何一项可诊断为初治菌阴肺结核。
====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1.[[药物]]治疗:
(1)推荐治疗方案:2HRZE/4HR或 2H3R3Z3E3/4H3R3(H:[[异烟肼]],R:[[利福平]],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强化]]期使用HRZE方案治疗2个月,继续期使用HR方案治疗4个月。
(2)疗程一般6个月。对于病情严重或存在影响预后的合并症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
(3)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孕妇、使用[[免疫抑制剂]]以及[[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础上调整药物[[剂量]]或药物。
2.根据患者存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对症治疗]]。
====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初治菌阴肺结核。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
(2)[[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等);
(3)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沉]]、[[C反应蛋白]]、[[血尿]]酸;
(4)痰抗酸杆菌涂片及镜检、痰分枝杆菌培养;
(5)胸片检查;
(6)[[视力]]及[[视野]]检测;
(7)[[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检查项目:
(1)[[支气管镜检查]];
(2)痰分子生物学检测;
(3)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4)γ-干扰素释放试验;
(5)[[胸部CT检查]](需与其他疾病鉴别诊断或胸片显示不良者);
(6)血清抗结核抗体检测;
(7)胸部[[超声]](怀疑[[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患者);
(8)尿[[妊娠试验]](育[[龄期]]妇女);
(9)相关[[免疫功能]]检查(怀疑[[免疫]]异常患者);
(10)痰查[[癌细胞]]、[[血液]][[肿瘤标志物]]([[癌胚抗原]]等)(怀疑合并[[肿瘤]]患者)。
==== (七)出院标准。====
1.临床症状好转。
2.患者可耐受制定的抗结核治疗方案。
==== (八)变异及原因分析。====
1.出现严重的[[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
2.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如肺外结核、咯血、[[气胸]]、[[呼吸衰竭]]等,需要进一步诊疗,或需要转入其他路径。
3.原有病情明显加重,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 二、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初治菌阴肺结核。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7-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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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2016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于2016年12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印发。
==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我[[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修)订了一批[[临床路径]];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现将上述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cma.org.cn/kjps/jsgf/)发布,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请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分支路径并组织实施。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进一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
一、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要充分发挥临床路径作为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工具的[[作用]],实施医疗服务全程管理,同时将临床路径管理有关要求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
要注重研究临床路径实施后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科学]]测算[[相关]]疾病医疗费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三、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
通过临床路径合理测算单病种付费、按疾病相关诊断组付费(即DRGs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支付标准,有效推动支付方式改革。
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要提高临床路径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临床路径实施效率,加强对临床路径的实时管理和全面统计[[分析]]。
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 临床路径全文==
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2016年版)
=== 一、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初治菌阴[[肺结核]]。
====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1.临床[[症状]]:可出现[[发热]](多为低热)、[[盗汗]]、[[乏力]]、[[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胸痛]]等。部分[[患者]]可无临床症状。
2.体征:可出现[[呼吸频率]]增快、呼吸音减低或粗糙、肺部啰音等。轻者可无体征。
3.[[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4. [[细菌]]学检查:痰涂片及痰培[[养阴]]性。
5. 抗结核治疗有效。
6. 临床可排除其它非结核性肺部疾患。
7. [[痰结]]核分枝[[杆菌]][[分子生物学]][[检测]]阳性。
8.结核菌素([[PPD]] 5TU)[[皮肤试验]][[强阳]]性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或[[血清]]抗结核[[抗体]]阳性。
9. 肺外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病变。
10. [[支气管]]或肺部组织病理检查证实结核性改变。
11. BALF([[支气管肺泡灌洗]]液)检出抗酸杆菌。
既往未经抗结核治疗或抗结核治疗时间少于1个月、肺内有病变且痰抗酸杆菌[[涂片镜检]]或分枝杆菌培养阴性,同时具备1~9项中3项或10~11项中任何一项可诊断为初治菌阴肺结核。
====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1.[[药物]]治疗:
(1)推荐治疗方案:2HRZE/4HR或 2H3R3Z3E3/4H3R3(H:[[异烟肼]],R:[[利福平]],Z:[[吡嗪酰胺]],E:[[乙胺丁醇]])。[[强化]]期使用HRZE方案治疗2个月,继续期使用HR方案治疗4个月。
(2)疗程一般6个月。对于病情严重或存在影响预后的合并症的患者,可适当延长疗程。
(3)特殊患者(如[[儿童]]、老年人、孕妇、使用[[免疫抑制剂]]以及[[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等)可以在上述方案基础上调整药物[[剂量]]或药物。
2.根据患者存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对症治疗]]。
====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
====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初治菌阴肺结核。
2.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
(2)[[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等);
(3)肝肾[[功能]]、[[电解质]]、[[血糖]]、[[血沉]]、[[C反应蛋白]]、[[血尿]]酸;
(4)痰抗酸杆菌涂片及镜检、痰分枝杆菌培养;
(5)胸片检查;
(6)[[视力]]及[[视野]]检测;
(7)[[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检查项目:
(1)[[支气管镜检查]];
(2)痰分子生物学检测;
(3)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4)γ-干扰素释放试验;
(5)[[胸部CT检查]](需与其他疾病鉴别诊断或胸片显示不良者);
(6)血清抗结核抗体检测;
(7)胸部[[超声]](怀疑[[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患者);
(8)尿[[妊娠试验]](育[[龄期]]妇女);
(9)相关[[免疫功能]]检查(怀疑[[免疫]]异常患者);
(10)痰查[[癌细胞]]、[[血液]][[肿瘤标志物]]([[癌胚抗原]]等)(怀疑合并[[肿瘤]]患者)。
==== (七)出院标准。====
1.临床症状好转。
2.患者可耐受制定的抗结核治疗方案。
==== (八)变异及原因分析。====
1.出现严重的[[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
2.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如肺外结核、咯血、[[气胸]]、[[呼吸衰竭]]等,需要进一步诊疗,或需要转入其他路径。
3.原有病情明显加重,导致住院时间延长。
=== 二、初治菌阴肺结核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初治菌阴肺结核。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7-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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