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更改

跳转至: 导航搜索

腹泻病门诊制度

删除197字节, 2017年3月18日 (六) 01:13
无编辑摘要
1、[[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腹泻病门诊]]应按照标准配备[[诊疗室]]、[[观察室]]、[[检验]],[[药房]]、及[[专用厕所]]等,专科[[医师]]、[[护士]]必须经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2、所有[[腹泻病人]]必须在腹泻病门诊就诊并按要求对就诊腹泻病人及时登记详细信息([[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 3、发现[[霍乱]]、[[O157:H7]]病人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县卫生局和县疾控中心,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腹泻病门诊发现其它法定[[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 5、腹泻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6、发现可疑或已确定的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医学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种送往县疾控中心。 7、每天对腹泻病门诊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 8、每旬向县疾控中心及时上报腹泻病门诊[[旬报表]]。  ([[溧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
([[溧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
== 百科帮你涨知识 ==
543
个编辑

导航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