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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基础/阴阳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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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学说认为:世界是物质性的整体,宇宙间一切事物不仅其内部存在着阴阳的对立统一,而且其发生、发展和变化都是阴阳二气对立统一的结果。
[[中医学]]把阴阳学说应用于医学,形成了中医学的阴阳学说,促进了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中医学的阴阳学说是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基础之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解和掌握中医学理论体系的一把钥匙。“明于阴阳,如惑之解,如醉之醒”(《[[灵枢]].病传》),“设能明彻阴阳,则医理虽玄,思过半矣”(《·病传》),“设能明彻阴阳,则医理虽玄,思过半矣”(《[[景岳全书]].传忠录.阴阳篇》)。·传忠录·阴阳篇》)。
中医学用阴阳学说阐明生命的起源和本质,人体的[[生理]]功能、[[病理]]变化,[[疾病]]的诊断和防治的根本规律,贯穿于中医的理、法、方、药,长期以来,一直有效地指导着实践。
(一)阴阳的含义
1.阴阳的哲学含义: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范畴。气一物两体,分为阴阳。阴阳是气本身所具有的对立统一属性,含有对立统一的意思,所谓“阴阳者,一分为二也”(《类经.阴阳类》)。阴和阳之间有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阴阳的对立统一是宇宙的总规律:阴阳不仅贯穿于中国古代哲学,而且与天文、历算、医学\农学等具体学科相结合,—并成为各门具体学科的理论基础,促进了各门具体学科的发展。阴阳的对立、互根、消长和转化构成了阴阳的矛盾运动,成为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1.阴阳的哲学含义:阴阳是中国古代哲学的基本范畴。气一物两体,分为阴阳。阴阳是气本身所具有的对立统一属性,含有对立统一的意思,所谓“阴阳者,一分为二也”(《类经·阴阳类》)。阴和阳之间有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阴阳的对立统一是宇宙的总规律:阴阳不仅贯穿于中国古代哲学,而且与天文、历算、医学\农学等具体学科相结合,—并成为各门具体学科的理论基础,促进了各门具体学科的发展。阴阳的对立、互根、消长和转化构成了阴阳的矛盾运动,成为阴阳学说的基本内容。
阴阳与矛盾的区别:阴阳虽然含有对立统一的意思,但是它与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有着根本的区别。这种区别表现为:
(1)阴阳范畴的局限性: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内部所包含的对立都是矛盾。矛盾范畴,对于各对立面的性质,除了指出其对立统一外,不加任何其他限定。对立统一是宇宙中最普遍的现象。因此,矛盾范畴适用于一切领域,是事物和现象最抽象最一般的概括。而阴阳范畴不仅具有对立统一的属性,而且又有另外一些特殊的规定,属于一类具体的矛盾。阴阳是标志事物一定的趋向和性态特征的关系范畴。所以,阴阳尽管包罗万象,具有普遍性,但在无限的宇宙中,阴阳毕竟是一种有限的具体的矛盾形式,其内涵和外延比矛盾范围小很多,其适用范围有;定的限度,仅能对宇宙的事物和现象作一定程度的说明和概括,更不能用以说明社会现象。另外对于唯物辩证法来说,具体矛盾的双方,如有主有从,何者为主,何者为从,则视具体情况而定。但阴阳学说认为,在相互依存的阴阳矛盾中,一般情况下阳为主导而阴为从属,即阳主阴从。在人体内部阴阳之中,强调以阳为本,阳气既固,阴必从之。“凡阴阳之要,阳密乃固……阳强不能密,阴气乃绝”,“阳气者,若天与日,失其所则折寿而不彰,故天运当以日光明”(《[[素问]].生气通天论》)。阳气是生命的主导,若失常不固,人就折寿夭亡。因此,在治疗疾病时,主张、“血气俱要,而·生气通天论》)。阳气是生命的主导,若失常不固,人就折寿夭亡。因此,在治疗疾病时,主张、“血气俱要,而[[补气]]在[[补血]]之先;阴阳并需,而养阳在[[滋阴]]乏上”(《医宗必读.水火阴阳论》)。总之,阴阳学说对矛盾双方的性态作了具体限定,一方属阴,一方属阳,阳为主,阴为从。一般说来,这种主从关系是固定的,这也表现出阴阳学说的特殊性和局限性。乏上”(《医宗必读·水火阴阳论》)。总之,阴阳学说对矛盾双方的性态作了具体限定,一方属阴,一方属阳,阳为主,阴为从。一般说来,这种主从关系是固定的,这也表现出阴阳学说的特殊性和局限性。
(2)阴阳范畴的直观性: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是建立在高度科学抽象的基础之上的,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而阴阳范畴,由于当时的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使阴阳范畴还不可能超出直观的观察的广度和深度,不可能具有严格科学的表现形式,往往有一定的推测的成分。
阴阳范畴引入医学领域,成为中医学理论体系的基石,成为基本的医学概念。在中医学中,阴阳是自然界的根本规律,是标示事物内在本质属性和性态特征的范踌,既标示两种对立特定的属性,如明与暗、表与里、寒与热等等,又标示两种对立的特定的运动趋向或状态,如动与静、上与下、内与外、迟与数等等。
总之,事物和现象相互对立方面的阴阳属性,是相比较而言的,是由其性质、位置、趋势等方面所决定的。阴阳是抽象的属性概念而不是具体事物的实体概念,也是一对关系范畴,它表示各种物质特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所以说:“阴阳者,有名而无形”(《灵枢.阴阳系日月》)。总之,事物和现象相互对立方面的阴阳属性,是相比较而言的,是由其性质、位置、趋势等方面所决定的。阴阳是抽象的属性概念而不是具体事物的实体概念,也是一对关系范畴,它表示各种物质特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所以说:“阴阳者,有名而无形”(《灵枢·阴阳系日月》)。
(二)阴阳的普遍性、相对性和关联性
(2)无限可分性:阴阳的无限可分性即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之中复有阴阳,不断地一分为二,以至无穷。如,昼为阳,夜为阴。而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则为阳中之阴;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则为阴中之阳。随着对立面的改变,阴阳之中又可以再分阴阳。
自然界任何相互关联的事物都可以概括为阴和阳两类,任何一种事物内部又可分为阴和阳两个方面,而每一事物中的阴或阳的任何一方,还可以再分阴阳。事物这种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现象,在自然界中是无穷无尽的。所以说:“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素问. 自然界任何相互关联的事物都可以概括为阴和阳两类,任何一种事物内部又可分为阴和阳两个方面,而每一事物中的阴或阳的任何一方,还可以再分阴阳。事物这种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现象,在自然界中是无穷无尽的。所以说:“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素问· 阴阳离合论》)。这种阴阳属性的相对性,不但说明了事物或现象阴阳属性的规律性、复杂性,而且也说明了阴阳概括事物或现象的广泛性,即每一事物或现象都包含着阴阳,都是一分为二的。
3.阴阳的关联性:阴阳的关联性指阴阳所分析的事物或现象,应是在同一范畴,同一层次,即相关的基础之上的。只有相互关联的一对事物,或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才能构成一对矛盾,才能用阴阳来说明,如天与地、昼与夜、寒与热等等。如果不具有这种相互关联性的事物,并不是统一体的对立双方,不能构成一对矛盾,就不能用阴.阳来说明。
(三)划分事物或现象阴阳属性的标准
“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医学以水火作为阴阳的征象,水为阴,火为附,反映了阴阳的基本特性。如水性寒而就下,火性热而炎上。其运动状态,水比火相对的静,火较水相对的动,寒热、上下、动静,如此推演下去,即可以用来说明事物的阴阳属性。划分事物或现象阴阳属性的标准是:“水火者,阴阳之征兆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医学以水火作为阴阳的征象,水为阴,火为附,反映了阴阳的基本特性。如水性寒而就下,火性热而炎上。其运动状态,水比火相对的静,火较水相对的动,寒热、上下、动静,如此推演下去,即可以用来说明事物的阴阳属性。划分事物或现象阴阳属性的标准是:
凡属于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功能的……属于阳的范畴;静止的、内在的、下降的、寒凉的、晦暗的、物质的……属于阴的范畴。由此可见,阴阳的基本特性,是划分事物和现象阴阳属性的依据。
(二)[[阴阳互根]]
互根指相互对立的事物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依赖,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阴阳互根,是阴阳之间的相互依存,互为根据和条件。阴阳双方均以对方的存在为自身存在的前提和条件。阴阳所代表的性质或状态,如天与地、上与下、动与静、寒与热、虚与实、散与聚等等,不仅互相排斥,而且互为存在的条件。阳根于阴,阴根于阳,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阳蕴含于阴之中,阴蕴含于阳之中。阴阳一分为二,又合二为一,对立又统一。故曰:“阴根于阳,阳根于阴”(《景岳全书.传忠录.阴阳篇》)。“阴阳互根……阴以吸阳……阳以煦阴……互根指相互对立的事物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依赖,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另一方而单独存在。阴阳互根,是阴阳之间的相互依存,互为根据和条件。阴阳双方均以对方的存在为自身存在的前提和条件。阴阳所代表的性质或状态,如天与地、上与下、动与静、寒与热、虚与实、散与聚等等,不仅互相排斥,而且互为存在的条件。阳根于阴,阴根于阳,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阳蕴含于阴之中,阴蕴含于阳之中。阴阳一分为二,又合二为一,对立又统一。故曰:“阴根于阳,阳根于阴”(《景岳全书·传忠录·阴阳篇》)。“阴阳互根……阴以吸阳……阳以煦阴……[[阳盛]]之处而[[一阴]]已生,阴盛之处而[[一阳]]已化”(《素灵微蕴》)。阴阳互根深刻地揭示了阴阳两个方面的不可分离性。中医学用阴阳互根的观点,阐述人体脏与腑、气与血、功能与物质等在生理病理上的关系。
1.阴阳互根是确定事物属性的依据:分析事物的阴阳属性,不仅要注意其差异性,而且还要注意其统一性,即相互关联性,从差异中寻找同一。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才能运用阴阳来分析说明。如上属阳,下属阴,没有上之属阳,也就无所谓下之属阴;没有下之属阴,也就无所谓上之属阳。昼属阳,夜属阴,没有昼之属阳,就无所谓夜之属阴;没有夜之属阴,也就没有昼之属阳。热属阳,寒属阴,没有热之属阳,也就无所谓寒之属阴;没有寒之属阴,也就没有热之属阳。所以说,阳依赖于阴,阴依赖于阳,每一方都以其对立的另一方为自己存在的条件。如果事物不具有相互依存的关联性,并不是统一体的对立双方,就无法,分析其阴阳属性,也就不能用阴阳来说明了。
转化即转换、变化,指矛盾的双方经过斗争,在一定条件下走向自己的反面。阴阳转化,是指阴阳对立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阴可以转化为阳,阳可以转化为阴。阴阳的对立统一包含着量变和质变。事物的发展变化,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互变过程。如果说“阴阳消长”是一个量变过程,那么“阴阳转化”便是一个质变过程。
阴阳转化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基本规律。在阴阳消长过程中,事物由“化”至“极”,即发展到一定程度,超越了阴阳正常消长的[[阈值]],事物必然向着相反的方面转化。阴阳的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种条件中医学称之为“重”或“极”。.故曰:“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寒极生热,热极生寒”(《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阴阳之理,极则生变。故曰:“重阴必阳,重阳必阴”,“寒极生热,热极生寒”(《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阴阳之理,极则生变。
但必须指出的是,阴阳的相互转化是有条件的,不具备一定的条件,二者就不能各自向相反的方向转化。阴阳的消长(量变)和转化(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全过程密不可分的两个阶段,阴阳消长是阴阳转化的前提,而阴阳转化则是阴阳消长的必然结果。
(一)说明人体的组织结构
阴阳学说在阐释人体的组织结构时,认为人体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阴阳对立统一体,人体内部充满着阴阳对立统一现象。人的一切组织结构,既是有机联系的,又可以划分为相互对立的阴、阳两部分。所以说:“人生有形,不离.阴阳”(《素问.宝命全形论》)。阴阳”(《素问·宝命全形论》)。
阴阳学说对人体的部位、脏腑、[[经络]]、形气等的阴阳属性,都作了具体划分。如:
(四)用子指导疾病的诊断
[[中医诊断]]疾病的过程,包括诊察疾病和辨别证候两个方面。“察色按脉,先别阴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阴阳学说用于诊断学中,旨在分析通过疾病的过程,包括诊察疾病和辨别证候两个方面。“察色按脉,先别阴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阴阳学说用于诊断学中,旨在分析通过[[四诊]]而收集来的临床资料和辨别证候。
1.阴阳是分析四诊资料之目:如色泽鲜明者属阳,晦暗者属阴;语声高亢洪亮者属阳,低微[[无力]]者属阴;[[呼吸]]有力、声高气粗者属阳,呼吸微弱、声低气怯者属阴;口渴喜冷者属阳,口渴喜热者属阴;脉之浮、数、洪、滑等属阳,沉、迟、细、涩等属阴。
阴阳偏盛的治疗原则:损其有余,实者泻之。阴阳偏盛,即阴或阳的过盛有余,为有余之证。由于阳盛则阴病,阳盛则热,阳热盛易于损伤阴液,阴盛则阳病,阴盛则寒,阴寒盛易于损伤阳气,故在调整阴阳的偏盛时,应注意有无相应的阴或阳偏衰的情况存在。若阴或阳偏盛而其相对的一方并没有构成虚损时,即可采用“损其有余”的原则。若其相对一方有偏衰时,则当兼顾其不足,配合以扶阳或益阴之法。阳盛则热属实热证,宜用寒凉药以制其阳,治热以寒,即“热者寒之”。阴盛则寒属寒实证,宜用温热药以制其阴,治寒以热,即“寒者热之”。因二者均为实证,所以称这种治疗原则为“损其有余”,即“实者泻之”。
阴阳偏衰的治疗原则:补其不足,虚者补之。阴阳偏衰,即阴或阳的虚损不足,或为阴虚,或为阳虚。阴虚不能制阳而致阳亢者,属[[虚热证]],治当滋阴以抑阳。一般不能用寒凉药直折其热,须用“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素问.至真要大论》王冰注)的方法,,治当滋阴以抑阳。一般不能用寒凉药直折其热,须用“壮水之主,以制阳光”(《素问·至真要大论》王冰注)的方法,[[补阴]]即所以制阳。“壮水之主,以制阳光”又称壮水制火或滋水制火,滋阴抑火,是治求其属的治法,即用滋阴[[降火]]之法,以抑制阳亢火盛。如[[肾阴不足]],则虚火上炎,此非火之有余,乃水之不足,故当滋养[[肾水]]。《[[黄帝内经]]》称这种治疗原则为“[[阳病治阴]]”(《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若阳虚不能制阴而造成阴盛者,属”(《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若阳虚不能制阴而造成阴盛者,属[[虚寒证]],治当扶阳制阴。一般不宜用辛温[[发散]]药以散阴寒,须用“益火之源,以消阴翳”(《素问至真要大论》王冰注)的方法,又称益火消阴或扶阳退阴,亦是治求其属的治法,即用扶阳益火之法,以消退阴盛。如肾主[[命门]],为先天真火所藏,[[肾阳虚]]衰则现阳微阴盛的寒证,此非寒之有余,乃真阳不足,故治当温补肾阳,消除阴寒,《黄帝内经》称这种治疗原则为“[[阴病治阳]]”(《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补阳]]配阴,补阴配阳:至于阳损及阴、阴损及阳、阴阳俱损的治疗原则,根据阴阳互根的原理,阳损及阴则治阳要顾阴,即在充分补阳的基础上补阴(补阳配阴);阴损及阳则应治阴要顾阳,即在充分补阴的基础上补阳(补阴配阳);阴阳俱损则应阴阳俱补,以纠正这种低水平的平衡。阴阳偏衰为虚证,所以称这种治疗原则为“补其不足”或“虚则补之”。
阴阳用于疾病的治疗,不仅用以确立治疗原则,而且也用来概括药物的[[性味]]功能,作为指导临床用药的依据;治疗疾病,不但要有正确的诊断和确切的治疗方法,同时还必须熟练地掌握药物的性能。根据治疗方法,选用适宜药物,才能收到良好的疗效。
[[中药]]的性能,是指药物具有[[四气]]、[[五味]]、升降浮沉的特性。四气(又称四性),有寒、热、温、凉。五味有酸、苦、甘、辛、咸。四气属阳,五味属阴。四气之中,温热属阳;寒、凉属阴。五味之中,辛味能散、能行,甘味能[[益气]],故辛甘属阳,如[[桂枝]]、[[甘草]]等;酸味能收,苦味能[[泻下]],故酸苦属阴,如大黄、[[芍药]]等;淡味能渗[[泄利]]尿(物质的浓淡对比而言,浓属阴,淡属阳)故屑阳,如[[茯苓]]、[[通草]];咸味药能[[润下]],故属阴,如[[芒硝]]等。按药物的升降浮沉特性分,药物质轻,具有升浮作用的属阳,如[[桑叶]]、[[菊花]]等;药物质重,具有沉降作用的属阴,如[[龟板]]、[[赭石]]等。治疗疾病,就是根据病情的阴阳偏盛偏衰,确定治疗原则,再结合药物的阴阳属性和作用,选择相应的药物,从而达到“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素问.至真要大论》)的治疗目的。等。治疗疾病,就是根据病情的阴阳偏盛偏衰,确定治疗原则,再结合药物的阴阳属性和作用,选择相应的药物,从而达到“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素问·至真要大论》)的治疗目的。
==参看==
*[[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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