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85
个编辑
更改
无编辑摘要
(一)中国古代社会的药事管理(公元前1027~公元1840年)
1.早期的医药管理 周代建立了我国最早的医药管理制度,医巫制度,医巫分离。据《周礼》所载六宫体制中,把巫祝划入春宫之列,把医师归于天宫管辖。据《周礼.天宫》记载医师是官名,为众医之长。职权是“掌众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药事”,其下属官职有上士、中士、下士(皆为医官),史(管文书周代建立了我国最早的医药管理制度,医巫制度,医巫分离。据《周礼》所载六宫体制中,把巫祝划入春宫之列,把医师归于天宫管辖。据《周礼·天宫》记载医师是官名,为众医之长。职权是“掌众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药事”,其下属官职有上士、中士、下士(皆为医官),史(管文书[[医案]]),府(管药物、器械、会计),徒(供使役、看护)。还记载了当时的医疗分工制度,把宫廷医生分为[[食医]]、[[疾医]]、[[疡医]]和兽医;病历和死亡报告制度;考核奉禄制度。
2.秦汉隋至唐时期的医药行政管理机构 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在其中央政府设立了医药行政管理机构。秦汉至隋唐,医药行政管理机制逐步扩大充实,但管理体制大体相承。据《杜佑通典》记载,秦设有太医令丞,掌管医药的政令,设有待医,负责皇帝的医药。后汉时医药管理开始分设,东汉光武帝(公元25年)“置太医令一人,六百石,掌诸医。药丞、方丞各一人。药丞主药,方丞主方,右属[[少府]]。”据史书记载,汉代还设有本草待诏、尚药监、中宫药长、尝药太官等职。
两晋南北朝(265~589)时期,在史书上记载有:“[[梁门]]下省置太医令,又太医二丞中,藏药丞为[[三品]]勋一位。”北齐门下省,统尚药局,有典御二人,待御师四人,尚药监四人,总御药之事。
隋唐时期(589~960)医药管理机构进一步扩大,分工日细。《隋书.百官志》记载:设有尚药局,药藏局。唐政府设有药藏局,局内有药库,由药丞,药监等专职人员负责药品的收发、存储工作。960)医药管理机构进一步扩大,分工日细。《隋书·百官志》记载:设有尚药局,药藏局。唐政府设有药藏局,局内有药库,由药丞,药监等专职人员负责药品的收发、存储工作。
3.宋元时期开办国家药局 宋元时期(960~1367年)[[药事组织]]有进一步发展。宋政府设置了药事管理机构有御药院和尚药局。御药院掌管帝王用药,尚药局为掌管药物的最高药政机构。976年,宋政府于京师置香药易院,增药之植,所商人市之。1076年在京师开封道,太医局创立“卖药所”,又称“熟药所”, 出售丸散膏丹等成药。首创了官办药局。另外还设立了“修和药所”,即炮制加工作教育局 。1103年,宋政府采纳了在各地设熟药所的建议,从而使官办药局逐渐普及全国。1114年修和药所改名为医药和剂局。卖药所也改名为医药惠民局,后又改名为太平惠民局。
宋代政府创建的官办“和剂局”和惠民局遍及各州、府和军队,由政府经营制药、卖药并使用国家组织编修和颁布的[[方剂]]、本草为制药,卖药之依据,对保证药品质量起了积极作用。当时,全世界[[传染病]]流行,欧洲和中、近东一些大城市居民死亡数达50~90%,其势之猖獗是古所未有。我国也常发生瘟疫流行,医药管理制度上的措施,发挥了[[中医]][[中药]]在防病上的作用,对中华民族的生存繁衍起了重要作用。
4.明清埋藏药事组织的发展和民间药辅的兴起 明清时期(1369~1840)政府的药事机构进一步健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有各类人员管理药物。明代对医药比较重视,明太祖于洪武初年曾说:“三皇继天立极,开万世教化之原,记于药师可乎?”以后祭祀三皇时把历代一些著名医药学家作为从祀。据《明史.职官志》记:“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题领,州县设医官,凡贫病者,给之医药。”“隆庆五年1840)政府的药事机构进一步健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有各类人员管理药物。明代对医药比较重视,明太祖于洪武初年曾说:“三皇继天立极,开万世教化之原,记于药师可乎?”以后祭祀三皇时把历代一些著名医药学家作为从祀。据《明史·职官志》记:“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题领,州县设医官,凡贫病者,给之医药。”“隆庆五年, 生药库惠民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大使、副使、提领、医官从上至下建立了较完整的管理体系。既负责医疗,也管理药品的制造和领发宫廷用药的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亦进一步发展,更为严格。
清代药事管理大体承袭明制,由生药库收藏药材,官办药厂供应民间药品,在太医院内有专司药品加工的“切制医生”,随着医药发展分工日趋完善。1654年,曾于景山东门外,筑药房[[三间]],领医官奉旨施药。
世界各国药事管理立法的很多,不再一一例举。总的说来,这些法规是若干年来,特别是近百年来药事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日趋完善。由于药品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药事管理客观规律的共性,各国药事法规的内容越来越相似,越来越详细,药品成为受法规控制最严格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