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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学鉴定

添加2字节, 2017年5月4日 (四)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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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学鉴定'''(forensic psychiatry testimony),应用[[精神病学]]技术,以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为准则,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解决案件审理中有关精神病学的问题的措施。鉴定是以技术手段判断事实,为审判提供证据。
司法精神病学是现代精神病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又是一门结合精神病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在审判和诉讼过程中,为[[精神病人]]提供证据或辩护的记载,早在公元前11世纪的中国西周时期即已出现,而且《周礼.秋官.司刺》中就有三赦之法,从立法上对精神病人作了特殊的规定;在西方,最早的犹太法和古罗马法中,也都规定了对精神病人赦免的条文。以后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社会法制的发展,对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工作日益成为社会的需要,进入20世纪后,由于现代精神病学的建立,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才开始真正成为一门科学技术,而且有了很大发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司法精神病学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但自80年代以来,刑法和民法相继颁布和实施,又规定了精神病人在诉讼中进行鉴定的程序,提供证据或辩护的记载,早在公元前11世纪的中国西周时期即已出现,而且《周礼·秋官·司刺》中就有三赦之法,从立法上对精神病人作了特殊的规定;在西方,最早的犹太法和古罗马法中,也都规定了对精神病人赦免的条文。以后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社会法制的发展,对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工作日益成为社会的需要,进入20世纪后,由于现代精神病学的建立,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才开始真正成为一门科学技术,而且有了很大发展。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司法精神病学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但自80年代以来,刑法和民法相继颁布和实施,又规定了精神病人在诉讼中进行鉴定的程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得以迅速展开,有力地推动了司法精神病学事业的发展。1989年7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又联合颁发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对司法鉴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本专业今后的进一步发展有了法律的依据。
==鉴定机构==
有的鉴定书采用如下的顺序和内容:①被鉴定人一般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民族、文化、职业、住址等。②委托鉴定单位。③鉴定日期,必要时应分别写明登记日期和检查日期。④鉴定案由,包括主要案情及鉴定理由和目的。⑤调查材料,包括直接与间接调查的病史、案情经过以及二者因果关系的资料。病史中应包括家族史、个人史([[生长发育]]、家庭教养、学校教育、生活经历及人格特征)、婚姻生育史、躯体疾病史、精神疾病史以及拘押、审讯期间的异常表现等;案情经过要详细、真实、客观。⑥检查所见,包括躯体检查、[[神经系统检查]]、精神检查、心理学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各种特殊检查。⑦分析意见,包括以下内容:讨论与确定人格、智力、躯体疾病及精神疾病的诊断,并列出依据;确定法定能力的损害并论证[[精神障碍]]、法定能力和案情三者间的关系;根据鉴定目的,讨论与评定各种法定能力或法律关系的等级,并说明理由。⑧鉴定结论,包括被鉴定人姓名、病情、案情、法定能力(或法律关系)状态及能力评定等级,并提出医疗监管或监护的建议。⑨鉴定人签名及鉴定单位盖章。⑩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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