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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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由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6月25日甘食药监法〔2009〕192号印发。

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

注:1、本参照标准未列出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2、在12个月内因违法行为被处罚过的,依照《甘肃省药品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加重处罚。

3、构成犯罪的,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执行。

4、标准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质量管理规范中的个别条款”指质量管理规范中一般缺陷1~2条。

“质量管理规范中的较多条款”指质量管理规范中一般缺陷2~10条,严重缺陷≤2条。

“质量管理规范中的许多条款”指质量管理规范中一般缺陷>10条,严重缺陷>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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