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大部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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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大部切除术,是指切除甲状腺的大部分,本术名容易与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混淆。大部切除一般用于甲亢或者腺瘤,次全切除一般用于甲癌。前者切除体积一般是70-90%(高功能腺瘤时可能更多),多保留上极或者峡部;后者切除体积大于90%,一般要求达95%以上,根据情况选择保留贴近旁腺处、上极或者峡部。可见两种术式是不甚相同的,应予以注意。
适应症
单纯性甲状腺肿
后期退行性变的结节性甲状腺肿,如有以下情况应行本手术
- 临床压迫症状:有甲状腺肿压迫气管、食管、喉返神经引起呼吸困难、声音嘶哑之一者
- 巨大甲状腺肿影响生活和工作,一般属于三度以上的肿大
- 甲状腺肿位于胸骨后,有下坠形成
- 结节性甲状腺肿伴发甲状腺功能亢进,即Plummer病
- 甲状腺的结节疑有恶变者,如B超检查或FNAC提示结节恶变、结节内有砂粒体
Graves病
弥漫性甲状腺肿伴发甲状腺功能亢进 即Graves病,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如有以下情况应行本手术
- 中等度以上的甲状腺功能亢进
- 抗甲状腺药物正规治疗2年仍不能控制,又不能停药者
- 甲状腺肿大明显,有压迫症状或虽无压迫症状但影响美观
- 不能长期坚持服药者、又不能应用放射性131I治疗或治疗后失败
- 合并有早中期妊娠者,因妊娠和甲状腺功能亢进可发生互相影响,凡具有上述适应症的原则应考虑选择本手术治疗
- 腺体内有单个结节,怀疑并发甲状腺癌
慢性甲状腺炎
多为桥本病,双侧叶均有明显肿大、压迫症状或疑有恶变者
微小甲状腺癌
癌灶的最大直径小于1cm,位于峡部或近于峡部,颈淋巴结无转移征象者
禁忌症
- 年龄小于20岁的青少年,而病情轻、甲状腺肿大不明显的结甲或甲亢
- 老年人合并严重心、肝、肺、内分泌腺等器官有功能损害不能耐受手术者
- 合并后期妊娠
以前用残留率表示,甲状腺应切除80%~90%,每侧留一块10%~20%的甲状腺;现在一般主张用残留量表示,对Graves病、重度甲亢者残留量应相对减少,保留6g为宜,即每侧留下3cm×1cm×1cm甲状腺组织,估计近似大姆指末节大小,而对结节性甲状腺肿(包括伴有甲亢)、需手术的桥本病因甲状腺组织有进行变,或功能相对偏低,视病情多保留些甲状腺组织,约为8~1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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