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乃五脏之精华,为一身之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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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明·亡名氏《异授眼科·明目论》)
目属五官之一,亦称“精明”,具有“视万物,别白黑,审短长”(《素问·脉要精微论》)
的功能。《灵枢·大惑论》说:“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精之窠为眼,骨(肾)之精为瞳子,筋(肝)之精为黑眼,血(心)之精为络,其窠气(肺)之精为白眼,肌肉(脾)之精为约束,而与脉并为系,上属于脑。”所述眼的每个部位分别与五脏精气相关,如瞳孔属肾之精气所注,角膜、虹膜属肝之精气所注,内外眼眦属心之精气所注,巩膜属肺之精气所注,上下眼睑则属脾之精气所注。因此,后人有“目乃五脏之精华”的说法。五脏偏盛偏衰,均能引起眼的病理变化。眼目的正常功能体现了五脏精气的充足。由于目具有重要的生理作用,《灵枢·根结》称之为“命门”,在某种意义上可认为是“一身之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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