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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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esthetics),源于希腊文,原义指感官所感知的。德国美学家A.G.鲍姆嘉通(1714~1758)的专著《美学》(1750)认为,相对于研究知性认识的逻辑,应有专门研究感性认识即审美的科学。此后,美学正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迄于今日,美学并无公认的定义。最常见的说法是,美学是研究美的学问。G.W.F.黑格尔认为美学是艺术哲学;苏联有一种观点认为,美学着重研究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意大利美学家B.克罗齐认为美学是表现理论;还有人认为美学是原批评学,美学是有关审美经验的价值论。在中国如同在别的许多国家一样,在“什么是美学”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同观点、理论和争辩。
撇开美学的定义,具体观察美学的对象、范围和问题,则可以看到,自古至今美学大体不外下列三个方面:关于美和艺术的哲学探讨、关于艺术批评艺术理论一般原则的社会学探讨和关于审美与艺术经验的心理学探讨。
美学是从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出发,以艺术作为主要对象,研究美、丑、崇高等审美范畴和人的审美意识,美感经验,以及美的创造、发展及其规律的科学。 美学是以对美的本质及其意义的研究为主题的学科。美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研究的主要对象是艺术,但不研究艺术中的具体表现问题,而是研究艺术中的哲学问题,因此被称为“美的艺术的哲学”。美学的基本问题有美的本质、审美意识同审美对象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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