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名。见《医略六书·杂病证治》。指思虑伤脾、中气下陷所致的泄泻证。《张氏医通》卷七:“忧思太过,脾气结而不能举,陷入下焦而成泄泻者,逍遥散去归,加升麻、木香;或越鞠、枳术相和服。”参见脾泄、气泻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