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实之治,大抵实能受寒,虚能受热,所以补必兼温,泻必兼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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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明·张介宾《景岳全书·论治篇》)
一般来说,实证患者体内正气未伤,邪气正盛,与正气相争,多化为热,故能受寒凉药物;虚证病体内正气(多为阳气)已虚,阳虚则内寒,故喜受温热药物。所以用补法治疗虚证时,药性一般以偏温为宜;用泻法治疗实证时,则药性以寒凉为妥。当然此仅大抵而言,不可一概而论,如寒实证而用辛热之巴豆以逐实,虚热证而用甘凉之生地以滋阴,皆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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