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证名。为《GB/T 16751·2—1997中医临床诊疗术语——证候部分》标准证名。又称血虚毒恋证。泛指血虚而又有邪毒留滞所反映的证候。除有面、睑、唇、舌、甲色淡,肢体麻木、脉细等血虚见症外,由于邪毒不同而各具特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