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学
研究人类行为规律的科学称为《行为学》,归属于管理科学。行为是生命的特征,而生命由躯体和灵魂所组成。躯体是生命组成的有形因素,属于《医学》和《生命科学》研究的范畴。灵魂是生命组成的无形因素,属于《行为学》研究的范畴。灵魂不能脱离躯体,躯体没有灵魂就失去了生命。人的灵魂包含性格和知识两大要素。性格是先天赋予的行为本能:包括欲望、情感、智力和体能等方面;知识是后天通过学习所获得的行为依据:包括习俗、技艺、科学文化知识和思想意识理念等方面。每个人的灵魂都不会相同,因为每个人先天赋以的性格和后天学习所获得的知识都不会完全一样。所以每一个人都有自己行为的特征,也就是每个人所特有的个性。在灵魂的两大要素之中,性格与知识相比较,知识具有主导的地位。一个有丰富知识的人可以克服性格上的许多弱点,使自己的行为有理性和有预见性。而知识贫乏的人,理智也相对贫乏,或大胆卤莽或胆怯龟缩,行为就只能由自己的性格来主导。
在同一社会群体之中,由于相同的习俗和文化,成员的个性之中会有较多的共同点,因此就形成了社群成员某些行为的共同特征。对于一个民族和国家来说,就称这些行为的共同特征为这个民族的民族性和这个国家的国民性。
人必须生活在环境之中,这环境既包括自然的环境,也包括社会的环境,还包括自己身体的环境。可以将上述三种环境统称为人的生存空间。所以人的行为要受到生存空间(即环境因素)的制约。由此可见,灵魂和环境是决定人类行为的两大要素。而一切行为的后果,或者改变自己以适应环境,或者改变环境以适应自己,又或者兼而有之。不能适应者就会被环境所淘汰。
目录
人的行为表现的基本规律
1、 在特定的环境之中,具有特定个性的人,有特定的行为表现。
2、 在相似的环境之中,具有相似个性的人或相似共性的群体,有相似的行为表现。
3、 任何一种行为,都会相应产生一种以上的后果。任何一种控制行为的行为,也都会相应产生一种以上的后果。而任何一种行为的后果,都有其自身固有的演化规律,与行为者和实施控制行为者的主观愿望无关。
研究《行为学》的基本观点
1、 人的性格是由遗传基因所决定,除了《遗传工程学》的方法之外,其他办法都不能加以改变。
2、 人的灵魂是可以塑造和改变的,因为灵魂之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通过学习所获得的知识。
3、 人必须控制自己的行为,以适应所生存的环境(包括自然的、社会的和自己身体的环境),与环境和谐共处。
人类控制自己行为的方法
人类控制自己行为的方法可以分为两个大的层面其一是自我控制,其二是社会群体的控制。
自我控制的主要目的
自我控制的主要目的,是要使自己能与其他的社会成员和谐相处。其办法称为“修养”。包括:自学、自省、自律等方面。而社会行为控制的主要目的,不但要使得社会成员彼此之间能够和谐相处,还要使得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也能和谐相处。对社会群体行为的控制又称为“统治”。其办法十分复杂,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大的方面:
1、教育:
它是获得知识的主要方法和塑造灵魂的首要工作,也是控制社会行为、把握社会发展的根本办法。
2、律制:
是社会群体为了适应生存环境的需要,而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其内容包括典籍明订规则和非典籍明订规则两大部分。
(1)典籍明订规则是指:各种规范、章程、条例、制度、纪律、政策、指示、法令、法律、宪法等等。还有民事交往中的合同、契约。国际交往中的申明、备忘、协议、条约等等。它们都是用文字对所要限定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其条款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有强制性的约束能力,违反者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其中国家法律和社会制度则是最重要的两种限制社会成员行为的典籍明订规则。
(2)非典籍明订规则是指:风俗、习惯、伦常、礼貌、道德、信义、“识做” 等等。虽然它们不受任何法律的保护,违反了也不会受到制裁和惩罚。但是如果你不尊习俗不守伦常;你没上没下没有礼貌;你背信弃义不尊重朋友;你无道无德丧尽天良;你玩世玩物不“识做”人,那么你将会被世人所蔑视,失去他人对你的尊重,最终将会沦为社会的弃儿。所以这种非典籍明订的行为规则,对于每一个人的行为,同样具有强大的约束能力。 “识做”一词是广东话,是指一种约定俗成的行为抉择原则的统称。例如:礼貌待人原则,尊老爱幼原则、办事合情理原则、因果是非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利害相较原则(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加择其轻)等等。为人处事都要遵守这些常规的行为准则,否则别人就会觉得你不“识做”人。因此就会遭人白眼到处碰壁,得不到他人对你的尊重、同情、谅解和帮助。
3、谋略:
它是谋者为了控制某些局部的社会群体行为,而设计和有意布置的一种局部环境条件,其中包括虚假的信息和强制的手段(也包括战争手段)。谋略是短期局部控制群体行为的一种常用方法,施谋者通常都要利用某些条件才能达至目的,例如欲望、感情、环境、信息等等。谋略是一种最普通最常用的短期行为控制方法,现代社会的每一个管理者,都必须是能够施展谋略的行家里手。而现代谋略的学问,已经发展得十分可观,形成了有众多专家学者参与的大学问。
4、信仰:
本文所讨论之“信仰”一词,并非专指文化、政治和宗教的信仰,而是泛指一种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就是对某种文化思想、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以及对某位领袖人物、某些特别事件(例如战争)和某种特殊物体(例如圣像),存在一种深信不疑,无限崇拜的现象。这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信仰”一词所包容的涵义。仔细研究和分析这种在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信仰”现象,发现它同时包含着 “信任情感” 和“思想理念”,这样两种性质完全不同,而又不可分离的内容。
(1)一方面,“信仰”指的是一种文化思想理念。例如:宗教信仰、政治信仰、文化信仰等等。所信奉的,都是一种可以用来判断是非对错,抉择行为取舍的思想、意识、理念或价值观念。对于信者的思想和行为,有指导和约束的实际作用。不论在那一个国家、那一个社会和那一个时代,这种能够约束每一个社会成员行为的思想理念,都是必不可少的。有一些思想理念,对于民族的团结、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进步,影响深重久远。例如:中国的儒家思想;西方天主教的圣经、伊斯兰教的古兰经等。又有一些思想理念,虽然存在的时间短暂,信奉的人也不很多,可是破坏力极大。例如:法西斯主义。
(2)另一方面,“信仰”指的又是一种信任的情感。例如:绝对忠诚、无比爱戴、终生景仰,无限崇拜等等。说的也是一种深信不疑和绝对信任的事实,但是指的却是一种对人、对物、对信念的信任情感,而非思想概念。这种对民族、对国家、对领袖、对主义、对信念、对宗教、对神灵、甚至对图腾的信任情感,也同样是一种可以约束信者行为的东西。它们对于每一个国家、每一个社会也都是绝对不可以缺少的,因为它们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的必要条件。试想一想,如果夫妻彼此不信任会怎样?朋友彼此不信任又会怎样?下级不信任上级,人民不信任领袖和政府,这国家还能存在吗?还有胜者,如果一个民族不信任另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不信任另外一个国家,这世界还会有太平日子过吗?这些都是后果不堪设想的噩梦。 (3)“信”是一种先天赋予的情感,它与喜、怒、哀、乐无异。“信仰”是“信”情感的一种情绪化的表现形式——对某人、某事、某种思想和理念深信不疑。而情感是会变化的,朝信暮则可以转疑,这种变化甚至可以通过人为的操作来加以实现。至于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更是人们自己创造出来的东西。而且还可以修改和发展。由此可见,通过“信仰”来控制社会的行为,是可以用人为操作的办法来加以实现的。千万人同一信仰,便会形成统一行动的巨大力量,所以信仰是对群体行为控制的最高层次的方法。但是,信与不信是一回事,所信孰真孰假又是另一回事,二者之间完全没有直接的关联。所信属真可以形成惊人的社会建设力量,所信若谬则可以变为吓人的社会破坏力量。这就是“信仰”带来的风险与危机。 采取任何一种行为,又或者实施任何一种控制行为的行为,都会带来一种以上的相应后果,而每一种后果都有其自身的演化规律,利弊与实施者的主观愿望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特别像教育、律制、信仰、战争,这样一些具有深远影响和严重社会后果的控制行为,其后果究竟怎样?十年、二十年后我们的社会变成什么样子?乃至五十年、一百年后又会变成什么样子?这些问题都是社会的重大隐忧。为国家的根本利益计,应当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社会行为后果的研究、监测和预警机制,以便预知发展动向,即时做出调整与修正,如此便能防不测于未然。
行为学的分类
《行为学》是一门大科学,按所研究的范围来划分,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大部类。《宏观行为学》研究的内容有两大部分:其一是《基础行为学》,研究人类行为的基本规律,它是每一个管理者都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其二是《社会行为学》,研究社会群体行为的规律和后果,以及控制和监测的方法,为政府施政提供抉择依据。《微观行为学》的研究范围则十分广泛,研究社会单位和组织行为规律的可称为《组织行为学》,研究消费者行为规律的可称为《营销行为学》;甚至研究罪犯者行为规律的也可称为《犯罪行为学》,如此等等不能一一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