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必兼温,泻必兼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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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明·张介宾《景岳全书·论治篇》)
这是明代医家张介宾提出的一条治则。其基本意思是,在用补法的时候必须同时使用几种温热之药,在用泻法的时候必须同时使用几种寒凉之药。道理何在?一般说来,虚证当补,实证当泻。虚能受热,故可以温药补;实能受寒,故宜用凉药泻。不过这句话也仅是个大体准则而已。实际上,症状千差万别,实证中有虚证,虚证中有实证,绝不能胶柱鼓瑟,把它当作金科玉律。即以张介宾而论,他也并不一味地“补必兼温,泻必兼凉”。在新方“攻阵”中,就有巴豆、附子温下之剂。《补略》又说:“凡阳虚多寒者,宜补以甘温,而清润之品非所宜;阴虚多热者宜补以甘凉,而辛燥之类不可用。”可见他泻也用温,补也用凉。因此,无论什么治则,都有其适应范围。须灵活掌握,全面分析,才是正确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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