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所不为,灸之所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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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灵枢·官能》)

对针刺治疗效果比较差的病症,改用灸法往往能收到较好的疗效。在《医学入门》中也有类似的论述:“凡病药之不及,针之不到,必须灸之。”说明针刺和艾灸虽然同是作用经络穴位,但因所用方法的不同,其作用也有差异。灸是应用艾绒等物灼烫经络穴位而起较深较久的治疗效应,并非针法可比。对慢性反复发作的病症一般用灸法。针、灸两法在临床上不可偏废,应互相补充,互相配合,以期提高疗效。《行针指要歌》说:“或针嗽,肺俞、风门须用灸。”即指出虚寒喘咳宜用灸法。目前对慢性哮喘病的治疗也以灸法为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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