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体中寒,辛热不宜过剂;阴质患热,寒凉不可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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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清·雷丰《时病论·临证治案》)
“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这是治病的一般法则,但在具体运用时,还必须结合患者的体质情况斟酌对待。人的体质可以按阴阳属性来分,阳体偏热,平时多畏热喜冷,口干喜饮;阴体偏寒,平时多畏寒喜热,肢冷欲温。不同的体质,其疾病发展的趋向会有差异,故治疗时应因人制宜。若阳热体质而患寒病,因寒邪每易热化,自不宜过用辛热之剂以伤其阴;如阴寒体质而患热病,则热邪每易寒化,自不可过投寒凉之剂以伤其阳。因此,临床治病除辨明病性之外,还须区别不同体质的特点审慎处理,才能达到既祛除病邪又不损害正气。这也是中医辨证施治的关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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