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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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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于绍定四年(1232年)举为长汀县知县,关于此间事蹟,有《临汀志》记载:
嘉熙元年(1237年)任邵武军通判(州府长官的行政助理),嘉熙二年(1238年)调南剑州通判,嘉熙三年(1239年)任提点广东刑狱(主管司法刑狱和监察),嘉熙四年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赣州知县。淳祐元年(1241年)知常州军事,淳祐七年任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次年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宋分天下为各路,等于现在的省份),皆司臬事。淳祐九年(1249年),拔直焕阅知广州、广东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之军事行政)。
== 《洗冤集录》 ==
《洗冤集录》的宋刊本迄今尚未发现,现存最早的版本为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内容自“条令”起,至“验状说”终,共5卷,53条。从目录来看,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宋代关于检[[验尸]]伤的法令;验尸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尸体现象]];各种[[机械性窒息]]死;各种钝器损伤;锐器损伤;[[交通事故]]损伤;高温致死;[[中毒]];病死和急死;尸体发掘等等。
《洗冤集录》被誉为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是中国法医学的里程碑。由于受限于当时的科学水平,其内容难免有错误。但整体而言,瑕不掩瑜,是一部符合科学精神的杰出作品。清同治六年,荷兰人首先将这本书翻译成荷兰文,传入西方。后又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影响世界各国法医学的发展极为深远。宋慈因此被西方人称作“法医学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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