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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传染病

删除15,638字节, 2017年2月22日 (三)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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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摘要:</b> 突发[[急性传染病]](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s),是指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对人类健康构成重大威胁,需要对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鼠疫]]以及[[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以下简称“SARS”)、同时包括[[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生的急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等。  
==[1][2][3]简介==
众所周知,在世界医学发展的历史上,各种[[传染病]]曾经是对人类健康危害最大、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严重疾患。自从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免疫]]制剂广泛使用以来,特别是自本世纪40年代一系列[[抗生素]]发明和用于临床之后,各种[[烈性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得到有效的控制,人类的平均寿命大为提高,在人类疾病谱和死亡谱上占据首位长达几千年的传染病,第一次让位于心[[血管病]]、[[癌症]]等疾病。因此,许多当代医史学者,都把[[青霉素]]的发明,看作是现代医学史的开始。
 
仅仅经历了半个世纪,大规模传染病又卷土重来。一些老牌传染病,例如[[疟疾]],[[肺结核]],已经死灰复燃;一些与卫生防疫条件低下紧密相关的传染病,如[[霍乱]]、[[白喉]]、鼠疫、[[流脑]]等,在第三世界许多国家时有发生;一些高度传染的疾病,如[[乙肝]]、丙肝、[[丁肝]]等,已使全球数亿人受到[[感染]];一些史无前例的新的传染病,如[[艾滋病]]、艾博拉出[[血热]]等,正在向人类的尊严挑战。寻找新的药物、新的思路、新的方法,以有效地对付传染病的严重威胁,是全世界医药界的当务之急,毫无疑问,这也是中医工作者的当务之急。  
==历史概述==
一部中国医学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中国古代[[医家]]与各种传染病作斗争的历史,中医在治疗传染病特别是急性传染病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成熟的理论体系,留下了大量著作,在世界医学史上,是任何其他民族无法相比的。据许多医史学家考证,[[张仲景]]时代的[[伤寒]]病,主要是发生在东汉末年的几次大规模[[流行病]]。在深入总结的基础上,张仲景创立了[[六经辨证]]治疗[[外感病]]包括多种急性传染病的理论体系。我国在16世纪以前即发明了[[人痘接种]]预防[[天花]],成为人类[[被动免疫]]的先驱。我国明代陈司成在《霉疮密录》中用于治疗[[梅毒]]的主方“生[[生乳]]”,是世界上最早运用砷剂治疗梅毒的复合处方。从17世纪下半叶开始,当白喉、[[猩红热]]、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相继由国外传入中国时,一大批优秀的医学家迎接新的传染病的挑战,相继找到了比较成功的治疗方法,并撰写了大批专科专病著作。这种对各种急性传染病的研究热潮,一直延续到本世纪三四十年代。据笔者统计,从明末中医第一部系统的急性传染病专著《[[温疫论]]》数起,到本世纪30年代青霉素发明之前,中医现存的各种传染病著作有500种以上,而在同一时期,整个西方医学史上有记载的传染病著作相对要少得多,有效的治疗药物也只有[[奎宁]]等少数。
 
半个世纪以来,用中医药治疗传染病的实践机会已大大减少。但是,50年代中期,北京的一些医院采用蒲辅周先生的经验,以[[白虎汤]]为主,[[辩证]][[论治]],中西结合,治愈了北京地区大批“[[乙脑]]”病人,显示了中医治疗传染病的特色和疗效。70年代初,中国中医研究院从东晋时期的急症诊疗名著《肘后方》中找到提取[[青蒿素]]的关键线索,研制出治疗疟疾病的新的[[中药]]制剂,获得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奖,从而证明了中医古代文献的价值。80年代以来,中国援外医疗队多次报道:运用[[温病]][[卫气营血]]理论和中医其他方法辨治艾滋病,获得了较好的疗效,延长了病人的生命。同时,中西结合治疗[[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多年来也取得了较大成绩。这些事例都从不同侧面显露出中医和中西结合治疗传染病的潜在力量。
 
显然,这些成果相对于一门学科而言,相对于中医在历史上取得的辉煌成就而言,未免太小太少了一点。不必讳言,自从抗生素发明并运用于临床之后,中医失去了治疗传染病的大部分领域,相当大一部分中医不具备独立担负启用中医药治疗传染病的学识和能力,中医在近几个世纪中积累的500余种传染病著作,除《[[温病条辨]]》等十几种外,大部分业已绝版,无人整理,无人研究。这种历史文献形成的[[断层]]与空白,妨碍了人才培养,影响了学术的传承。传染病在世纪之末发起的猖獗进攻,是人们在发明抗生素时始料未及的,这引起了全球性的反思。作为当代中医,过分相信和依赖抗生素的治疗作用,没有全面继承和发扬本学科的历史经验,因而在传染病治疗领域甚少作为,这个教训是深刻的。  
==种类例举==
 
===[[流行性感冒]]===
<b>简介</b>
 
流行性感冒是指由流行性感冒[[病毒]]侵犯[[上呼吸道]]而引起的传染病,简称[[流感]]。
 
<b>[[临床表现]]</b>
 
起病急,主要表现为高热、[[头痛]]、身痛及显著性[[乏力]]等[[症状]],[[呼吸道]]症状较轻,有[[咽干]]、[[咽痛]]、[[干咳]]、仅部分病人轻度[[喷嚏]]、[[流涕]]及[[鼻塞]]。
 
<b>家庭应急处理</b>
1.应进行呼吸道[[隔离]],住单人房间,进出人员需戴[[口罩]]。
4.病情严重者应送往医院诊治。  
===急性细菌性[[痢疾]]===
<b>简介</b>
 
急性细菌性痢疾,简称菌痢,是由[[痢疾杆菌]]引起的一种急性肠道传染性疾病。一年四季均有散在性发病,以夏秋季节常见流行,普遍易感,以小儿为多。
 
<b>临床表现</b>
1.轻型:无[[中毒]]症状,[[体温]]正常或稍高,[[腹痛]][[腹泻]]较轻,大便次数多10次以下/日,呈糊状或水样,含少量粘液,[[里急后重]]感不明显,可有[[恶心呕吐]]。
5.慢性菌痢:多由于急性菌痢未彻底治疗或自行缓解而成为慢性菌痢,病程超过2个月以上,有[[食欲不振]]、大便不正常,时干时稀,少有粘液。一般无腹痛,仅在[[排便]]前有下腹部隐痛或[[肠绞痛]],排便后腹痛消失。部分病人可有失眠、[[多梦]]、[[健忘]]、[[神经衰弱]]等症状。
 
<b>家庭应急处理</b>
 
1.应进行[[消化道]]隔离至大便培养2次阴性,病人餐具和用具均专用和严格[[消毒]],大便要用[[石灰]]处理。
 
2.卧床休息,流质饮食,多喝淡盐开水。
 
3.口服[[黄连素]]0.5g,每日3次;或[[吡哌酸]]0.5g,每日3次。
 
4.对症处理:
 
①高热者应采取[[物理]]降温处理。
 
②[[抽搐]]、[[昏迷]]者应专人护理,清除[[口腔内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
 
③休克患者应取平卧位,头稍低,注意保温并急送医院抢救。
 
5.重症患者应急送医院进一步诊治。  
===[[急性阿米巴痢疾]]===
<b>简介</b>
[[阿米巴痢疾]]是由[[溶组织阿米巴]][[原虫]]侵入[[结肠]]引起的肠道传染性疾病,[[阿米巴]]原虫也可侵入肝、肺、脑等器官引起阿米巴[[肝病]]、[[肺病]]和[[脑病]]。
 
<b>临床表现</b>
 
普通型阿米巴痢疾主要表现为起病较缓,腹痛腹泻,大便次数每天10次左右、呈暗红色、似果酱样、腥臭味且伴有不同程度的里急后重感,发热不明显。暴发型阿米巴痢疾起病较急,突发高热、畏寒、腹痛、腹泻,大便次数每天20次左右或更多,水样或血水样,里急后重及[[腹部]]触痛明显。
 
<b>家庭应急处理</b>
1.应进 行肠道隔离至症状消失且大便连续复查3次,阿米巴[[滋养体]]或包囊阴转。
4.一般抗生素无效,患有暴发型阿米巴痢疾时,需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流行性乙型脑炎]]===
<b>简介</b>
 
流行性乙型脑炎简称乙脑,是由[[乙型脑炎病毒]]引起的[[中枢神经系统]]传染病。一般以蚊虫作媒介传染,当带病毒的[[蚊虫叮咬]]人体后,病毒进入人体[[血液循环]]后侵入中枢神经系统,然后在[[神经组织]]中繁殖而发病,发病有明显的季节性,每年以7~9月份[[发病率]]最高。
 
<b>临床表现</b>
起病多急骤,病程第1~3天,发热常在39℃~40℃以上,伴有头痛、[[呕吐]]和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病程第4~10天,体温上升至40℃~41℃以上,出现惊厥、[[嗜睡]]或昏迷、[[脑膜刺激征]],严重者出现[[衰竭]]表现;发病7~10天以后,体温开始下降,神志渐清,言语功能及[[神经]][[反射]]逐渐恢复,少数病人可于6个月内恢复,也有半年以上的不恢复,长期遗留意识障碍、[[失语]]、[[强直]]性[[痉挛]]、强直性[[瘫痪]]等[[后遗症]]。
<b>家庭应急处理</b>  <i>1.</i>应进行隔离,防止蚊虫叮咬[[再传染]]他人。  <i>2.</i>卧床休息,流质或半流质饮食如牛奶、米汤、菜汤、豆浆及水果汁等。
<i>3.</i>对症处理:
①高热者应采取物理降温,尽量少用[[解热]]退烧药物,以免[[虚脱]],鼓励患者多渴淡盐开水或汤类。
④昏迷或[[呼吸衰竭]]时应及时清除患者口腔内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 ⑤有[[呼吸停止]]者应立即行人工[[呼吸]]并急送医院救治。
 
<i>4.</i>应尽早送往医院进一步诊治。  
===[[病毒性肝炎]]===
<b>简介</b>
性病毒[[肝炎]]是由于各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传染病,按病毒种类不同可分甲、乙、丙、丁和戊型肝炎;按临床病程长短可分为急、慢性(包括迁延型和活动型二种)和重症肝炎三种类型。[[甲型肝炎]]简称[[甲肝]],由RNA病毒所致,[[甲肝病毒]]存在于病人粪便中,通过接触和[[血液]]途径传播。[[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病毒]]均是DNA病毒,由[[输血]]、经口或密切接触传染,另外还可通过[[胎盘]]、[[分娩]]时[[母婴垂直传播]]。[[丁型肝炎]]病毒是有缺损的RNA病毒,常与[[乙肝病毒]]共存,必须与乙肝病毒共同复制,[[传播途径]]也与乙型肝炎相同。
 
<b>临床表现</b>
 
甲型肝炎[[潜伏期]]为2~6周,乙型肝炎为6周~6月,[[丙型肝炎]]为15~150天。
 
1.[[急性黄疸型肝炎]]:起病呈[[亚急性]],畏寒伴中度发热、厌油、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偶有[[腹胀]]腹泻。1~2周后,有[[巩膜]][[皮肤]]黄染、尿黄改变,[[肝脏]]肿大,有[[压痛]]。
 
2.急性无[[黄疸型肝炎]]:起病较缓,病情较轻,症状同[[黄疸]]型,但病程中始终无黄疸。
 
3.[[慢性肝炎]]可有:①[[慢性迁延性肝炎]],表现为病程半年以上,症状[[体征]]及[[肝功能]]损害不明显,一般预后较好;②慢性活动型肝炎,表现为病程在1年以上,症状体征及肝功能损害明显,一般情况较差,肝病面容、黄疸、[[肝掌]]、[[蜘蛛痣]]、[[脾肿大]]、肝质较硬等体征。
 
4.急性重症肝炎,又称暴发性肝炎,主要由[[急性肝炎]]起病10天以内,黄疸迅速加深,出现神经精神症状如[[烦躁不安]]、嗜睡、昏迷等。
 
5.亚急性重症肝炎,又称[[亚急性肝坏死]]、[[肝萎缩]]。由急性肝炎起病10天以上,病情逐渐加重,黄疸加深,[[厌食]]、高度乏力,肝浊音界缩小,腹胀、且有[[出血倾向]]和[[腹水]]。
 
<b>家庭应急处理</b>
1.加强患者的隔离措施,一切餐具及用具均要专用和严格消毒,碗筷等餐具要经煮沸20分钟或用[[过氧乙酸]]消毒水浸泡30分钟至2小时,用具如衣被可用日光曝晒来消毒。
3.病情危重时,急送医院住院治疗。  
===甲型H1N1流感===
<b>简介</b>
 
甲型H1N1流感,又称为A(H1N1)型流感,旧称人感染猪流感。H1N1[[流感病毒]]里的H代表[[红细胞凝集]]素,共有1-15个类型,N代表[[神经氨酸]][[苷酶]],共有1-9种类型,“猪流感”病毒H和N均是1型,因此称为H1N1。中国[[卫生部]]门则相继将原人感染猪流感改称为甲型H1N1流感。中国卫生部明确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甲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甲类是后果严重传染性最强的传染病,依次递减。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20余种;[[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等10余种。2009年4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宣布,一致同意使用A(H1N1)型流感指代当时[[疫情]],并不再使用“猪流感”这一词语。
 
<b>传播途径</b>
甲型H1N1流感的群间传播主要是以感染者的[[咳嗽]]和喷嚏为媒介,在人群密集的环境中更容易发生感染,而越来越多证据显示,微量病毒可留存在桌面、电话机或其它平面上,再透过[[手指]]与眼、鼻、口的接触来传播。因此尽量不要身体接触,包括握手、亲吻、共餐等。如果接触带有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物品,而后又触碰自己的鼻子和[[口腔]],也会受到感染。感染者有可能在出现症状前感染其他人,感染后一般在一周、或一周多后发病。小孩的传染性会久一些。
 
<b>临床症状</b>
 
甲型H1N1流感的潜伏期,较流感、[[禽流感]]潜伏期长,潜伏期时长七天。甲型H1N1流感的早期症状与普通流感相似,包括发热、咳嗽、喉痛、身体疼痛、头痛等,有些人还会出现腹泻或呕吐、[[肌肉酸痛]]或疲倦、眼睛发红等症状。部分患者病情可迅速发展,来势凶猛、突然高热、体温超过38℃,甚至继发严重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肺出血]]、[[胸腔积液]]、全身[[血细胞]]减少、[[肾功能衰竭]]、[[败血症]]、休克及Reye[[综合症]]、呼吸衰竭及多器官损伤,导致死亡。患者原有的基础疾病亦可加重.
 
<b>注意事项</b>
1、勤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辩证论治始终是中医临床灵魂和核心。伤寒六经辩证与温病卫气营血辩证固然是治疗急性传染病的两大体系,然而,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考察,这两大体系都有其缺陷和不完善的地方。此外,至少还存在着[[表里]][[实热]]与六[[经气]]化另外两种辨治体系[ii]。如果仅仅把《[[伤寒论]]》与《温病条辨》当作辨治急性传染病的唯一源泉,目无旁顾,往往会缩小我们的视野,失去许多有效的治疗手段。在辩证论治原则下选择有特色的专方专药,更是治疗传染病取得较佳疗效的重要手段。清代许多专病专著,如《白喉阐微》、《十药神书》等,都体现了这一点。同时,辩证论治的思维方法又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即使是从未遇到过的疾病,往往也有证可辨,有法可治。例如,19世纪末传入中国的[[腺鼠疫]],是古代医学文献没有明确记载的新传染病,当时很多医家采用前清王清任治疗痢疾的“[[解毒]][[活血]]汤”加减,取得了显著效果[iii]。又如,近十几年来,我国医务工作者采用[[针灸]]、中药,运用卫气营血等理论辨治艾滋病,取得了一定疗效。这些事例体现了辩证论治这一传统思维方法和“解毒活血汤”这一类效方在对付人类目前所遇到的新的传染病时,可能具有的潜在价值。为了使研究中医药的人员对中医辩证论治体系有更深刻的了解,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医传染病临床医生的辩证论治的能力,有必要将历代最重要的传染病学著作(包括通治类著作和专病专著)汇集起来,按照中医对传染病的分类,分为伤寒、[[温疫]]、温病、[[麻疹]]、白喉、喉痧、疟疾、霍乱、痢疾、疫痉、鼠疫、梅毒、[[肺痨]]、[[麻风]]等,以《名著品汇》的形式,各择其一二种,予以介绍。此外,整理方式也不能仍停留在过去采用的点校注译的层次,应当着重于提高,即对原著的体例结构、学术水平、历史地位、科学方法、方药特色、成就与不足等,做出深入的剖析和品评。通过这种古籍整理方式,使读者更清晰地把握住原著的脉络和精华,除了从中获取大量有效的方药之外,在临床思维水平方面,有一个新的飞跃。  
==条例法规==
<b>第一章 总则</b>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预防、控制和消灭急性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 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革命委员会应督促和检查所属卫生部门认真执行本条例。公安、农林、交通、铁道、民航、商业、供销、邮电部门、部队和群众团体等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条 各级卫生医疗单位及全体卫生医疗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本条例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各级卫生防疫站对[[传染病管理]]工作有业务指导的责任和监督的权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对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条 城乡各级卫生医疗单位都应把传染病管理工作列为一项主要任务,认真抓好好。县(区、旗)和县(区、旗)以上的医疗单位由本单位的[[预防保健科]]([[防疫科]]),县(区、旗)以下的医疗单位由本单位的卫生防疫组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和厂矿、企事业、学校等的卫生医疗单位应把传染病管理工作做为一项主要职责。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报卫生部备案。
 
<b>第二章 预防</b>
第六条 各级革命委员会要动员群众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除四害、讲卫生、消灭疾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医疗单位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
第九条 卫生防疫站要负责制定免疫计划,并组织实施。卫生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b>第三章 报告</b>
 
第十条 本条例规定管理的急性传染病分为两类二十五种:
 
甲类:(1)鼠疫(2)霍乱及[[副霍乱]](3)天花。
 
乙类:(4)白喉(5)[[流行性脑脊髓膜炎]](6)[[百日咳]](7)猩红热(8)麻疹(9)流行性感冒(10)痢疾(菌痢和阿米巴痢疾)(11)伤寒及[[副伤寒]](12)病毒性肝炎(13)[[脊髓灰质炎]](14)流行性乙型脑炎(15) 疟疾(16)[[斑疹伤寒]](17)[[回归热]](18)[[黑热病]](19)[[森林脑炎]](20)[[恙虫病]](21)[[出血热]](22)[[钩端螺旋体病]](23)[[布鲁氏杆菌病]](24)[[狂犬病]](25)[[炭疽]]。
 
第十一条 凡诊治病人的中、西医条人员,检验、[[检疫]]人员,赤脚医生、工人医生等均为[[法定报告人]]。对确诊或疑似第十条所列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填写“急性传染病[[报告卡]]片”或“急性传染病报告表”,由报告人所在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审核上报。并做好传染病的订正和死亡报告。
 
第十二条 各行各业的职工、社员、机关干部、教师、保幼人员、学生、居民和退休职工等,发现第十条所列传染病时均有报告的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所在地的合作医疗站或街道、公社、厂矿、企事业、学校等的卫生医疗部门迅速报告。
 
兽医、赤脚兽医在畜间发生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医疗单位报告。
 
第十三条 发现甲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人]]时,应用最快的办发法级向卫生防疫站报告,一切有条件的地方先用电话或机要电报报告,城镇最迟不得超过六小时,农村最迟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十二小时内,农村应于二十四小时内报出疫情。发现[[暴发疫情]]时应尽快报告。
 
第十四条 城乡各级卫生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固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登记、核实、统计和分析工作。各级医疗单位要建立病志或[[传染病登记簿]]。
 
第十五条 城镇各级卫生医疗单位应将疫情报告送所在市、区、县(区、旗)卫生防疫站。各厂矿、铁道、交通、企事业、机关、学校等的卫生医疗单位应将疫情报告送所在市、县(区、旗)卫生防疫站,并同时向本系统报告。[[农村合作医疗]]站应将疫情报告送当地公社卫生院(所),公社卫生院(所)应将疫情报告送所在县(区、旗)卫生防疫站。各县(区、旗)、市(地区)卫生防疫站应综合疫情资料作出旬报、月报和年报,经县(区、旗)、市(地区)卫生局审核,按时上报给上级卫生防疫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站要综合本地区疫情资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审核,按时向卫生部报送月报和年报。
 
第十六条 非本地区户口的居民发生传染病时,诊治单位应用“急性传染病报告卡片”向病人临时居住所在地区卫生医疗单位送[[传染病报告]],报告卡片由该地区卫生医疗单位转寄病人户口所在地区卫生防疫站,并由其统计上报。
 
<b>第四章 处理</b>
第十七条 对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处理[[疫区]],就地扑灭疫情。传染病流行时,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卫生医药人员参加防治工作,积极抢救、治疗病人。卫生防疫站要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划定疫区范围,采取封锁、检疫、隔离、消毒、预防接种等措施。并要做好毗邻地区的联防工作,迅速扑灭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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