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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做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2009年11月13日印发。
为规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治疗技术管理规范适用于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
==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有[[合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来源。
(二)三级[[综合]][[医院]]、[[血液病]]医院或[[儿童]]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血液]]内科或儿科专业诊疗科目。
1.三级综合医院血液内科开展成人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内[[独立]]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和(或)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15例以上。
(2)有4张床位以上的百级层流病房,配备病人呼叫[[系统]]、心电监护仪、电动吸引器、供氧设施。
(3)开展儿童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还应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儿科医师。
2.三级综合医院儿科开展儿童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内独立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和(或)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10例以上。
(2)有2张床位以上的百级层流病房,配备病人呼叫系统、心电监护仪、电动吸引器、供氧设施。
3.血液病专科医院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内独立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和(或)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15例以上。
(2)有4张床位以上的百级层流病房,配备病人呼叫系统、心电监护仪、电动吸引器、供氧设施。
4.儿童专科医院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内独立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和(或)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15例以上。
(2)有4张床位以上的百级层流病房,配备病人呼叫系统、心电监护仪、电动吸引器、供氧设施。
(三)其他[[相关]]科室。
1.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应有[[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措施的实验室或者有固定协作关系的实验室,能够进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活性[[检测]]、有核[[细胞]]计数、CD34+细胞计数和[[HLA]]组织配型,具备[[免疫抑制剂]]的血药浓度[[监测]][[能力]]。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所需的相关[[检验]]项目参加卫生部指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
有[[微生物]]检测及相关诊断检验、[[血液学]]和[[病理学]]常规检测、[[细胞遗传学]][[分析]]条件和能力,或者与具备上述条件和能力的实验室有固定协作关系。
2.有病理科或者有固定协作关系的病理科。
3.[[需要]]全身放射治疗(TBI)做预处理时,有放射治疗科或者有固定协作关系的放射治疗科,能够实施分次或者单次全身放射治疗,能够实施放射[[剂量]][[测量]]。
4.同时开展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要符合《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中相关要求。
== 二、人员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小于10张百级层流病房床位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科室,应配备3名以上符合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人员要求的执业医师,并按照护士与床位比2:1配备护士。
2.大于10张百级层流病房床位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科室,应配备5名以上符合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人员要求的执业医师,并按照护士与床位比1.7:1配备护士。
3.从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护士须经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培训。
(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或儿科。
2.经卫生部或卫生部委托的机构组织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工作的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10年以上血液内科或儿科工作[[经验]]、参与造血干细胞移植工作5年以上,有造血干细胞移植合并症的诊断和处理能力。
(三)护士。
1.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经卫生部或卫生部委托的机构组织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护理工作培训并考核合格。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护理工作负责人还应当有3年以上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护理经验。
(四)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科学]]、严格掌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适应症。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适应症包括:
1.[[遗传]]性及[[先天]]性疾病:[[骨髓]]衰竭、[[血红蛋白]]病、重症[[免疫缺陷病]]、[[代谢]]性疾病。
2.获得性疾病:
(1)恶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慢性[[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恶性淋巴瘤]]及其他某些[[恶性肿瘤]]。
(2)非恶性疾病: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放射病。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禁忌]]证包括:
①有严重的[[精神病]]。
②有严重的心、肝、肾、肺功能不全。
③有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④合并其他有致命危险的疾病。
⑤一般受者年龄不超过65岁。
(二)实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治疗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建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术后随访制度,连续3年平均1年存活率不低于50%。
(四)在完成每例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后按[[照相]]关[[规定]]将[[移植]]相关[[信息]]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相关情况考核。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能力审核,如移植[[植入]]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患者生存质量和随访情况等。
== 四、其他管理要求==
(一)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来源合法,建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来源登记制度,保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来源可追溯。不得通过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
(二)供治疗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由卫生部批准设置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提供。
(三)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 百科帮你涨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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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技术审核机构对医疗机构申请临床应用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的依据,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治疗技术管理规范适用于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
==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有[[合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来源。
(二)三级[[综合]][[医院]]、[[血液病]]医院或[[儿童]]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血液]]内科或儿科专业诊疗科目。
1.三级综合医院血液内科开展成人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内[[独立]]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和(或)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15例以上。
(2)有4张床位以上的百级层流病房,配备病人呼叫[[系统]]、心电监护仪、电动吸引器、供氧设施。
(3)开展儿童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还应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儿科医师。
2.三级综合医院儿科开展儿童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内独立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和(或)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10例以上。
(2)有2张床位以上的百级层流病房,配备病人呼叫系统、心电监护仪、电动吸引器、供氧设施。
3.血液病专科医院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内独立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和(或)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15例以上。
(2)有4张床位以上的百级层流病房,配备病人呼叫系统、心电监护仪、电动吸引器、供氧设施。
4.儿童专科医院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内独立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和(或)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15例以上。
(2)有4张床位以上的百级层流病房,配备病人呼叫系统、心电监护仪、电动吸引器、供氧设施。
(三)其他[[相关]]科室。
1.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应有[[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措施的实验室或者有固定协作关系的实验室,能够进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活性[[检测]]、有核[[细胞]]计数、CD34+细胞计数和[[HLA]]组织配型,具备[[免疫抑制剂]]的血药浓度[[监测]][[能力]]。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所需的相关[[检验]]项目参加卫生部指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
有[[微生物]]检测及相关诊断检验、[[血液学]]和[[病理学]]常规检测、[[细胞遗传学]][[分析]]条件和能力,或者与具备上述条件和能力的实验室有固定协作关系。
2.有病理科或者有固定协作关系的病理科。
3.[[需要]]全身放射治疗(TBI)做预处理时,有放射治疗科或者有固定协作关系的放射治疗科,能够实施分次或者单次全身放射治疗,能够实施放射[[剂量]][[测量]]。
4.同时开展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要符合《非血缘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管理规范》中相关要求。
== 二、人员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小于10张百级层流病房床位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科室,应配备3名以上符合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人员要求的执业医师,并按照护士与床位比2:1配备护士。
2.大于10张百级层流病房床位开展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科室,应配备5名以上符合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人员要求的执业医师,并按照护士与床位比1.7:1配备护士。
3.从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的护士须经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培训。
(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或儿科。
2.经卫生部或卫生部委托的机构组织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工作的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10年以上血液内科或儿科工作[[经验]]、参与造血干细胞移植工作5年以上,有造血干细胞移植合并症的诊断和处理能力。
(三)护士。
1.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2.经卫生部或卫生部委托的机构组织的造血干细胞移植护理工作培训并考核合格。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护理工作负责人还应当有3年以上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护理经验。
(四)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科学]]、严格掌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适应症。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适应症包括:
1.[[遗传]]性及[[先天]]性疾病:[[骨髓]]衰竭、[[血红蛋白]]病、重症[[免疫缺陷病]]、[[代谢]]性疾病。
2.获得性疾病:
(1)恶性疾病:[[急性白血病]]、慢性[[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多发性骨髓瘤]]、[[恶性淋巴瘤]]及其他某些[[恶性肿瘤]]。
(2)非恶性疾病: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放射病。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禁忌]]证包括:
①有严重的[[精神病]]。
②有严重的心、肝、肾、肺功能不全。
③有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④合并其他有致命危险的疾病。
⑤一般受者年龄不超过65岁。
(二)实施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治疗目的、[[风险]]、[[注意]]事项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建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术后随访制度,连续3年平均1年存活率不低于50%。
(四)在完成每例次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后按[[照相]]关[[规定]]将[[移植]]相关[[信息]]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相关情况考核。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能力审核,如移植[[植入]]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患者生存质量和随访情况等。
== 四、其他管理要求==
(一)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来源合法,建立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来源登记制度,保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来源可追溯。不得通过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
(二)供治疗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由卫生部批准设置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提供。
(三)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 百科帮你涨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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