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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药典标准==
品名 中文名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 汉语拼音
Shuangjia Shenzonghezheng
Chuxuere Miehuoyimiao (Dishushen Xibao) 英文名
Ha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 BivalentVaccine(Hamster Kidney Cell),Inactivated 定义、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用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简称[[出血]]热)[[病毒]]分别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病毒[[灭活]]、纯化,混合后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用于预防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原代地鼠肾细胞。 2.1.1 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 2.1.2 细胞制备
选用12~14[[日龄]]的地鼠,[[无菌]]取肾,剪碎,经[[胰蛋白酶]][[消化]],用培养液分散细胞,制备成细胞悬液,分装培养瓶,置37℃培养成[[致密]]单层细胞。来源手同一批地鼠、同一容器[[内消]]化制备的地鼠肾细胞为一个细胞消化批;源自同一批地鼠、于同一天制备的多个细胞消化批为一个细胞批。 2.2 毒种 2.2.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株为Ⅰ型出血[[热病]]毒PS-6株和Ⅱ型出血热病毒L99株,或经批准的其他[[适应]]地鼠肾细胞的Ⅰ型和Ⅱ型出血[[热毒]]株。 2.2.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
Ⅰ型和Ⅱ型出血热病毒分别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制备[[原始种子批]]、[[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PS-6株原始种子批为第5代,主种子批应不超过第8代,工作种子批应不超过第10代,生产的[[疫苗]]应不超过第11代;L99株原始种子批为第13代,主种子批L99株应不超过第16代,工作种子批应不超过第18代,生产的疫苗应不超过第19代。 2.2.3 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至少进行2.2.3.1~2.2.3.4项检定。 2.2.3.1 鉴别试验
将各型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每个稀释度分别与已知相应型别的出血热病毒[[免疫血清]]参考品和阴性[[兔血]]清等量混合,置37℃水浴90分钟,接种于单层Vero-E6细胞或地鼠肾细胞,于适宜条件下培养,观察10~14天。以[[免疫]][[荧光]]法测定,中和指数应大于1000。同时设病毒阳性对照、细胞阴性对照。 2.2.3.2 病毒滴定
将各型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接种地鼠肾细胞,于33℃培养10~12天,用免疫荧光法测定,主种子批病毒滴度应不低于7.5 lg CCID50/ml,工作种子批病毒滴度应不低于7.0 lg CCID50/ml。 2.2.3.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2.2.3.4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2.2.3.5 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2.2.3.6 免疫原性检查
取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双价[[原疫苗]],接种[[体重]]为2kg左右的白色家兔4只(家兔出血热病毒[[抗体]]应为阴性),免疫2次,间隔14天。每只后肢肌内注射1.0ml。第1次免疫后4周[[采血]][[分离]][[血清]],用蚀斑减少中和试验测中和抗体,中和用病毒为出血热病毒76-118株和UR株;同时用参考血清作对照(参考血清应符合规定),4只家兔的Ⅰ型和Ⅱ型出血热病毒中和抗体滴度均应不低于1:10。 2.2.4 毒种保存
[[种子]]批毒种应于-60℃以下[[保存]]。
2.3 单价原液 2.3.1 细胞制备
按2.1.2项进行。 2.3.2 培养液
培养液为加入适量灭能新生[[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Earle's液或其他适宜培养液。新生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 2.3.3 对照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2.3.4 病毒接种和培养
当[[细胞培养]]成致密单层后,用出血热病毒Ⅰ型和Ⅱ型毒种按0.01~0.1MOI分别接种细胞(每个型别的同一工作种子批毒种应按同一MOI接种),置适宜的温度下培养一定时间后,弃去培养液,用[[灭菌]]PBS或其他适宜[[洗液]]冲洗去除牛血清,加入适量的维持液,置33~35℃继续培养适当的时间。 2.3.5 病毒收获
培养适宜[[天数]]后,收获病毒液。根据细胞[[生长]]情况,可换以维持液继续培养,进行多次病毒收获。同一细胞批的同一次病毒收获液经检定合格后可合并为单次病毒收获液。 2.3.6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7 单次病毒收获液保存
于2~8℃保存不超过30天。 2.3.8 病毒灭活
应在规定的[[蛋白质]]含量范围内进行病毒灭活。单次病毒收获液中加入终浓度为500μg/ml的[[甲醛]],于适宜温度灭活一定时间。病毒灭活到期后,每个病毒灭活容器应立即[[取样]],分别进行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2.3.9 合并、离心、超滤浓缩
同一细胞批的单次病毒收获液经检定合格后可合并为单价病毒收获液。经离心去除细胞碎片后,进行适当倍数的[[超滤]]浓缩至规定的蛋白质含量范围。 2.3.10 纯化
采用[[柱色谱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将浓缩后的单价病毒收获液进行纯化。 2.3.11 除菌过滤
纯化后的单价病毒收获液经除菌[[过滤]]后,即为单价病毒[[原液]]。 2.3.12 单价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2.3.13 单价原液保存
于2~8℃保存不超过90天。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将Ⅰ型和Ⅱ型出血热病毒单价原液分别按[[抗原]]含量为1: 128稀释后等量混合,且[[总蛋白]]质含量应不超过40μg/剂,加入适宜[[稳定剂]]、适量的[[硫柳汞]][[防腐剂]]和氢氧化铝佐剂后,即为[[半成品]]。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2.5 成品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 规格
每瓶为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3.1.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1.2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1.3 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定]]。各型单次病毒收获液的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5 lg CCID50/ml。 3.1.4 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按灭活后的单次病毒收获液总量的0.1%抽取供试品。[[透析]]后接种地鼠肾细胞,连续盲传3代,每10~14天为1代,每代用免疫荧光法检查病毒抗原,结果均应为阴性。 3.1.5 抗原含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低于1:64。 3.2 单价原液检定 3.2.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2.2 抗原含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低于1: 512。 3.2.3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80μ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二法)。 3.2.4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应不高于50n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I)。 3.2.5 地鼠肾细胞蛋白质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高于12μg/剂。
3.3 半成品检定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4 成品检定 3.4.1 鉴别试验
按2.2.3.6项进行,应符合规定。[[效价]]测定不合格时,鉴别试验不成立。 3.4.2 外观
应为微乳白色混悬液体,久置形成可摇散的沉淀,无异物。 3.4.3 装量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应不低于标示量。 3.4.4 化学检定 3.4.4.1 pH值
应为7.2~8.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 3.4.4.2 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70μ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B)。 3.4.4.3 氢氧化铝含量
应不高于0.70m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F)。 3.4.4.4 游离甲醛含量
应不高于100μ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L)。 3.4.5 效价测定
按2.2.3.6项进行。4只家兔的Ⅰ型和Ⅱ型出血热病毒的中和抗体滴度均应不低于1:10。 3.4.6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于37℃放置7天,按2.2.3.6项进行效价测定,如合格,视为效价测定合格。 3.4.7 抗生素残留量
生产过程中加入[[抗生素]]的应进行该项检查。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高于50ng/剂。 3.4.8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4.9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4.10 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小于50EU/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E[[凝胶]]限度试验)。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8个月。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
英文名称:Ha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Bivalent Vaccine (Hamster Kidney Cell), Inactivated
汉语拼音:Shuangjia
Shenzonghezheng Chuxuere Miehuoyimiao (Dishushen Xibao)
【成分和[[性状]]】
本品系用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分别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病毒灭活、纯化,混合后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为微乳白色混悬液体,含硫柳汞防腐剂。
[[有效成分]]:灭活的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
辅料:应列出全部批准的辅料成分。
【接种对象】
肾综合征出血热疫区的居民及进入该地区的人员,主要对象为16~60岁的[[高危人群]]。
【[[作用]]与用途】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
【[[规格]]】
每瓶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
【免疫[[程序]]和剂量】
(1)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2)基础免疫为2针,于0天(第1天,当天)、14天(第15天)各注射1剂疫苗;基础免疫后1年加强免疫1剂。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
(1)接种本疫苗后,注射部位可出现局部[[疼痛]]、发痒、局部轻微红肿。
(2)全身性[[反应]]可有轻度[[发热]]反应、不适、疲倦等,一般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
罕见不良反应:
(1)短暂中度以上发热:应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或继发其他疾病。
(2)局部中度以上红肿,一般3天内即可自行[[消退]],不需任何处理,适当休息即可恢复正常;反应较重的局部红肿可用干净的毛巾热敷,每天数次,每次一般10~15分钟可助红肿消退。
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注射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周围[[神经]]炎:应及时就诊。
【[[禁忌]]】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甲醛以及抗生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4)[[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瓶内有异物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4)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品,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严禁冻结。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按批准的执行。
【有效期】
18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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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中文名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 汉语拼音
Shuangjia Shenzonghezheng
Chuxuere Miehuoyimiao (Dishushen Xibao) 英文名
Ha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 BivalentVaccine(Hamster Kidney Cell),Inactivated 定义、组成及用途
本[[品系]]用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简称[[出血]]热)[[病毒]]分别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病毒[[灭活]]、纯化,混合后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用于预防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原代地鼠肾细胞。 2.1.1 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 2.1.2 细胞制备
选用12~14[[日龄]]的地鼠,[[无菌]]取肾,剪碎,经[[胰蛋白酶]][[消化]],用培养液分散细胞,制备成细胞悬液,分装培养瓶,置37℃培养成[[致密]]单层细胞。来源手同一批地鼠、同一容器[[内消]]化制备的地鼠肾细胞为一个细胞消化批;源自同一批地鼠、于同一天制备的多个细胞消化批为一个细胞批。 2.2 毒种 2.2.1 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毒株为Ⅰ型出血[[热病]]毒PS-6株和Ⅱ型出血热病毒L99株,或经批准的其他[[适应]]地鼠肾细胞的Ⅰ型和Ⅱ型出血[[热毒]]株。 2.2.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
Ⅰ型和Ⅱ型出血热病毒分别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制备[[原始种子批]]、[[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PS-6株原始种子批为第5代,主种子批应不超过第8代,工作种子批应不超过第10代,生产的[[疫苗]]应不超过第11代;L99株原始种子批为第13代,主种子批L99株应不超过第16代,工作种子批应不超过第18代,生产的疫苗应不超过第19代。 2.2.3 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至少进行2.2.3.1~2.2.3.4项检定。 2.2.3.1 鉴别试验
将各型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每个稀释度分别与已知相应型别的出血热病毒[[免疫血清]]参考品和阴性[[兔血]]清等量混合,置37℃水浴90分钟,接种于单层Vero-E6细胞或地鼠肾细胞,于适宜条件下培养,观察10~14天。以[[免疫]][[荧光]]法测定,中和指数应大于1000。同时设病毒阳性对照、细胞阴性对照。 2.2.3.2 病毒滴定
将各型毒种做10倍系列稀释,接种地鼠肾细胞,于33℃培养10~12天,用免疫荧光法测定,主种子批病毒滴度应不低于7.5 lg CCID50/ml,工作种子批病毒滴度应不低于7.0 lg CCID50/ml。 2.2.3.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2.2.3.4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2.2.3.5 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2.2.3.6 免疫原性检查
取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双价[[原疫苗]],接种[[体重]]为2kg左右的白色家兔4只(家兔出血热病毒[[抗体]]应为阴性),免疫2次,间隔14天。每只后肢肌内注射1.0ml。第1次免疫后4周[[采血]][[分离]][[血清]],用蚀斑减少中和试验测中和抗体,中和用病毒为出血热病毒76-118株和UR株;同时用参考血清作对照(参考血清应符合规定),4只家兔的Ⅰ型和Ⅱ型出血热病毒中和抗体滴度均应不低于1:10。 2.2.4 毒种保存
[[种子]]批毒种应于-60℃以下[[保存]]。
2.3 单价原液 2.3.1 细胞制备
按2.1.2项进行。 2.3.2 培养液
培养液为加入适量灭能新生[[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Earle's液或其他适宜培养液。新生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 2.3.3 对照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2.3.4 病毒接种和培养
当[[细胞培养]]成致密单层后,用出血热病毒Ⅰ型和Ⅱ型毒种按0.01~0.1MOI分别接种细胞(每个型别的同一工作种子批毒种应按同一MOI接种),置适宜的温度下培养一定时间后,弃去培养液,用[[灭菌]]PBS或其他适宜[[洗液]]冲洗去除牛血清,加入适量的维持液,置33~35℃继续培养适当的时间。 2.3.5 病毒收获
培养适宜[[天数]]后,收获病毒液。根据细胞[[生长]]情况,可换以维持液继续培养,进行多次病毒收获。同一细胞批的同一次病毒收获液经检定合格后可合并为单次病毒收获液。 2.3.6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7 单次病毒收获液保存
于2~8℃保存不超过30天。 2.3.8 病毒灭活
应在规定的[[蛋白质]]含量范围内进行病毒灭活。单次病毒收获液中加入终浓度为500μg/ml的[[甲醛]],于适宜温度灭活一定时间。病毒灭活到期后,每个病毒灭活容器应立即[[取样]],分别进行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2.3.9 合并、离心、超滤浓缩
同一细胞批的单次病毒收获液经检定合格后可合并为单价病毒收获液。经离心去除细胞碎片后,进行适当倍数的[[超滤]]浓缩至规定的蛋白质含量范围。 2.3.10 纯化
采用[[柱色谱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将浓缩后的单价病毒收获液进行纯化。 2.3.11 除菌过滤
纯化后的单价病毒收获液经除菌[[过滤]]后,即为单价病毒[[原液]]。 2.3.12 单价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2.3.13 单价原液保存
于2~8℃保存不超过90天。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将Ⅰ型和Ⅱ型出血热病毒单价原液分别按[[抗原]]含量为1: 128稀释后等量混合,且[[总蛋白]]质含量应不超过40μg/剂,加入适宜[[稳定剂]]、适量的[[硫柳汞]][[防腐剂]]和氢氧化铝佐剂后,即为[[半成品]]。 2.4.2 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2.5 成品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 规格
每瓶为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3.1.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1.2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1.3 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定]]。各型单次病毒收获液的病毒滴度应不低于6.5 lg CCID50/ml。 3.1.4 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按灭活后的单次病毒收获液总量的0.1%抽取供试品。[[透析]]后接种地鼠肾细胞,连续盲传3代,每10~14天为1代,每代用免疫荧光法检查病毒抗原,结果均应为阴性。 3.1.5 抗原含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低于1:64。 3.2 单价原液检定 3.2.1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2.2 抗原含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低于1: 512。 3.2.3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80μ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二法)。 3.2.4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应不高于50n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I)。 3.2.5 地鼠肾细胞蛋白质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高于12μg/剂。
3.3 半成品检定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4 成品检定 3.4.1 鉴别试验
按2.2.3.6项进行,应符合规定。[[效价]]测定不合格时,鉴别试验不成立。 3.4.2 外观
应为微乳白色混悬液体,久置形成可摇散的沉淀,无异物。 3.4.3 装量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应不低于标示量。 3.4.4 化学检定 3.4.4.1 pH值
应为7.2~8.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 3.4.4.2 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70μ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B)。 3.4.4.3 氢氧化铝含量
应不高于0.70m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F)。 3.4.4.4 游离甲醛含量
应不高于100μg/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L)。 3.4.5 效价测定
按2.2.3.6项进行。4只家兔的Ⅰ型和Ⅱ型出血热病毒的中和抗体滴度均应不低于1:10。 3.4.6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于37℃放置7天,按2.2.3.6项进行效价测定,如合格,视为效价测定合格。 3.4.7 抗生素残留量
生产过程中加入[[抗生素]]的应进行该项检查。采用酶联免疫法,应不高于50ng/剂。 3.4.8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4.9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4.10 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小于50EU/m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E[[凝胶]]限度试验)。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8个月。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双价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地鼠肾细胞)
英文名称:Ha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Bivalent Vaccine (Hamster Kidney Cell), Inactivated
汉语拼音:Shuangjia
Shenzonghezheng Chuxuere Miehuoyimiao (Dishushen Xibao)
【成分和[[性状]]】
本品系用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分别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病毒灭活、纯化,混合后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为微乳白色混悬液体,含硫柳汞防腐剂。
[[有效成分]]:灭活的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
辅料:应列出全部批准的辅料成分。
【接种对象】
肾综合征出血热疫区的居民及进入该地区的人员,主要对象为16~60岁的[[高危人群]]。
【[[作用]]与用途】
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Ⅰ型和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
【[[规格]]】
每瓶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
【免疫[[程序]]和剂量】
(1)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2)基础免疫为2针,于0天(第1天,当天)、14天(第15天)各注射1剂疫苗;基础免疫后1年加强免疫1剂。
【[[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
(1)接种本疫苗后,注射部位可出现局部[[疼痛]]、发痒、局部轻微红肿。
(2)全身性[[反应]]可有轻度[[发热]]反应、不适、疲倦等,一般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
罕见不良反应:
(1)短暂中度以上发热:应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或继发其他疾病。
(2)局部中度以上红肿,一般3天内即可自行[[消退]],不需任何处理,适当休息即可恢复正常;反应较重的局部红肿可用干净的毛巾热敷,每天数次,每次一般10~15分钟可助红肿消退。
极罕见不良反应:
(1)过敏[[性皮]]疹:一般接种疫苗后72小时内出现[[荨麻疹]],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
(2)[[过敏性休克]]:一般注射疫苗后1小时内[[发生]]。应及时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3)[[过敏性紫癜]]:出现过敏性紫癜反应时应及时就诊,应用皮质[[固醇类]]药物给予抗过敏治疗,治疗不当或不及时有可能并发[[紫癜性肾炎]]。
(4)周围[[神经]]炎:应及时就诊。
【[[禁忌]]】
(1)已知对该疫苗所含的任何成分,包括辅料、甲醛以及抗生素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4)[[妊娠]]及[[哺乳期]]妇女。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2)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瓶内有异物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4)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品,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严禁冻结。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按批准的执行。
【有效期】
18个月。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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