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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重症肌无力

删除164字节, 2017年3月11日 (六)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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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肌无力]]是一种[[神经]]-[[肌肉]]传递障碍的获得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特征为部分或全身骨骼肌易于[[疲劳]],通常在活动后加重,休息后减轻。迄今重症肌无力的治疗方法尚无明显进展,[[妊娠]]合并MG,由于其本身及治疗的[[并发症]],严重威胁了孕产妇及其胎[[婴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妊娠合并重症肌无力的西医治疗==
(一)治疗
 
患[[重症肌无力]]的患者一般不宜[[妊娠]]。如已妊娠,重症者在内科治疗的同时,应考虑终止妊娠,轻症者可继续妊娠,但应加强产前监护及早期治疗。
 
1.抗胆碱[[酯酶]]药物 降低[[胆碱酯酶]]对乙酰[[胆碱]]的水解作用,促使[[神经末梢]][[乙酰胆碱]]释放及使其持续较长期的作用。但此药对母体重症肌无力[[免疫]]异常导致的AChR数量的减少无用,故大多数病人用药后仅起暂时性或不稳定的[[症状]]改善。
 
常用药物有[[新斯的明]],15~45mg,4~6次/d,口服;嗅吡斯的明(吡斯的明,[[吡啶斯的明]]),60~150mg,每3~6小时1次,口服。
 
严重MG时,抗胆碱酯酶药物常不能使[[肌肉]]恢复适当的强度,[[故病]]人应早期治疗,因为过大剂量的抗胆碱酯酶药物会引起不良的[[毒蕈碱]]样[[副作用]],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腹胀]]、[[腹泻]]、[[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等。药物更大量时,反致肌肉[[无力]],甚至致死性[[呼吸衰竭]]。为对抗新斯的明的毒蕈碱样副作用,可同时口服[[阿托品]]。
 
[[妊娠期]]MG由于妊娠期[[肠道]]吸收药物不均匀及[[肾排泄]]率的改变,使药物[[血液]]浓度及作用时间发生改变,故须经常调整抗胆碱酯酶药物剂量。
 
2.[[皮质]]激素 皮质激素治疗对大多数病人均有改善,尤其青春期及年轻妇女更为有效。1~7周内症状开始改善,很多病人症状消失而不需用抗胆碱酯酶药物。1/3~1/2[[肌无力]]患者需长期服用[[泼尼松]]治疗来控制症状。
 
泼尼松每天60~80mg口服,2周后应用维持量。但妊娠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时,[[新生儿]]有发生裂唇及[[裂腭]][[畸形]]的可能性。停用皮质激素可使肌无力症状加重,故孕期应使用控制[[疾病]]的最小剂量,预防病情的加重。
 
应用皮质激素病情得到缓解时是患者[[怀孕]]的最安全时间之一;同时也使[[产科]][[分娩]]及[[外科手术]]更易处理;这些产妇在产后也不致病情加重。要达到此稳定反应,孕妇在孕期应继续使用皮质激素。
 
3.[[胸腺切除术]] 凡[[胸腺瘤]]患者均应做胸腺切除术。而非胸腺瘤肌无力者,年轻,全身肌无力,抗胆碱酯酶药物反应不满意者可用胸腺切除术。约有半数的患者,在术后数月至1~2年才有症状的改善。孕早期行胸腺切除术不发生[[并发症]]。一般认为手术应在分娩后进行为妥。文献报道孕妇未做过胸腺切除术者临床病情加重的发生率较高,而做过手术切除者病情过程较为稳定。
 
4.[[血浆交换]]法 血浆交换法的优点在于换出抗AChR[[抗体]]的[[血浆]],同时也带出了[[胸腺素]]、[[免疫复合物]]及其他血浆成分而使病情缓解。但这种治疗法仅使病情暂时性缓解以及高昂的费用,故一般应用限制在危急病例,例如依赖[[呼吸机]]患者、病情加重以及药物治疗无效患者中使用。妊娠期使用血浆交换法相当安全,一般每周1次,每次~3000ml,5~7次为1个疗程。在交换血浆前12h停用胆碱酯酶[[抑制剂]],以免发生胆碱能的症状。
 
5.[[免疫抑制剂]] [[硫唑嘌呤]](azathioprine)曾广泛用于重症肌无力的治疗。用药后6~12周症状开始改善,6~15个月后达到最大的缓解。孕鼠应用硫唑嘌呤10mg/(kg.d)引起[[胎盘]]及[[胚胎]]的严重损害。故此法常用于非妊娠期,在胸腺切除术前应用以期减轻手术反应,提高手术疗效。
 
6.产科处理
 
(1)定期[[产前检查]],加强监护:由于抗AChR的抗体可通过胎盘影响[[胎儿]],故孕32周后,每周做NST及[[B超]]、[[生物]][[物理]]评分以监护胎儿。
 
(2)预防[[感染]]:是防止MG孕妇病情加重的关键。[[呼吸道感染]]时应迅速治疗,同时应积极治疗无症状[[菌尿]]及[[泌尿道感染]]。对应用皮质类固醇的孕妇更需接受特殊监护。
 
(3)分娩期监护:产妇[[临产]]后应加强监护,仔细观察有无[[呼吸]]不全症状及[[缺氧]]。产程中抗胆碱酯酶药物应胃肠外给药,因口服不能预估[[胃肠道]][[药物吸收]]及排空的时间。重症肌无力不影响第一产程,但往往引起[[第二产程延长]]而需手术助产。
 
(4)剖宫产问题:重症肌无力不是剖宫产的指征,但有产科指征时应及时采取[[剖宫产术]]。由于产科手术[[应激]]、[[麻醉]]以及手术后切口痛而限制膈肌移动,影响肺呼吸功能和[[支气管]]分泌物的排出,故MG产妇术后应安置在重点监护病室加强观察,防止MG危象的发生。
 
(5)产后哺乳问题:MG产妇之抗AChR [[IgG]]抗体能进入乳汁而影响被哺乳的新生儿,这些抗体可促使新生儿发生肌无力。抗胆碱酯酶药物也能进入乳汁而使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发生胃肠道紊乱。但对缓解期的产妇,抗AChR[[抗体滴度]]低,未接受危及[[婴儿]]的药物的产妇可以哺乳。高抗体滴度,服用大剂量抗胆碱酯酶药物或MG症状加重的产妇不宜哺乳。
 
7.药物与MG的关系 重症肌无力病人对[[镇静]]、麻醉和安定药物特别敏感,故对这些药物的剂量和反应应仔细核对,安全给药。避免给予[[呼吸抑制]]剂及影响[[呼吸道分泌物]]排出的药物。
 
应用区域性麻醉[[阴道]]分娩比较安全。局麻剂例如[[氯普鲁卡因]](chloroprocaine)、[[丁卡因]](tetracaine),在正常妊娠中应用是安全的,因为血浆中胆碱酯酶迅速将其水解;但应考虑在MG病人中胆碱酯酶的[[酶活性]]降低而影响药物的降解作用。Rolbin等建议对MG病人有[[延髓]]和呼吸累及时,做全身[[气管内麻醉]]施行剖宫产术比较安全,因较易于调节通气、给氧及排出分泌物。
 
MG病人对[[非去极化]][[肌肉松弛剂]]非常敏感,故应避免使用[[箭毒]]、[[琥珀胆碱]]类药物。[[乙醚]]、[[氯仿]]、[[氟烷]]在MG病人中也是忌用的。
 
对[[妊高征]]病人避免应用[[硫酸镁]],因硫酸镁降低[[运动神经]]末梢[[传递介质]]的释放,降低[[终板]]部乙酰胆碱的[[去极化]]作用,抑制了肌肉纤维膜的[[兴奋性]]。文献报道有些病人应用了硫酸镁促使发生MG危象。重症肌无力孕妇妊高征时,应用[[肼屈嗪]]控制[[血压升高]]是安全和有效的。
 
此外,β[[肾上腺素]]能药物如[[利托君]](ritodrine)以及[[普萘洛尔]]([[心得安]])等也应避免使用。
 
有些[[抗生素]],例如[[链霉素]]、[[新霉素]]、[[多黏菌素]]类均属禁忌应用,[[庆大霉素]]和[[磺胺类药物]]亦应尽量避免使用。
 
8.MG危象及处理 [[重症肌无力危象]]系指延髓肌、呼吸肌的进行性无力以致不能维持正常通气功能的危急状态。妊娠期及分娩期的应激,手术,严重妊高征,感染,[[产后出血]],用药不当或停服抗胆碱酯酶药物等均可诱发危象。
 
[[肌无力危象]]的最主要的治疗是保持[[呼吸道]]通畅。应尽早[[气管切开]],放置鼻饲[[导管]]和辅助[[人工呼吸]]。来不及气管切开可先行[[气管插管]]。同时给予大剂量皮质激素,泼尼松100~200mg隔天凌晨[[顿服]],或[[地塞米松]]10~15mg,[[静脉推注]]。并应选择适当的抗生素预防并发感染。
 
近年来对肌无力危象的处理是,依靠血浆交换法降低抗AChR抗体的[[滴度]],同时加以大剂量皮质激素的治疗。血浆交换法每天或隔天重复,直到危象得到控制。病人肌力恢复后,再开始应用抗胆碱酯酶药物。
 
监护和调节抗胆碱酯酶药物的浓度非常重要,因为使用频繁的血浆交换法是受到限制的。
 
对于急性胆碱能的危象,由于是口服抗胆碱酯酶[[药物过量]]而发生的严重毒蕈碱样副作用产生的[[胃肠道症状]]、肌无力和呼吸衰竭。治疗主要是[[支持疗法]],停用抗胆碱酯酶药物,并进行人工[[辅助呼吸]]。
 
9.新生儿重症肌无力(NMG)的处理 新生儿MG的症状最常见为摄食困难而得不到足够的营养,大约90%的患儿有全身无力,肌张力低下,65%有[[呼吸困难]],60%哭声无力,15%有[[上睑下垂]]。86%新斯的明试验阳性。孕妇应用血浆交换法降低抗AChR抗体滴度可预防发生NMG。
 
对重症肌无力的新生儿应仔细观察其[[骨骼肌]]的运动,有无肌无力,尤应注意呼吸及[[吞咽]]功能。新生儿肌无力需用抗胆碱酯酶药物,一直到肌无力症状缓解,往往需3周左右。影响新生儿肌无力的主要危险是突然发生呼吸衰竭,故应加强监护、及时采取措施。对少数严重的新生儿肌无力曾提议早期应用血浆交换法。
 
(二)预后
==妊娠合并重症肌无力的病因==
(一)发病原因
==妊娠合并重症肌无力的并发症==
由于[[疾病]]的发展,药物应用不当、[[感染]]、[[分娩]]、手术等诸多因素所致的[[呼吸]][[肌无力]]而不能维持正常换气功能的危险状态称为MG危象,是致死的主要原因。[[心肌]]也可受累引起[[猝死]]。
==妊娠合并重症肌无力的西医治疗==
(一)治疗
 
患[[重症肌无力]]的患者一般不宜[[妊娠]]。如已妊娠,重症者在内科治疗的同时,应考虑终止妊娠,轻症者可继续妊娠,但应加强产前监护及早期治疗。
 
1.抗胆碱[[酯酶]]药物 降低[[胆碱酯酶]]对乙酰[[胆碱]]的水解作用,促使[[神经末梢]][[乙酰胆碱]]释放及使其持续较长期的作用。但此药对母体重症肌无力[[免疫]]异常导致的AChR数量的减少无用,故大多数病人用药后仅起暂时性或不稳定的[[症状]]改善。
 
常用药物有[[新斯的明]],15~45mg,4~6次/d,口服;嗅吡斯的明(吡斯的明,[[吡啶斯的明]]),60~150mg,每3~6小时1次,口服。
 
严重MG时,抗胆碱酯酶药物常不能使[[肌肉]]恢复适当的强度,[[故病]]人应早期治疗,因为过大剂量的抗胆碱酯酶药物会引起不良的[[毒蕈碱]]样[[副作用]],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腹胀]]、[[腹泻]]、[[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等。药物更大量时,反致肌肉[[无力]],甚至致死性[[呼吸衰竭]]。为对抗新斯的明的毒蕈碱样副作用,可同时口服[[阿托品]]。
 
[[妊娠期]]MG由于妊娠期[[肠道]]吸收药物不均匀及[[肾排泄]]率的改变,使药物[[血液]]浓度及作用时间发生改变,故须经常调整抗胆碱酯酶药物剂量。
 
2.[[皮质]]激素 皮质激素治疗对大多数病人均有改善,尤其青春期及年轻妇女更为有效。1~7周内症状开始改善,很多病人症状消失而不需用抗胆碱酯酶药物。1/3~1/2[[肌无力]]患者需长期服用[[泼尼松]]治疗来控制症状。
 
泼尼松每天60~80mg口服,2周后应用维持量。但妊娠期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时,[[新生儿]]有发生裂唇及[[裂腭]][[畸形]]的可能性。停用皮质激素可使肌无力症状加重,故孕期应使用控制[[疾病]]的最小剂量,预防病情的加重。
 
应用皮质激素病情得到缓解时是患者[[怀孕]]的最安全时间之一;同时也使[[产科]][[分娩]]及[[外科手术]]更易处理;这些产妇在产后也不致病情加重。要达到此稳定反应,孕妇在孕期应继续使用皮质激素。
 
3.[[胸腺切除术]] 凡[[胸腺瘤]]患者均应做胸腺切除术。而非胸腺瘤肌无力者,年轻,全身肌无力,抗胆碱酯酶药物反应不满意者可用胸腺切除术。约有半数的患者,在术后数月至1~2年才有症状的改善。孕早期行胸腺切除术不发生[[并发症]]。一般认为手术应在分娩后进行为妥。文献报道孕妇未做过胸腺切除术者临床病情加重的发生率较高,而做过手术切除者病情过程较为稳定。
 
4.[[血浆交换]]法 血浆交换法的优点在于换出抗AChR[[抗体]]的[[血浆]],同时也带出了[[胸腺素]]、[[免疫复合物]]及其他血浆成分而使病情缓解。但这种治疗法仅使病情暂时性缓解以及高昂的费用,故一般应用限制在危急病例,例如依赖[[呼吸机]]患者、病情加重以及药物治疗无效患者中使用。妊娠期使用血浆交换法相当安全,一般每周1次,每次~3000ml,5~7次为1个疗程。在交换血浆前12h停用胆碱酯酶[[抑制剂]],以免发生胆碱能的症状。
 
5.[[免疫抑制剂]] [[硫唑嘌呤]](azathioprine)曾广泛用于重症肌无力的治疗。用药后6~12周症状开始改善,6~15个月后达到最大的缓解。孕鼠应用硫唑嘌呤10mg/(kg.d)引起[[胎盘]]及[[胚胎]]的严重损害。故此法常用于非妊娠期,在胸腺切除术前应用以期减轻手术反应,提高手术疗效。
 
6.产科处理
 
(1)定期[[产前检查]],加强监护:由于抗AChR的抗体可通过胎盘影响[[胎儿]],故孕32周后,每周做NST及[[B超]]、[[生物]][[物理]]评分以监护胎儿。
 
(2)预防[[感染]]:是防止MG孕妇病情加重的关键。[[呼吸道感染]]时应迅速治疗,同时应积极治疗无症状[[菌尿]]及[[泌尿道感染]]。对应用皮质类固醇的孕妇更需接受特殊监护。
 
(3)分娩期监护:产妇[[临产]]后应加强监护,仔细观察有无[[呼吸]]不全症状及[[缺氧]]。产程中抗胆碱酯酶药物应胃肠外给药,因口服不能预估[[胃肠道]][[药物吸收]]及排空的时间。重症肌无力不影响第一产程,但往往引起[[第二产程延长]]而需手术助产。
 
(4)剖宫产问题:重症肌无力不是剖宫产的指征,但有产科指征时应及时采取[[剖宫产术]]。由于产科手术[[应激]]、[[麻醉]]以及手术后切口痛而限制膈肌移动,影响肺呼吸功能和[[支气管]]分泌物的排出,故MG产妇术后应安置在重点监护病室加强观察,防止MG危象的发生。
 
(5)产后哺乳问题:MG产妇之抗AChR [[IgG]]抗体能进入乳汁而影响被哺乳的新生儿,这些抗体可促使新生儿发生肌无力。抗胆碱酯酶药物也能进入乳汁而使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发生胃肠道紊乱。但对缓解期的产妇,抗AChR[[抗体滴度]]低,未接受危及[[婴儿]]的药物的产妇可以哺乳。高抗体滴度,服用大剂量抗胆碱酯酶药物或MG症状加重的产妇不宜哺乳。
 
7.药物与MG的关系 重症肌无力病人对[[镇静]]、麻醉和安定药物特别敏感,故对这些药物的剂量和反应应仔细核对,安全给药。避免给予[[呼吸抑制]]剂及影响[[呼吸道分泌物]]排出的药物。
 
应用区域性麻醉[[阴道]]分娩比较安全。局麻剂例如[[氯普鲁卡因]](chloroprocaine)、[[丁卡因]](tetracaine),在正常妊娠中应用是安全的,因为血浆中胆碱酯酶迅速将其水解;但应考虑在MG病人中胆碱酯酶的[[酶活性]]降低而影响药物的降解作用。Rolbin等建议对MG病人有[[延髓]]和呼吸累及时,做全身[[气管内麻醉]]施行剖宫产术比较安全,因较易于调节通气、给氧及排出分泌物。
 
MG病人对[[非去极化]][[肌肉松弛剂]]非常敏感,故应避免使用[[箭毒]]、[[琥珀胆碱]]类药物。[[乙醚]]、[[氯仿]]、[[氟烷]]在MG病人中也是忌用的。
 
对[[妊高征]]病人避免应用[[硫酸镁]],因硫酸镁降低[[运动神经]]末梢[[传递介质]]的释放,降低[[终板]]部乙酰胆碱的[[去极化]]作用,抑制了肌肉纤维膜的[[兴奋性]]。文献报道有些病人应用了硫酸镁促使发生MG危象。重症肌无力孕妇妊高征时,应用[[肼屈嗪]]控制[[血压升高]]是安全和有效的。
 
此外,β[[肾上腺素]]能药物如[[利托君]](ritodrine)以及[[普萘洛尔]]([[心得安]])等也应避免使用。
 
有些[[抗生素]],例如[[链霉素]]、[[新霉素]]、[[多黏菌素]]类均属禁忌应用,[[庆大霉素]]和[[磺胺类药物]]亦应尽量避免使用。
 
8.MG危象及处理 [[重症肌无力危象]]系指延髓肌、呼吸肌的进行性无力以致不能维持正常通气功能的危急状态。妊娠期及分娩期的应激,手术,严重妊高征,感染,[[产后出血]],用药不当或停服抗胆碱酯酶药物等均可诱发危象。
 
[[肌无力危象]]的最主要的治疗是保持[[呼吸道]]通畅。应尽早[[气管切开]],放置鼻饲[[导管]]和辅助[[人工呼吸]]。来不及气管切开可先行[[气管插管]]。同时给予大剂量皮质激素,泼尼松100~200mg隔天凌晨[[顿服]],或[[地塞米松]]10~15mg,[[静脉推注]]。并应选择适当的抗生素预防并发感染。
 
近年来对肌无力危象的处理是,依靠血浆交换法降低抗AChR抗体的[[滴度]],同时加以大剂量皮质激素的治疗。血浆交换法每天或隔天重复,直到危象得到控制。病人肌力恢复后,再开始应用抗胆碱酯酶药物。
 
监护和调节抗胆碱酯酶药物的浓度非常重要,因为使用频繁的血浆交换法是受到限制的。
 
对于急性胆碱能的危象,由于是口服抗胆碱酯酶[[药物过量]]而发生的严重毒蕈碱样副作用产生的[[胃肠道症状]]、肌无力和呼吸衰竭。治疗主要是[[支持疗法]],停用抗胆碱酯酶药物,并进行人工[[辅助呼吸]]。
 
9.新生儿重症肌无力(NMG)的处理 新生儿MG的症状最常见为摄食困难而得不到足够的营养,大约90%的患儿有全身无力,肌张力低下,65%有[[呼吸困难]],60%哭声无力,15%有[[上睑下垂]]。86%新斯的明试验阳性。孕妇应用血浆交换法降低抗AChR抗体滴度可预防发生NMG。
 
对重症肌无力的新生儿应仔细观察其[[骨骼肌]]的运动,有无肌无力,尤应注意呼吸及[[吞咽]]功能。新生儿肌无力需用抗胆碱酯酶药物,一直到肌无力症状缓解,往往需3周左右。影响新生儿肌无力的主要危险是突然发生呼吸衰竭,故应加强监护、及时采取措施。对少数严重的新生儿肌无力曾提议早期应用血浆交换法。
 
(二)预后
==参看==
*[[家庭诊疗/妊娠合并重症肌无力]]
[[分类:产科疾病]]
== 百科帮你涨知识 ==
 
[http://www.zk120.com/ji/ 查找更多中医古籍]
 
[http://www.zk120.com/an/ 查找更多名老中医的医案]
 
[http://www.zk120.com/fang/ 查找更多方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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