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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待测物质的性质不同,测定法分为下列3种。各品种项下未注明时,均系指第
一法。
第一法 测定易粉碎的固体药品。
取供试品适量,研成细粉,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各药品项下干燥[[失重]]的条件进行
的温度作为熔点。
第二法 测定不易粉碎的固体药品(如脂肪、脂肪酸、[[石蜡]]、[[羊毛脂]]等)。
取供试品,注意用尽可能低的温度熔融后,吸入两端开口的毛细管(同第一法,但
调节升温速率使每分钟上升不超过0.5℃,至供试品在毛细管中开始上升时,检读温度计
上显示的温度,即得。
第三法 测定[[凡士林]]或其他类似物质。
取供试品适量,缓缓搅拌并加热至温度达90~92℃时,放入一平底耐热容器中,使
如3次测得的熔点相差超过1℃时,可再测定2次,并取5次的平均值作为供试品的熔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