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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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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经营组织是典型的药事组织结构类型,在我国称作“药品生产企业”(即药厂、制药公司)以及“药品经营企业”(即药品批发或零售企业、药店)。
<b>2</b><b>.事业性药房组织</b>
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的药学部门,常称作[[药剂科]],现普遍称为“药学部”。
药学科研组织的主要功能是研究开发新药、改进现有药品,以及围绕药品和药学的发展进行基础研究,提高创新能力,发展药学事业。
<b>4.药品管理的行政组织</b>
药品管理的行政组织是指政府机构中管理药品和药学企事业组织的国家行政机构。其功能是代表国家对药品和药学事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宏观政策,对药事组织发扬引导作用,以保证国家意志的执行。因此,这类行政组织又分为药品
[[分类:药品]]